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我国国债场外市场

;。

一、场外市场国债市场的一个重要层次。

1.场外市场的概念。

场外市场又称柜台交易市场,或店头市场,是相对于场内交易市场交易所)而言的。由于证券交易所中的交易是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大厅这一“场内”完成的,人们习惯把交易交易称为场内交易。相反,人们把在证券交易交易大厅以外完成的交易称为场外交易。相对于场内交易而言,场外交易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场外交易不是通过集中的交易场所进行,是通过面对面,或通过电话、电传,或通过经纪人的中介分散地达成的交易。而场内交易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大厅内集中交易的。

第二,场外交易不是以自动撮合的方式成交。而交易所采用集中竞价、自动撮合的方式成交。

第三,场外交易交易前知道交易的对方。而交易所的交易不知道交易对方是谁,在交割和精算时,交易所作为交易的对方出现。当投资者购买证券时,交易所作为卖方出现;当投资者卖出证券时,交易所又充当买方出现。

第四,场外交易的双方可以就交易条件进行讨价还价。进行证券场外交易时,交易双方可以就交易价格、交割时间、付款时间等交易条件进行讨价还价。而进行场内交易时,交易双方发出的交易指令一般不能更改,交易双方更不能进行讨价还价。

随着机技术的推广和,场内市场场外市场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场内市场方面,无形席位的开通,投资者的买卖指令能够直接进入交易所的电脑主机,使传统的交易大厅和“红马甲”已发生了变化。在场外市场方面,场外交易自动报价系统的建立,使场外市场发生了飞速的,场外交易成交额已有超过证券交易交易额之势。在美国、法国、日本等国,每年都有众多的投资者和券商认证券交易所退出,进行场外交易。如美国NASDAQ(全美证券自动报价系统)的交易额已超过伦敦和东京两家证券交易所,成为仅次于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世界第二大证券市场

自动报价系统虽然把分散的投资者集中起来,但其交易机制仍不同于交易所的交易自动报价系统只提供证券报价,并不从事实际的证券交易,客户通过计算机终端取得交易的信息,然后用电话通知在不同地方的交易商协会会员公司进行有关交易。因此,自动报价系统仍属于场外市场的范畴,实际上是典型的意义的场外市场

2.国债场外市场国债市场的一个重要层次。

国债场外市场国债市场的一个重要层次。从发达国家的国债市场情况来看,国债交易的绝大部分是在场外进行交易的。例如,美国国债市场是世界上最大的国债市场,其二级市场交易量的99%是通过场外实现的。日本国债市场规模仅次于美国,1994年度,日本场外市场交易额为3250万亿日元,占日本国内国债交易的99%。德国的国债市场规模仅次于美国和日本,近几年来,其场外市场的成交额占全部成交额的85——91%。

发达国家国债场外市场发展如此迅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国债交易适合场外交易。由于国债品种多,财政部每周都发行,因此品种数以万计,如此众多的国债不可能都安排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第二,国债大都被机构投资人持有,这些机构投资人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商、投资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人之间的交易量一般比较大,而且品种比较杂,采用场外交易更方便,交易成本也更低,适合机构投资人进行大宗交易

第三,建立了完善的同业经纪人制度和报价信息系统。经过长期的发展和竞争,发达国家都建立了一支完备的同业经纪人队伍,并且提供完善的报价信息服务,同业经纪人是发达国家国债场外市场迅速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四,建立了统一的托管清算体系。如美国的场外交易都是通过联邦储备银行交换系统(FEDWIRE)办理托管,由政府债券结算公司(GSCC)办理清算。德国的国债交易,无论场内场外,都是通过德国中央证券托管公司(DKV)进行托管和清算。

国债场外市场包括两个层次的。第一个层次是同业场外市场,是机构相互之间的市场。这个市场一般是一级自营商(或一级交易商)之间的市场,其特点是:(1)以一级自营商为主体。(2)是政府债券发行的主渠道,一级自营商直接参加政府债券的招标发行、认购或代理认购发行大部分或绝大部分份额。(3)是交易市场的核心部分,带有“批发”市场的性质,交易量极大,因而市场状况对整个国债具有重要的,其价格水平反映市场的基本走向。(4)对央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发挥作用。同业场外市场不仅是央行了解货币市场的指示器作用,而且央行公开市场操作是通过与一级交易进行的。

国债场外市场的第二个层次是非同业场外市场,是金融机构对大众投资者的交易市场。这一市场的参加者有私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以政府债券交易商和经纪商作为中介进行柜台交易,政府债券交易商主要是一级交易商,在这个市场上承担做市商的职能。相对于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而言,这种交易方式灵活方便,投资人随时可通过交易商或经纪商成交,不受固定时间、地点的限制;交易成本低,不需要付代理佣金和手续费,交易商只是靠赚取买卖差价。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国债场外市场主要是第一个层次的市场,因为国债绝大部分持有在机构投资人的手中,个人投资者通过间接的途径进入国债市场,如购买投资基金、购买保险、购买储蓄等。

二、发展我国国债场外市场的必要性。

1.我国国债场外市场现状。

从我国国债流通市场的发展来看,国债场外市场的出现要早于场内市场。我国国债流通市场是从场外市场开始的。1988年初,国家在7个城市进行国债流通转让的试点。同年6月,又批准了54个大中城市进行国债流通转让试点工作。而场内市场的出现,则始于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开业,随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办自动报价系统及地方性证券交易中心也陆续开通。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国国债市场的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场外市场发展与整个国债市场的发展不相适应,主要存在以下:

(1)场外市场发展缓慢。近几年来,我国国债场内市场获得长足的发展,交易活跃,交易量占总交易量的95%以上,而场外市场则不断萎缩,演变到交易量微不足道的局面。

(2)场外交易场内化。自动报价系统和地方证券交易中心本来是设计按场外市场运作,但实际上是按交易所机制进行运作的,成为变相的证券交易所。由于这些交易场所缺乏全国统一的托管、清算、结算系统,各自为政,形成一套自己的交易、保管、清算、结算制度。加之这些交易中心为了加强自身市场吸引力,扩大信用交易比例,透支券款司空见惯,从而导致这些交易场所出现目前的资金拖欠、三角债、现券根本无从清偿等问题,使国债信誉受到影响。

(1)柜台交易不规范,没有形成统一的市场。我国场外交易是从财政证券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开设的柜台交易市场开始的。目前的柜台市场上的国债交易有行无市,各地牌价差距较大,买卖差价较大,流动性较差,交易规模占可流通总值极小。

(4)同业场外市场不讲信誉,卖空现象十分严重。在全国自动报价系统及地方证券交易中心陷入债务困境的同时,国债同业场外市场到期债务和国债的清算或交割也陷入了危机,代保管的证券到期不能兑取,到期的回购不能清算等,加之目前又没有相关的法规,甚至诉之于法院时都难以了断,这些使得目前券商进行场外交易时担心上当受骗。

2.发展国债场外市场的必要性。

(1)发展国债场外市场是我国国债规模不断扩大和品种不断增加的需要。1996年我国国债市场有较快的发展,共发行各类不同期限、不同付息方式的国债2000多亿元;无论在发行方式、利率设计、品种设计方面均有较大的突破,基本满足了国家财政的需要,宏观调控作用也得到了加强。今后,我国国债规模将会继续增加,为了满足财政对资金的需要,发行频率加快,发行周期缩短,市场中不同付息方式、不同剩余期限的国债难以数计,交易所难以容纳如此品种繁多的国债上市交易,因此场外市场将是必然的选择。

(2)发展国债场外市场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需要。我国已经开始利用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对宏观进行调控,但目前仍受到很大的限制。原因除短期国债规模等限制外,我国没有发达的场外市场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因为央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时吞吐国债的数量相当大,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撮合成交不现实,通过建立场外交易市场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8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