地下管线普查难题待解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发展迅猛,地下管线管理难题亦越来越凸显。

下载论文网   地下管线事故可能正从潜伏期进入集中爆发期。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了解到,住建部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地下管网普查,并确保在2015年底完善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专业管线信息系统

按照住建部计划,三项重点工作正在推进:一是配合财政部拟定《综合管廊管理试点》文件;二是起草《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三是为普查信息系统建立做好督办工作。

在地方层面,北京、太原、合肥等城市已着手地下管线普查

201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其后,住建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

但《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调研了解,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面临不少难题。

业内人士表示,若不能确保普查信息系统建立的有效性,可能导致普查数据不精准。

“最终仅是完成了普查任务,却并不能实现普查信息系统建立的真正目标,难以实现数据共享和管理能力提升。

”   危险的“地下生命线”   近几年,中国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发展迅猛,地下管线管理难题亦越来越凸显。

施工破坏地下管线造成的停水、停气、停电以及通信中断事故频发;“马路拉链”现象已经成为城市建设的痼疾;由于排水管道排水不畅引发的道路积水和城市水涝灾害司空见惯。

1月8日,安徽望江县经济开发区污水管道抢修施工中,2人因抢救无效死亡。

2014年4月和6月,兰州、大连分别发生原油泄漏污染水源事件。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地下管线专业委员会根据已公开报道统计的数据显示:2009―2013年,我国直接因地下管线事故而产生死伤的事故共27起,死亡人数达117人,且呈逐年递增态势。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目前一半以上城市没有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各权属单位管理各自所有的管线信息没有实现共享,尤其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城市,问题尤为突出。

“一般地下管线使用30年左右处于维修更换期,目前很多城市地下管线正进入故障多发期。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地下管线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刘会忠表示。

他认为,地下管线事故发生的原因:一是配套建设不完善,地下管线规划设计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二是现有地下管线大多年久失修,很多城市地下管线远远超过了质量保证的使用年限,加之管线权属单位运营、维护疏漏,造成漏损严重,引发地面建筑物坍塌、爆炸、中毒、触电等事故;三是管线“打架”问题严重,在工程建设和地下管线铺设施工中经常出现挖断管线,造成停水、停气、停热、停电和通讯中断,甚至人员伤亡的事故;四是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不全,地下管线家底不清。

基于地下管线的种种问题,此次全国范围地下管线普查建立信息系统意义重大。

住建部城建司处长张晓军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此次地下管线普查,不仅是摸清“家底”,掌握基本数据,更是要为城市建设和管理提供一张清晰的“地下地图”,普查信息系统建立后,将有利于提升地下管线管理能力,频繁发生的地下管线事故将由事后处理变为事前维护和管理

难题待解   对于地下管线普查重视,20年前便被提上议程,但目前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在有些城市仍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

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看来,最主要的原因是缺少顶层综合性管理机构,缺少宏观协调机制。

中国城市地下管线种类繁多,包括供水、排水、燃气等8大类30余种管线;管理体制和权属复杂,涉及中央和地方多个层面30多个职能和权属部门。

“各种管线基本上都有自己的一张清晰‘地图’,但集中汇总‘大地图’时,各家会基于各种原因,不愿拿出来共享。

以通信管道为例,涉及电信、移动、联通、军队等权属单位,地下管线普查会牵扯到各家的商业机密,在沟通时候,各家一般会答应提供相应的管线数据,但前提条件是有限度地公开。

”张晓军坦言,由于数据是有限度公开,就会造成普查数据不够精准,只是切片式普查,这对于数据的长期更新利用会形成障碍。

不仅不同用途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不同,即便是同一条管线权属也不同。

一般而言,公用部分属于政府或企业所有,用户使用部分属于使用单位或用户所有,专用部分属于专用单位所有,例如供水管道,由自来水公司或政府投资建设的主干管权属自来水公司,小区内接入用户的管线由开发商建设,权属用户,社会单位自建的供水管道权属投资建设单位。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目前供水、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慢慢向市场化转轨,管线普查就涉及如何管理和协调的问题。

在发达国家,一般是政府采取回购方式,将交由市场的“生命线工程”回购以便于政府统一管理

另一难题是普查信息系统建立的经费保障欠缺。

此次普查实行属地负责制,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只是明确了地方政府的责任,中央财政却没有给予经费保障。

城市的发展状况不一,地方财力好的城市好解决,但对于财政收入差的城市,没有经费保障,意味着普查结果可能大打折扣。

”张晓军说。

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地下管线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刘会忠看来,对于地下管线普查数据和结果运用缺少法律法规约束,缺乏法规保障、法律责任不明晰。

比如,目前有的单位在提供管线数据时会注明,仅供参考。

“仅供参考的数据,意味着出了问题,提供数据方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多数状况是惩罚弱势,比如谁挖坏的就惩罚谁。

刘会忠说。

与此同时,目前地下管线管理基本上是各个行业领域的人在做,但涉及地下管线综合管理的人才基本空白。

此外,各城市间缺少获取地下管线综合管理的信息交流渠道和信息分享平台。

通过立法授权建立一个对地下空间进行统一监管的机构势在必行。

统一监管势在必行   地下管线是“生命线”,做好地下管线普查信息系统建立工作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确保普查信息的准确性和后续信息的持续更新。

在业内人士看来,打破部门条块分割,通过立法授权建立一个对地下空间(包括地下管线)进行统一监管的机构,统筹城市地下空间和管线的规划管理,势在必行。

如美国就有专门的政府管道安全机构。

其次,建立城市地下管线数据的动态更新机制,及时更新和维护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库,是保证已建系统生命活力和管理有效性的唯一途径。

刘会忠建议,学习美国地下管理先进经验,即“811”专线作为全美统一的“挖掘前呼叫”号码。

任何参与拆迁、挖掘和建筑施工的个人或者机构必须在工程实施之前,通过该系统获取目标区域的相关地下管道信息,并依照所获得的信息进行施工。

另外,管道管理机构在收到请求之后,必须及时提供准确的管道位置信息。

任何一方在不遵循这些规定的情况下导致管道受损,并进而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时,都将受到民事处罚。

美国管道与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局的数据证明,这种通知系统明显减少了施工挖掘造成的管道事故

针对普查信息系统建立资金缺乏问题,刘会忠表示,可以将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结合,建立地下管线保护基金,实现各部门的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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