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医院医疗差错事故认定

市人民医院医疗差错事故认定

一、凡属医疗事故均必须经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确认。未经过医学会组织鉴定的不得随意称为医疗事故

二、医疗事故的鉴定按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凡由于医务人员的责任或技术原因,发生医疗护理错误、延长治疗时间,给病人造成轻微痛苦,但无不良反应后果者应认定为严重差错,未给病人造成痛苦者为一般差错

四、医疗差错事故的性质、责任程度,由医院医疗损害事件处理委员会讨论确认。

五、差错事故责任认定

(一)医师开错医嘱护士未发现而出现的差错医师应负主要责任护士负次要责任医师在非紧急情况下口头医嘱交代不清,护士在执行中出现的差错医师护士应负同等责任

(二)由于药房发错药,护士又未查对发生差错者,发药人应负主要责任护士负次要责任

(三)内脏手术中遗留异物者:如手术者询问器械护士计数有无不对,若回答无误而遗留者,器械护士应负主要责任;如经器械护士清点不符,而术者自行缝合遗留异物者应由术者负主要责任;而术者不询问器械护理,器械护士亦不主动清理并提醒术者,术后有遗留者,双方负同等责任

(四)术前备皮中部位错误:如医嘱无误者应由护士负责医嘱错误者应由医师负责,术中病人体位摆错发生手术错误者应由术者负责

(五)验错血型,虽经护士查对仍发生错误者,检验人员负责,如血型检验及交叉配血无误而由护土输错血者应由护士负责

(六)实习医师(士)、实习护士发生的差错事故:如事先未经请示自行处置的实习人员,负主要责任,指导医师亦负重要责任;如实习人员已经请示或由指导医师指示执行而发生的差错事故,指导医师负主要责任

(七)配输液中发生的差错:如液体混浊、沉淀、霉变、变色等配制输液者都发现,双方都负同等责任;如经输液者发现未输者由配制负责;在配制中将药液配错,由配制负责配制无误而输液者输错病人者由输液负责

六、差错认定

(一)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凡未直接发生在病人身上或未造成经济损失的为差;凡发生在病人身上,未造成病人痛苦而有经济损失的为错。

(二)在执行医嘱中对一般病人延误治疗时间4小时应为错;在4小时内挽救者为差;对重要药物,治疗护理措施虽未超过4小时亦应认为错;对危重病人,虽未超过4小时亦应认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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