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与债权人保护:理论分析经验证据及案例

【摘要】 会计 信息是利益相关者了解 企业 的主要途径之一,也是保护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手段,尤其是要求企业对外公布的会计报表要进行独立审计,更体现了对利益相关者保护。现有的 研究 成果也都表明:会计信息 影响 产权保护。作为企业最重要的融资渠道,债权人(主要指银行)无疑是企业的主要利益相关者之一。因此,研究 中国 的资本市场如何利用会计信息保护债权人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会计信息稳健性债权人利益保护      会计信息影响债权人的决策和产权保护。与股东不同,债权人并不能享受企业快速增长所带来的高收益,却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因此,稳健性就为保护债权人利益提供了良好的保障。一般而言,会计准则制订中往往优先考虑股东对会计信息的需要,而对债权人利益的保障有可能受到影响。但是,会计准则利益相关者相互妥协的结果,准则的制定需要对各方利益进行协调,否则将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执行阻力。但事实证明:我国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会计准则,在许多方面体现了对债权人利益保护。尤其是,合并报表信息将变得对债权人更为有用。      一、引言 代写论文      相比西方的资本市场,中国的债权人(本文的债权人主要是指银行)在国民 经济 中发挥着无法替代的作用。Allen, Qian and Qian(2005)发现中国的银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要远远大于证券市场。如果以银行信贷占GDP的比率(Bank Credit/GDP)来衡量,中国的比率要远远高于世界其他国家(中国的比率为1.11,而同期英属国家为0.62、法属国家为0.55)。齐寅峰等(2005)通过对国内210家上市公司、460家非上市公司的问卷调查,发现经常使用银行贷款的公司比率为68.8%,明显高于商业信用、留存收益、融资租赁和发行债券等其他融资方式。      二、会计信息特征与债权人利益保护      Leftwich(1983)认为会计信息影响债权人的决策和产权保护。那么会计信息是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呢?会计信息除了能够为债权人提供关于企业的信息,更重要的是会计信息具有适合债权人需求的信息特征——稳健性。根据2007年开始施行的新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的规定:“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具有稳健性特征的会计信息债权人的需求是十分吻合的。   与股东不同,债权人并不能享受企业快速增长所带来的高收益,对于债权人而言,最好的结果就是安全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但是,债权人承担的风险却十分大,一旦企业经营失败,债权人很可能面临不能收回本金的风险。因此,债权人在进行信贷决策的时候,最关心的 问题 是企业能否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Watts(2003a)就认为,借款人非常关心企业未来的净资产是否大于借款,这就意味着债权人利益是否有充足的股东权益作为保障。然而,企业未来的净资产是很难预测的,此时,稳健性就为保护债权人利益提供了良好的保障。稳健性意味着企业的净资产将尽可能扣除未来所面临的损失,但是不包括未来可能的收益。如果银行对企业的净资产设置一个技术指标,会计政策越稳健的企业违反该指标的概率将越大。因此,稳健性将使得银行能够尽早了解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并采取相关的措施,例如限制企业发放股利。 毕业论文   正因为稳健性具有上述特点,银行对于企业会计稳健性十分重视。Watts(2003b)在 总结 前人的研究成果时指出,债务契约会对GAAP中不符合稳健性的条款进行调整,以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利益。Beatty et al.(2002)发现,企业在和银行签订债务契约的时候,如果要保留更多的会计灵活性,将会承担更高的借款成本。Zhang(2007)发现:会计政策更为稳健的企业,的确更容易违反债务契约条款,而且它的银行贷款利率也更低。孙铮、刘凤委、汪辉(2005) 分析 了债务作为一种公司治理机制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发现债务比重比较高的公司,相对债务比重比较低的公司,其会计政策选择更加稳健,而且,当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时,债权人会要求企业采取更加稳健的会计政策。以上证据表明,银行的确对稳健性给予了足够的重视。      三、会计准则制定与债权人利益保护      Scott(1997)认为制定会计准则是通过政府管制的形式来克服市场上存在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例如,对于股东和债权人而言,经理人员的努力程度是很难观测的。准则制定者通过制定准则来计量经理人员的努力程度,从而对经理人员的行为产生一定的约束,这种方式将能有效地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   一般而言,由于会计准则制订中往往优先考虑股东对会计信息的需要,因此,会计信息债权人利益的保障能力有可能受到影响。但是,准则利益相关者相互妥协的结果,准则的制定需要对各方利益进行协调,否则将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执行阻力。Scott(1997)以SFAS—115——关于“某些债务及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方法 ”的公告为例子进行了说明:SFAS—115规定公司要对所持有的资产及负债进行公允估价,并对由于价值波动所引起的未实现利得与损失进行估价。SFAS—115遭到了银行的强烈反对,因为银行持有大量的 金融 资产和债务,SFAS—115将使得银行的利得波动大幅度增加,同时也削弱了银行操纵利润的能力。因此,在制定准则的过程中协调利益相关者的利害冲突十分重要。

作文 /zuowen/      我国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会计准则,在许多方面体现了对债权人利益保护。例如,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等资产项目一旦计提了减值准备以后,不可以任意转回,使得企业不能通过上述手段操纵利润,企业会计政策将更加稳健。下面,我们将以新准则中“要求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权益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而当编制合并报表时,则调整为权益法基础”为例,分析会计信息债权人利益保护作用。      四、基于债权人视角对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作用的比较      合并报表信息对谁最有用:母公司控股股东?母公司其他股东?母公司债权人?子公司股东?子公司债权人?政府(税务部门)?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了解编制合并报表的目的:合并报表是以控制为基础编制的,反映受母公司控制的整个“集团”的总体财务状况。因此,合并报表信息主要服务于母公司的控股股东。合并报表信息对于母公司的非控股股东、债权人、子公司的债权人、政府(税务部门)等的作用可能是有限的,因为这些并非编制合并报表的主要服务对象。   一般而言,债权债务关系是指债权人与具有“独立法人实体”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与企业集团这个非法人实体的经济实体的关系。但是,合并报表中的数据是母、子公司数据的合并,并不能反映每个 法律 实体的偿债能力。在合并报表中存在“少数股东权益”一项,按照“母公司 理论 ”,少数股东权益被理解为“非控制权益”,以区别于控制股东权益;而按照“实体理论”,则将它们一视同仁(新准则遵循的是“实体理论”)。 无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采取权益法核算还是成本法核算,合并报表的结果是一样的。但是,权益法和成本法下,母公司报表的结果存在一定的差异:成本法下,强调法律实体概念,母公司报表仅反映从子公司中实际分得的红利;而在权益法下,则强调经济实体概念,母公司报表反映子公司已实现损益中一切归属于母公司的部分。如果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的日常核算采取权益法,母公司报表合并报表的差异就较小(相对于采用成本法),因而合并报表相对于母公司报表的信息增量作用就有限。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的日常核算采用成本法,编制合并报表时再按权益法调整。这意味着,母公司报表信息是建立在成本法基础上的,即母公司报表将能更为稳健地反映母公司的财务状况,而这无疑对债权人利益保护有重大作用。下面我们将以建投能源(000600)为例进行详细说明。 论文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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