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生死合同无效_合同无效
据报道上海市位病人属因开刀前不敢签下医院开具三份“生死合”而只得再将病人抬回。
令病想不明白是难道开刀风险应该由病承担?面对病顾虑专给出建议不必分担忧。
近日她住进某医院进行。
其输血方面出现问题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其二手术风险方面如开刀出现感染、发炎、安装人工髋关节发生排异现象等院方不承担责任;其三麻醉方面考虑拟用半身麻醉万不行就用全麻麻醉方面如出现外院方不承担责任。
不少病人属认相对医院说患者无疑属弱势群体如刁;签院方就不给开刀耽搁了病情和生命终倒霉还是病人。
所以人们般对习惯思维是医生让签就签不签是少数。
医院这类“合”是否合法合理?法律专认医院用病人属签方式告知手术风险应该说是合理。
但是如手术由医院错而造成病人损害就不能因病人属已签而免除责任。
而对些急危病人(如车祸重伤员等)法律规定了医生救死扶伤义和特殊干预权就算病人属不签医生也必须进行手术。
专指出手术如出现医患纠纷医疗鉴定或司法鉴定明确是院方错话医院与病所签免责条款无效并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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