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2018] 2019年高考民族加分政策

民族自治地区用本民族语文授课高等学校或专业(类)招生,由自治区或省招生委员会自行命题,组织考试。

用本民族语文授课的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报考用汉语授课高等学校,在参加全国统考时,汉语文由教育部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并用汉文字答卷;其他各科(包括外语试题的汉语部分)可翻译成本民族文字用本民族文字答卷。有关省、自治区在考汉语文的同时,也可以考少数民族语文,并负责命题(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报教育部备案)。汉语文和少数民族语文的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但汉语文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水平,方能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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