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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一则报道:一位30多岁的男子在婚检时被查出患有梅毒,婚检医生建议他治愈后再结婚。当女方从医生处得男友患上了性病,愤然与其分手,顿成陌路人。此后,该男子向医院投诉说,性病属个人隐私,医院不应将其向外人公布。这也许是一则笑谈,但却道出了一个极为严肃的法学命题—隐私权与与知情权的权利冲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