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证券基金业协会关发布《证券期货营机构私募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通知 (基协发〔09〕 ) 各证券期货营机构及相关机构  保护投者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证监会工作部署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研究制定了《证券期货营机构私募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国证监会及协会理事会审议通现予发布 09 年 7 月 日起实施。

《关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及专户子公司特定客户产管理计划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关期货公司产管理计划备案相关事项通知》《关直投基金备案相关事项通知》废止。

机构执行通知程发现问题请及向协会报告(系邮箱)。

特通知。

附件证券期货营机构私募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国证券基金业协会 二〇九年六月三日 证券期货营机构私募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总 则  条 保护投者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基金法》、《关规金融机构管理业指导见》、《证券期货营机构私募管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期货营机构私募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运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律 规则制定办法。

二条 证券期货营机构开展私募管理应当加入国证券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基金业协会)成会员并按照证券基金业协会要及进行私募管理计划备案报送管理计划运行信息接受证券基金业协会管理

办法所称证券期货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前述机构依法设立从事私募管理业子公司。

三条 证券期货营机构进行私募管理计划备案应真实、准确、完整、及地报送备案材和运行信息对备案材和运行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性和合规性责。

四条 证券基金业协会接受产管理计划备案不能免除证券期货营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及地披露产品信息法律责任。

接受备案不代表证券基金业协会对产品合规性、投价值及投风险做出保证和判断。

投者应当行识别产品投风险并承担投行可能出现损失。

五条 证券基金业协会根据公平、公正、简便、高效原则依法对证券期货营机构开展私募管理业进行律管理

六条 证券基金业协会证券期货营机构管理接受国证监会指导和监督并与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场所、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国期货市场监控心、国证券协会、国期货业协会等相关机构建立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机制。

备案要  七条 产管理人应按照办法要向证券基金业协会报送管理计划设立、变更、展期、终止、清算备案以及定期报告、不定期报告并及报送管理计划运行情况、风险情况等信息。

托管人应按照办法十五条、十八条规定向证券基金业协会报送相关报告。

管理人、托管人向证券基金业协会报送备案、运行信息应按规定报或报送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八条 产管理应当每只产管理计划配备名或多名投理投理应当取得基金从业格并证券基金业协会完成册。

九条 产管理应当集合产管理计划取得验报告公告产管理计划成立;产管理应当单产管理计划受托产入账向投者面通知产管理计划成立。

管理计划成立日起五工作日产管理应当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

管理计划完成备案前不得开展投活动以现金管理目投银行活期存款、国债、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等国证监会认可投品种除外。

十条 产管理计划成立产管理应当证券基金业协会管理业综合报送平台(br 系统)报送以下材  ()备案报告;  (二)验报告或产缴付证明等;  (三)产品成立公告或产品成立通知;  (四)产管理合;  (五)计划说明;  (六)与产品相关重要合包括但不限托管协议、销售协议、投顾问协议等;  (七)投者信息表包括名称、证件类型、证件码、认购份额类型、认购金额等信息;  (八)风险揭示;  (九)合规责人审见;  (十)证券基金业协会要其他材。

管理计划接受其他私募管理计划参与管理人应提供向上穿透 终投者信息表。

十条 产管理合发生变更产管理应当按照产管理合约定方式取得投者和产托管人依法保障投者选择退出产管理计划权利对相关续事项作出合理安排并合变更日起五工作日报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

管理人应向证券基金业协会报送合变更备案报告备案报告应说明变更容、变更是否涉及改变投向和比例、托管人对次变更见、合变更告知方式、合变更是否设置开放期、退出情况及是否有巨额退出情况发生等并附上相关材。

十二条 产管理计划展期产管理应当管理合展期日起五工作日将展期备案报告等材报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

展期备案报告应当说明展期是否合相关法律法规、合约定以及展期是否存损害投者利益情况集合产管理计划展期是否合集合产管理计划成立条件。

十三条 产管理计划终止产管理应当终止日起五工作日报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说明产品终止原因以及是否合法律法规要和合约定。

管理应当发生终止情形日起五工作日开始组织清算产管理计划产。

管理应当清算结束五工作日将清算备案报告报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并附上清算结、清算财产分配情况等相关材。

十四条 产管理应当每月十日前向证券基金业协会报送管理计划持续募集情况、投运作情况、产终投向等信息。

加强产管理计划事事运行风险管理管理人还应按照证券基金业协会要按报送管理计划融杠杆水平、延期兑付情况等运行信息定期报送压力测试信息。

管理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和报送信息复核工作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

十五条 产管理应当每季结束日起月编制私募管理管理季报告向证券基金业协会报送

管理人、托管人应当每年结束日起四月分别编制私募产管 理业管理年报告和托管年报告向证券基金业协会报送

管理人年审计和私募管理业部控制情况审计结应每年结束日起四月向证券基金业协会报送

十六条 产管理人应每季结束日起月、每年结束日起四月向投者提供产管理计划季报告和年报告并向证券基金业协会报送

十七条 产管理人产管理计划发生以下情形对产管理计划持续运行、投者利益、产净值产生重影响应当五工作日向证券基金业协会报告  ()以产管理计划产从事重关交易;  (二)涉及产品重诉讼、仲裁、财产纠纷以及出现延期兑付、面舆论、群体性事件等重风险事件;  (三)产管理计划因委托财产流动性受限等原因延长清算;  (四)发生其他对持续运行、投者利益、产净值产生重影响事件。

十八条 产管理人发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证监会规定、律规则、合约定行应发现二工作日向证券基金业协会报告。

托管人监督管理人投运作发现管理人投或清算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证监会规定或者产管理合约定应当拒绝执行并向证券基金业协会报告。

管理人因私募管理业被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或被国证券协会、国期货业协会、交易场所和登记结算机构采取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应收到相关措施或处理定二工作日向证券基金业协会报告。

备案核  十九条 证券基金业协会按照实质重形式原则通面审、问询、约谈等方式对备案材进行核。

私募管理计划合规性存疑证券基金业协会可以向国证监会进行咨询、报告。

二十条 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材进行核备案材齐备并合相关监管规则、律规则要证券基金业协会收到备案材五工作日出具备案证明。

备案材不齐备证券基金业协会收到备案材五工作日次性告知产管理人要补正全部容产管理人原则上应十工作日提交补正材产管理人按照要补正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材齐备五工作日出具备案证明。

备案材补正仍不合相关监管规则、律规则要证券基金业协会将不予备案报告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管理人应对该产管理计划进行终止清算。

二十条 证券基金业协会对单产管理计划、合条件集合产管理计划设立备案材进行简易备案核合备案系统动化核条件即出具备案证明。

证券基金业协会将通官方公示适用简易备案核程序条件并依据监管政策要和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调整。

证券基金业协会对按简易备案核程序通产管理计划进行事抽发现存违反规定情形相关产管理人新设立产管理计划 6 月不适用简易备案核程序并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律管理措施。

二十二条 证券基金业协会对合国战略要和监管政策导向产管理计划设立备案实行绿色通道适用专人对接、即报即审、专项核备案材齐备两工作日完成备案

二十三条 证券基金业协会通官对集合产管理计划设立备案情况进行公示。

二十四条 证券基金业协会重对产管理计划备案非公开募集、产品结构、投运作、开放申赎、产托管、信息披露等事项是否合要进行核。

二十五条 针对嵌套层数重核投者信息和产管理合投围是否存除公开募集证券投基金以外其他产管理产品合规责人审见是否对产品嵌套合规定作出说明。

对无正当事由将管产品或其收受益权作底层产产支持证券或者以产支持证券形式规避监管要情形应当视层嵌套。

对政府出产业投基金存向社会募集金应当视层嵌套。

二十六条 针对产管理计划费用列支重核以下容  ()产品费用列支是否合理是否与产品运作有关产品列支管理费、托管费等产品运作要以外费用应说明相关费用列支合理性;  (二)是否存通管理费返还等约定补偿投者亏损强化投者刚性兑付预期违规情形。

二十七条 针对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报酬计提基准重核以下容  ()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条款是否与其合理涵相致是否混使用;  (二)设置业绩比较基准是否说明业绩比较基准确定依据;  (三)业绩比较基准是否固定数值是否存利用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变相挂钩宣传预期收益率明示或暗示产品预期收益违规情形。

二十八条 针对产管理计划参与退出安排、临开放期重核合是否明确约定投者参与、退出产管理计划、次数、程序及其限制等事项每季多次开放是否合全部产投标准化产等要临开放期触发条件是否限合变更、监管规则修订等。

每交易日开放备案重核投围、投比例、投限制、参与和退出管理是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基金运作有关规则。

二十九条 针对集合产管理计划组合投重穿透核组合投具体方式和比例是否合相关要。

集合产管理计划存嵌套投投单只产品比例应合组合投相关要。

三十条 针对产托管重核是否按《基金法》、《管理办法》、《运 作规定》等要明确约定托管人权利义、职责;不聘请托管机构进行托管单产管理计划合是否明确约定保障产管理计划产安全制措施和纠纷机制;投《管理办法》三十七条(五)项规定产合是否准确、合理界定托管人安全保管产管理计划财产、监督管理人投运作等职责。

四 律管理  三十条 产管理计划合规性存疑证券基金业协会可以通向国证监会咨询、专评审等方式予以判定专评审具体方案和程序由证券基金业协会另行制定。

三十二条 证券基金业协会可以对产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和投顾问等机构从事私募管理业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现场和非现场律检产管理人、产托管人、销售机构和投顾问等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证券基金业协会工作人员依据律检规则进行检不得少 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对检知晓商业密有保密义。

检程证券基金业协会工作人员应当忠职守公正廉洁接受监督不得利用职牟取私利。

三十三条 产管理人存备案材和运行数据报送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及等不当备案证券基金业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对产管理人出具备案关函;存产品延期兑付较多、融杠杆较高等风险集情形可以视情节轻重对产管理人出具风险提示函。

证券基金业协会应督促管理人及进行整改并报告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

三十四条 证券基金业协会对违反法律法规及律规则产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和投顾问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可以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谈话提醒、面警示、要限期改正、行业谴责、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暂停受理或办理私募管理计划备案等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依法移送国证监会 及相关派出机构处理。

三十五条 产管理人年被采取两次谈话提醒、面警示、要限期改正等纪律处分证券基金业协会可对其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暂停受理或办理私募管理计划备案等纪律处分;二年被采取两次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纪律处分由证券基金业协会移交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处理。

从业人员年被采取两次谈话提醒、面警示纪律处分证券基金业协会可要其参加强制培训;二年被两次要参加强制培训证券基金业协会可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纪律处分。

三十六条 产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积极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减轻或消除不良影响证券基金业协会可视情况减轻对其作出纪律处分。

三十七条 出现以下情形国证监会证券基金业协会可暂停受理相关产管理计划备案并报相关派出机构  ()因管理人错导致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出现重风险事件或出现严重危及产管理人履行职责重风险事件;  (二)产管理业因涉嫌违法违规被监管机构或有权机构立案调;  (三)备案管理计划明显或频繁出现不合法律、行政法规、国证监会规定、律规则情形。

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暂停证券期货营机构私募管理证券基金业协会应暂停受理相关产管理计划备案

三十八条 证券基金业协会发现已备案管理计划存重风险或违规事项应当及报告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

五 附 则  三十九条 针对证券期货营机构私募管理计划备案证券基金业协会可依据业发展变化情况制定具体备案备案规与办法具有等效 力。

四十条 证券期货营机构设立特定目公司或者合伙企业从事私募管理业设立私募管理计划相关备案要参照适用办法。

四十条 办法由证券基金业协会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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