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律师代理费的承担

贵报4月27日B1版刊登林威同志撰写的《律师代理费不应由败诉方承担》的文章(以下简称《不》文),该文认为,律师费败诉方承担会导致有失公平、影响法律服务事业的发展、增大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差距并激化矛盾等诸多不利情况。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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