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消防安全责任书

**广场消防安全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规定,为确保**广场不发生火险和消除火险隐患,特制定**广场商户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确认______先生/小姐为**广场 区 楼 号商铺防火责任人,其职责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二、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教育商铺使用人员树立防火意识,未经管理处许可严禁在广场范围内使用明火,严禁使用超过本铺位用电标准的大功率电器,使用完电器、燃气用具后开关(阀门)要关闭。特别是下班后一定要关闭铺位总电源开关。

三、配备必需的消防设备器材,定期检查维修,并在有效期结束前或使用后及时更换更换的材料;根据《消防条例》规定,建筑面积在40㎡以内(含40㎡)营业场所至少需配备一只4公斤或二只2公斤的ABC干粉灭火器,建筑面积在40㎡以上的依次类推。

四、经常对住宅/商铺使用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及火警发生后逃生、自救技能的学习,使住宅/商铺使用人员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五、定期对本住宅/商铺内部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同时主动配合有关消防监督机关和管理处对本单元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

六、有义务参加和发动商铺使用人员参与消防主管部门和物业公司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

七、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八、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物业公司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九、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利、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保证本责任书的有效执行,对发现有违上述条款造成火险或存在火险隐患等情况,管理处有权追究责任人责任;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该物业单位合同期满止,中间更换责任人则另行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更换责任人未重新签订责任书的,其前责任人承担责任人责任。

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人物业公司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责任单位:___ 区 楼 号商铺管理单位:

责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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