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保险投保单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书]

十条 其他事项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因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应通协商,协商不成,按以下( )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定期还庭财产保险条款 条 保险标 凡是存放保险单上明地,属被保险人(即参加保险城乡居民,下)有下列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

、衣着用品、床上用品; 二、具、用具、室装修物; 三、用电器、化、娱乐用品; 四、农村庭农具、工具、已收获入库农产品、副业产品; 五、非机动交通工具; 六、口粮; 七、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保险单上明,属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责条至六款所列财产; 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与被保险人有济利害关系财产

二条 不保财产 下列财产保险标围以 、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古玩、古币、古、古画、画、件、帐册、图表、技术、禽、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财产; 二、烟、酒、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 三、保险条款条保险标列明其他庭财产、非法占用财产和正处紧急危险状态下财产

三条 保险责任 由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直接济损失,保险人依照条款约定责赔偿 、火灾、爆炸; 二、雷击、龙卷风、洪水、雹灾、雪灾、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运行物坠落,以及外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倒塌; 四、季节性、区域性暴雨积水倒灌; 五、管道爆裂; 六、存放保险地室,保险单上明财产(各种表、笔、眼镜、打火机、无线通讯工具、手提电脑、电脑笔记、随身听等常随身携带物品除外),因遭受外人员撬门、砸窗、掘墙,有明显被盗窃痕迹损失; 七、发生上述保险灾害事故,了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险损失和支付合理费用。

四条 责任免除 由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损失,保险人不赔偿责任 、战争、敌对行、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电机、电器(包括电器性质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身损毁; 四、被保险人及其庭成员、员、寄居人员故行、或勾结纵容他人盗窃、或被外人员顺手偷摸、窗外钩物所致损失; 五、地震所造成切损失; 六、其他不属保险责任损失和费用。

五条 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和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标实际价值行确定,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保险标项目分别列明; 二、庭财产保险价值是出险实际价值。

三、____年期保险,储金____ 元千元保险金额;____年期保险,储金____ 元千元保险金额;____年期保险,储金____ 元千元保险金额。

六条 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____年、____年、____年三种,从签单次日零起至保险到期日止。

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七条 赔偿处理 、保险标遭受保险责任损失,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损失当天出险地市场平价格及损失财产购置年限计算赔偿金额,但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限。

保险单所财产不止项,应分项按照条款规定处理。

二、条款三条七款规定支付施救保护费用,应与保险损失赔偿金额分别计算,各以保险金额限。

三、保险标遭受损失残余部分,应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赔款扣除。

四、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应当提供保险单、保险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出险通知、救护费用发票以及必要单据和有关部门(如单位、街道、乡镇及公安、气象部门等)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欺诈行。

保险人欺诈行给保险人造 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收到单证应当迅速审定、核实。

对手续齐全,达成赔偿协议,0日履行赔偿义。

五、由三者责任保险标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日起,赔偿金额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三者请赔偿权利。

六、保险标遭受部分损失保险赔偿,其保险金额相应减少,由保险人出具批单加以明;保险期限累计赔偿达到保险金额,该保险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保险当事人可依法终止合。

七、如保险单所承保财产存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比例分摊损失原则赔偿责任

八、赔款,破案追回保险标,应当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愿收回该项被追回财产,其已领取赔款必须退还给保险人。

保险人对被追回财产损毁部分,可以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如被保险人从其知道保险标遭受损失当天起满年不向保险人申请赔,不提供条款八条四款所规定单证,或者从保险人面通知日起满年不领取赔款,即作愿放弃权益。

八条 被保险人义 、被保险人应按照保险人规定定期还庭财产保险储金标准,保险合生效前次交清保险储金

保险期满,保险人应将全部保险储金退还给被保险人。

保险人如保险期限要退还保险储金,保险人按照定期还庭财产保险规定费率计收当年保险费,保险费从退还保险储金扣除。

二、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或被保险人有关情况提出询问。

三、保险合有效期限,如有被保险人变更保险标地、保险标权利让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事前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四、保险标遭受损失,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把损失减少到低限,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及向当地公安或有关部门报告。

五、被保险人如不履行条至四款约定各项义,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终止保险合。

九条 其他事项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因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应通协商,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申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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