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品期货交易所充抵保证金业务会计处理之我见

摘要:随着我国衍生品行业的蓬勃 发展 ,商品期货交易所充抵保证金业务,无论是数量还是金额都有质的飞跃,以往的账外核算和表外披露的方式已经满足不了当今的信息需求。

本文在综合 分析 充抵保证金业务的性质和用途的基础上,对其 会计 核算提出了创造性的建议。

关键词:商品期货交易所充抵保证金会计核算多年的改革开放,孕育了今日 中国 资本市场蒸蒸日上, 金融 衍生品日新月异的局面。

在理性 经济 人思维和资本运作理念的双重作用下,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意识到充抵保证金业务在降低资本成本方面的好处,充抵保证金业务在商品期货交易所日常业务中的比例显著提高。

但是我国现行的充抵保证金业务会计制度的建设远远滞后于行业发展步伐,如何弥补会计制度的“供给”与实务工作“需求”之间的“时滞”成为当务之急。

一、充抵保证金业务会计处理现状剖析(一)充抵保证金业务现行会计处理的基本特征充抵保证金业务是指具备期货交易资格的交易会员提出申请并经期货交易所批准,将持有的有价证券移交交易所,作为其履行保证金债务的担保行为。

可用于充抵保证金有价证券主要是经过交易所认定的标准仓单和可流通的国债(《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对于充抵保证金业务,我国商品期货交易所普遍采用备查簿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即设置有价证券备查簿详细记录用于充抵保证金有价证券的价值、实际核定的保证金额度和有价证券的处置等情况。

具体而言就是,充抵日,交易所按照既定的标准折算出充抵保证金金额,增加充抵人的交易保证金,并在有价证券备查簿中备查登记;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所有价证券的性质、金额等重要信息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中予以披露充抵期满或者充抵人提前解除充抵交易所备查簿中进行解除登记,同时按照既定标准 计算 充抵保证金业务手续费并入账。

如果充抵期满,充抵人的保证金不足,交易所有权将其用于充抵保证金有价证券兑现或提货后变现,用所得款项优先受偿保证金债务和相关交易债务,余额退还充抵人,并对有价证券进行备查登记。

由此可见,我国商品期货交易所充抵保证金业务会计处理的基本特征是账外核算和表外披露

毕业论文 (二)充抵保证金业务会计处理的 理论 支持我国商品期货交易所 目前 实施的充抵保证金业务会计制度是在2000年制订的,这种方式在实施之初具有其 历史 合理性。

然而随着我国期货行业的发展和会计准则体系的更新,这种处理方式已难以满足现实需求。

1.账外核算还是账内核算会计是一种 社会 经济现象,其实质是一个以提供财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系统;其职能是以货币作为量度,通过其生成的财务信息,综合、连续、系统和全面地反映人类的经济活动(吴水澎,1998)。

经济活动过程中能够用价值量表示的方面就是会计的对象(吴水澎,1981)。

会计职能和会计对象共同决定了会计核算的 内容。

充抵保证金是一项经济活动,它实现了经济资源之间控制权和使用权的交换,这种交换是通过以货币计量的价值量的转换来实现的。

而复式记账是反映经济活动中价值运动来龙去脉的技术 方法 (吴水澎,1998)。

因此,反映和管理充抵保证金业务的最佳技术方法应当是复式记账。

2.表内披露还是表外披露会计凭证到会计报表实际上是一个会计资料逐步系统化和逐步深化的过程,也是会计数据转换为会计信息的过程(吴水澎,2003,第136页)。

表内披露表外披露的区别在于表内披露信息需要经过会计确认。

但是,即使经过会计确认,也并不意味着必然在表内披露,因为是否应当披露取决于会计目标。

论文网 我国理论界对会计目标有两种观点,即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

受托责任观认为最重要的信息是关于经营业绩的信息,强调信息的客观性。

决策有用观认为最重要的信息是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不确定性和时间分布等,强调未来信息的有用性。

其实两种观点有一个共同点,即信息必须如实的反映经济资源的流动。

充抵保证金业务中,充抵人提交有价证券,从而获取充抵一定金额保证金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是以交易所自有资金的担保为前提的。

因为,如果充抵人在期货交易中违约,而且以其有价证券处置款履约后仍存在缺口,那么交易所就必须以自有资金代其履约,此时交易所资金的流出就是其前期担保行为的结果。

充抵保证金资金纳入表内进行披露,一方面充分披露交易所对其受托经济资源的使用情况,另一方面清晰反映了交易所资金的流动,以及未来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

转贴于。

3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