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隐私权保护的思考

[摘 要] 随着社会法制意识日益增强患者维权意识的普遍提高,保护患者隐私权成为关注的焦点。曾有报道:某医院为患者行人工流产术时有学生在场观摩而引发医疗纠纷,患者要求精神赔偿。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应该如何改进自身工作,使患者隐私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关键词] 患者隐私权;医疗行为;法律意思;职业道德。

医疗活动过程中,所谓患者隐私权是指患者拥有保护自身隐私部位、病史、身体缺陷、特殊经历、遭遇等隐私,不受任何形式的外来侵犯权利。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意识形态和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法制观念日益增强,对于隐私隐私权的了解越来越全面和重视,尊重自身隐私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据不完全统计,1996年全国各地法院受理的公民隐私权受侵犯而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约占民事赔偿案件的12%;到了1997年,这类纠纷所站比例就上升到25%。在医疗活动中,医务工作者既是患者隐私权的义务实施者,同时也是患者隐私权的保护者,但我国相当多的医务工作者这种双重素质的要求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对患者隐私的尊重意识还远没到位,在医疗活动中漠视、侵犯公民的自身形象、影响了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也严重的侵害了就医人员的自尊。

1 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1 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法律意识不足 随着国家对医疗卫生领域的重视程度的加大,卫生法律法规的健全,尤其是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理》的颁布,经过几年的实施使得医疗机构以及医护人员增强了对患者权利的认识和法律意识,但是在日常医疗工作中,还有时常出现违反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违反技术操作规程、规范,不尊重患者的人身权利和其他与健康相关的权利的情况,导致医疗侵权案件时有发生,成为加剧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

1.2 在保护患者隐私权时,医护意见不一致 医疗和护理是两个不同的学科,有着各自的体系,在临床医疗过程中两者是密不可分的,但是由于具体的工作内容的不一致,在涉及患者隐私的时候,护士往往陷入两难境地。如患者在得知自己被确诊为某绝症晚期,为了不让其家属为他担心而请求医护人员为其保密,医护人员在是否保守其隐私上会有不同的立场和做法,这种不一致性,往往容易引起医疗纠纷。

1.3 未经患者同意透露患者的疾病情况 对于患者隐私权的保护,应在未取得患者本人同意时,医生与护士不得向他人泄露。在国内,由于家庭观念比较传统,患者家属往往觉得家庭成员的疾病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大家共同的问题,因此在某些时候甚至会要求医护人员患者隐瞒病情。另外,在门诊或者病房内讨论病情时,也没有刻意避开其他不相关的人员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业医师法》明确规定了患者在就医应享有的10项权利,其中就有对隐私权的详细解释:在病例讨论、会诊、检查和治疗时,与患者治疗无直接关系者,必须取得患者同意才可以在场。医生非经患者同意不得泄露患者医疗上的秘密,也不可以在和其他不相关的人讨论患者的病情和治疗。

1.4 由于旧的制度和习惯造成的患者隐私的泄露 例如床头卡,是医院挂在患者床头的用以标名患者姓名、年龄、性别、疾病名称、护理级别、病情等内容,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入院制度内容之一,也是医院沿用多年的一种制度,但是随着人们自我意识、法制观念的增强,一些患者不愿意在住院过程中让他人知道个人的信息,特别是诸如病理生理上的缺陷,有损个人名誉的疾病。床头卡的设置却是在无意中暴露了这些患者所不愿意外漏的信息,在实际工作中造成了很多的麻烦。

1.5 在临床教学中涉及的隐私问题 在临床教学过程中,把患者作为教学上的“活教具”让学生观摩实习,尤其关于患者的个人信息、身体的隐私部位、个人的秘密等,这使患者感到是对自身人格、自尊的侵犯和伤害,此种情况时有发生,尤其是在妇科。

2 对策。

2.1 增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以及在实践中的运用 在目前的医疗服务领域,患者法律保护意识的日渐增强医护人员一旦侵犯患者权利,不管其行为是过失还是故意,都有可能引起医疗纠纷,导致医患关系的进一步恶化。医疗服务的高风险性、医患关系的特殊性、社会发展的先进性,决定了医护人员增强法律意识的必要性。必须不断强化法律意识,把加强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提高到法律的高度来认识,其中有关医护人员权利与义务、保护患者隐私等规定,应成为医护行为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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