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的动物保护与放生管理

云南是全球生物多样性最丰富、最集中的地区之一,具有种类多、物种分布范围狭窄、种群数量少和特有种多的特点。

有陆生脊椎动物1416种,其中重点保护动物222种,约占全国的55.4%。

1958年,云南省在西双版纳建立了第一个自然保护区,拉开了保护野生动物的序幕,截至2012年底,云南省共建立了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156个(其中国家级16个,省级46个,国家公园8个、森林公园40个),保护区面积达329.7万公顷,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8.6%。

毕业论文网 /2/view—12238544.htm  红河州动物保护   就云南园林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等区域动物保护情况开展,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为例来说,截至2014年,红河州13个县、市共建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个,省级6个,州级3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家,省级1家,省级历史文化名村(镇)12个,世界纪念性古村落1个,国家级园林城市2个,省级8个。

风景名胜区总面积已经达到1080余平方公里,占全州国土面积3.3%,其中有自然保护区面积741.3平方公里,占风景名胜区总面积68.6%,占州国土面积2.3%,红河州已经成为国家重要的风景名胜区大州和动植物种质基因库,治理全球北回归线附近沙漠化、石砾化,少数民族及西南地区传统民居等自然与人文研究的理想场所,并且已经成为红河州特质化的资源禀赋。

针对当地动物保护情况,云南省除了加强法制建设及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外,还开展了诸多项目,如全球环境基金(GEF)资助的“中国自然保护管理”和“中国林业持续发展”项目,中荷合作的“云南森林保护与社区发展(FCCD)”项目,大自然保护协会(TNC)和保护国际(CI)资助的“滇金丝猴保护项目”,美国鱼和野生动物署援助的“亚洲象保护”项目,与国际鹤类基金会(ICF)合作的“云贵高原鹤类和其它大型水禽调查”及“卫星跟踪黑颈鹤”等国际援助项目,并启动了“七彩云南保护行动”、“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森林云南建设”等。

同时,也确立了“以利用野生资源为主向利用人工培育资源为主的转变”工作思路,建设了云南西双版纳亚洲象种源繁育基地和云南滇金丝猴研究中心,发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产业,开展人工繁育,珍稀濒危特有野生动物滇金丝猴已由过去的1400只增至约2000只,亚洲象由150头增至200头。

此外,还建设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网络体系,掌握云南省候鸟集群活动规律和疫病情况,避免因禽鸟疫病传染人畜群。

红河州放生管理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动物保护意识的加强放生动物的行为越来越多,当然,就初衷而言,“保护”是一部分,另外还有各种其它目的。

这其中多数人并不真正了解动物与自然,所以放生中的盲目行为较多,云南也是如此。

针对社会上的盲目放生行为,红河州风景园林管理处成立了红河州风景园林协会,在放生工作方面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抓好宣传发动工作,利用各种节假日,法制宣传日等广泛宣传理智、合法放生;二是利用管理城镇和公园风景名胜区两个阵地,吸纳林业公安没收的野生动物、社会送缴动物,监督放生对象,指定适于放生的地点;三是充分发挥城市监察、绿化监察队伍职能,加强对社会放生对象地点进行巡查、督察、劝阻,直至暂扣放生物;四是发挥宗教单位、梵山古刹的会员单位优势,大力向信众和游客宣传合理合法、善意、慈悲放生;五是新修寺庙鼓刹,坚持按照传统规制,建设放生池,以供善男信女放生达意;六是引导合理蓄养锦鲤等外来观赏鱼类、小龙虾、牛蛙、福寿螺、埃及鲶鱼、虹鳟鱼、鲤鱼等外来水生产品种类,避免像2010年小龙虾在元阳哈尼梯田放养,肆虐繁殖,破坏田埂,影响生产生活的生态事件再次发生。

保持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种类、数量,就是保护人类自己,除此以上几点工作的开展外,红河州广大群众还树立了“爱护植物、保护生态环境就是对动物最好的放生”的理念,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民众的遛鸟习惯、固定地点买、卖动物放生习惯、信众放生习惯,以及改变了借提供放生虫鱼,蓄养贩卖牟利的恶习。

同时,也改变了一些不良生活方式,减少了吃野生动物,猎杀野生动物的现象,提高了良好放生的公众参与度,盲目放生的现象正有所减少。

治理放生乱象需多部门协同配合   野生动物保护单位是当地林业部门,执法者为林业公安,野生动物的市场交易则由工商行政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各省、市一般也都有动物保护协会等在授权单位备案的组织。

上述部门保护野生动物、打击非法捕猎买卖的专业性机构。

但客观的说,社会、民间的放生活动还是我行我素,专业放生活动依然不成规模,一方面科研部门,“挖空心思”,费尽九牛二虎之力,经过多年艰辛“努力”,以一定数量野化放生;另外一方面林业部门没收一些,部分送公园动物园调养,部分送野外放生;此外就是善男信女随意放生

对于放生乱象的的具体管理,我认为,应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放生监管机制。

一方面,可将农业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林业、环保、水利部门、科协、动物保护站、社区等作为放生活动的专业业务指导保障机构,实行由城市落实至社区、由农村落实至村镇的网格化管理;另方面,规模性放生活动申报制度应包含动物放生数量规模、放生活动参与人群规模等具体内容;第三,保护野生动物不能仅靠建立各类保护区,还需要多方面人员参与,比如附近群众的支持、法律宣传的普及等,当然,也需要人们为越冬禽鸟适当养成果园树枝留果、野外投食习惯。

政府与社会公众齐努力   合法放生值得肯定,盲目放生断不可取,为此,政府及社会公众需共同努力,放生与护生、救生并重,加强源头治理。

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宣传教育,对老百姓的放生要有一些指引,比如有针对性的告知老百姓法律法规里非常明确的哪一些是外来物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良品种,引导老百姓合理合法放生

同时通过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主动自觉防范和堵截的共识。

另一方面,社会公众在发现有不法分子捕猎、贩卖野生动物时,应当立刻向相关部门举报,配合制止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行为,解救市场中待出售的野生动物,从根源上禁止捕猎和买卖野生动物这两个关键环节,从而真正做到保护动物和维护生态平衡,营造全民爱护动物的大环境。

公众要切实参与到部门执法活动中来,严以执行,而相关部门要也加强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切断跟引入、养殖、销售方的有形与无形的利益链,提高执法和管理部门防范入侵的责任心,要对放生的各个环节严加把关、层层阻击,让有关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再者,公众要在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指引下,全面加强放生知识学习,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树立“爱护动物、爱护环境就是爱护我们自己”的观念,与动物、与环境和谐相处,“和谐拯救世界”。

目前,国家和地方政府就动物放生管理已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但仍缺乏对于动物放生的申请、审核、监管以及环境保护等具体问题的可操作性实施条例,特别是根据地方生态系统实际情况的管理条例。

我认为,全国上下要加强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贯彻学习力度,同时,要加快司法体制改革,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专业实体法立法进程,完善放生部门法体系,实践制定民法、经济法等法典。

相关部门应加快制定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就单一动物物种制定放生《标准》、《规范》,注意规范修编、改进。

国务院、相关省市也要尽快制定地方性动物放生管理条例,内容包括本地生态系统的允许放生物种、申请放生的程序、动物放生管理协调机构、规模性放生活动实行申报制度、相应的奖惩机制、违法放生的法律责任等。

特别是边疆民族自治地区,更是要加快立法进程,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齐抓共管,各类媒体加强宣传教育保护力度,规范放生活动行为,提升人们文化修养道德水准,真正做到爱护动物保护环境、敬畏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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