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 浅谈《税收征管法》

00年九届人常委员会二十次会议修订通了《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标志着依法治税又迈上了新台阶。

税收征管法》实施对维护税收征管手续,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进步规税机关和税人员执法行,加打击偷逃税等税收违法行,保障国税收,实现税收持续稳定增长并强势央调控能力,推进社会主义市场济体制建立、完善具有特别重要现实义。

但是实际运用,遇到些亟待问题,作名基层税干部,结合工作实际,对现版《税收征管法》作些浅显分析。

、《税收征管法》明确了三税收原则。

()切实实现公平原则。

从目前税收执法实践看,税机关纳税人地位不对等。

身被管理角色,面对税机关滥用职权或具体行政行不作等情况,不能与税机关相抗衡,身行政相对人纳税人便处弱势地位。

现行征管法强调纳税人纳税义和法律责任,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纳税人提高到非常重要地位,有近30涉及规税机关行政执法行条款,着重规了税机关执法行,相对提高了纳税人主体地位,建立了较完备纳税人权利体系及权利受侵害救济程序,切实保护了税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公平原则。

这有利维护正常税收秩序,平衡税机关纳税人不对等关系,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实现税收征管价值取向回归。

(二)充分体现科学原则。

税收征管法》对偷税、逃税等违法行行政处罚增设了下限,英国宪法学戴雪曾说“哪里有由裁量,哪里就有专横。

政府方专横由裁量权,必然味着公民方法律由难以保障”。

裁量权导致处罚权滥用,造成纳税人不公平,滥用由裁量权打开方便门,不利依法治税开展。

所以执法,想拥有定由裁量权,就必须有法律明规定,因任何法律都不可能永远完备严谨,《税收征管法》通设立上、下限赋予税执法人员定由裁量权,是科学。

(三)着力体现进步性。

立法宗旨变化。

明确要规税机关执法行,对违反或损害纳税人权利行,法律都规定了相应处罚措施和进行国赔偿规定,实实保护纳税人权益,促进了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税收征管长期能难问题实现了突破。

进步强化原有税执法手段基础上,赋予新执法手段。

如对以前纳税期逃避纳税义行采取简化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权利;以变卖方式处理封、扣押商品与货物权利;收缴发票和停供发票权利;询涉税案件涉嫌人员储蓄存款权利等。

针对偷、逃、骗、抗税等行,规定了处罚下限,改变了以往由裁量权宽、处罚不到位现象,更有利处类违法行。

3加强税法刚性,强化税收征管和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方面实现了突破。

强调税机关税收征收管理主管机关,明确规定对其他机关(如审计和财政机关)依法出税款、滞纳金,统由税机关缴入国库,法定税机关以外单位和人不得审批减税、免税,不得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明确税收违法行先由税机关给予行政出罚,涉嫌犯罪,再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机关和司法机关涉税罚没收入,应当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上缴国库。

二、现版《税收征管法》存不足。

()对征管法要明确说明规定部分没有细化。

税收优先权、代位权和撤销权规定是现版征管法区别修订前亮,但该法和实施细则都没有规定如何实现以上权利以及实施程序是什么,所以实际操作无法真正运用。

这有可能导致权力旁落或者滥用。

(二)税部门依法执行遇到难题。

现行征管法立法上存些问题,体现各级税机关执行该法遇到问题。

政府干预。

征管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税机关依法执行职”、“税机关依法执行职,任何单位和人不得阻扰”。

但事实上,税机关执法常常遇到各级政府行政干预。

政府般不从实际出发,而是根据身“要”确定税收收入目标。

面对政府以行政命令、人事任命、行风评议等手段插手具体征管事,干预税机关具体行政行,税机关往往处弱势。

部分规定可操作性不强。

()优先权流形式、难以实践。

税法及相关法律,征管法规定税收优先权有优先清偿权,但这种优先仅某些方面有效,税款受偿晚享有物权担保债权,税款优先受偿得不到实现。

这往往导致国税收得不到有效保障。

税收优先权实现司法保障制也不完善。

税法5条做出了税收般优先性规定,但欠缴税款纳税人缴纳所欠税款前优先清偿无担保债权或发生抵押权、质权、留置权而致使所欠税款不能足额受偿,税机关应如何行使税收优先权,现行法律做出规定

()税收保全措施不尽合理,难以操作。

税收征管法规定,税收保全措施适用对象仅限从事生产营纳税人,这显然是有失公平。

而随着济发展,人所得税将成我国税收收入主要,而税收保全措施将人所得税纳税人排除适用对象外。

因,税收保全措施应适用所有纳税人,体现法公平原则。

而税机关须责令限期缴纳税款规定,味着给予纳税人移财产。

信息化代,移财产,有只轻轻击鼠标,十几秒或几分钟,等税人员察觉,早就空空无物了。

因,这前提条件操作上是多余。

样道理,税收保全措施须县以上税局(分局)局长批准,也脱离现实,乡镇税部门距离县税局(分局)较远,也许还没请示局长,保全对象就了无踪迹了。

■。

参考献。

[]胡建淼主编《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003年月版)。

[]全国人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济法室编《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释》(国税出版社00年版)。

[3]刘剑等《新〈征管法〉我国税法学上义》(《税研究》00年9期)。

[]国税总局征收管理司编《新征管法学习》(国税出版社00年版)。

[5]卞耀武主编《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法律出版社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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