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标注册公司 [2018年上海公司申请商标注册]

上海的一家公司想要办理商标注册现在应该怎么做呢?商标注册流程又是什么?小编为你带来了公司办理商标注册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上海注册商标详细流程。

商标注册流程一、形式审查。

经过形式审查,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发给受理通知书

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发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商标局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商标注册流程二、实质审查。

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经过实质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

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驳回通知书

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申请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的,商标局继续审查。

对经审查后初步审定的商标,由中国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对中国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复审请求。

商标注册流程中若申请人对商标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若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上海申请商标注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1、申请人在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时,应当按照营业执照填写地址。提交申请后,如果发生补正驳回或部分驳回、初步审定公告、领取《商标注册证》等事项,商标局将依据该地址以挂号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如申请人实际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不符,应当先行办理营业执照的地址变更,再提交申请。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发生地址变更的,可凭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相应手续办理变更地址申请申请地址不通邮的,最好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及其他事宜。

2、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经形式审查认为手续齐备、填写规范的,一般在三个月左右以挂号邮寄方式寄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则将《受理通知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受理,并不表明该申请已被核准。

3、商标注册申请驳回的,如果对驳回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4、申请注册商标被提出异议的,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异议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5、在不发生申请补正、被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一件商标申请到领取《商标注册证》大约需要2年时间。商标被核准注册后,如果是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将按照商标注册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名称和申请地址寄出《领取商标注册通知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将《领取商标注册通知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6、商标在提出申请之后但尚未核准注册前仍为未注册商标,仍须按未注册商标使用。如果使用该商标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影响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该行为的查处。

7、申请人如需进行商标查询,可在申请前到商标注册大厅的查询窗口办理,也可登录中国商标网进行查询。查询所提供的在先权利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不负责解释。

8、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注册人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续展申请的,可以在期满后的6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续展注册迟延费。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如果原注册人想继续拥有该商标专用权,则须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上海什么样的商标不可以注册

根据商标法第九条 申请注册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公司申请商标注册

3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