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伤保险的现状分析

摘 要: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由于煤矿行业的特点,导致其安全生产的风险比其他行业要大很多,事故的发生比较频发,煤矿行业也是我国伤亡事故出现的最多的行业之一。而事实上我国煤矿企业工伤保险现状还存在许多不足,本文对这些不足简单介绍,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代写论文。

关键词:煤矿工伤保险现状;建议。

一、我国煤矿工伤保险现状  2010年上半年,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5.3%,但是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和去年同期基本持平,死亡人数增长了1.2%。今年1~5月份,全国煤矿事故共死亡1012人。我国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仍然突出,必须看到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但是我国煤矿企业中大部分还都徘徊在工伤保险之外,这严重影响了煤矿的发展。我国煤矿企业工伤保险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从覆盖面上看,我国煤矿工伤保险覆盖面较小,参保人员的增长率较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企业应该为工人上工伤保险,但是据工人们介绍,在他们工作煤矿上,能够让老板给上工伤保险的人,只有很少一部分,普通的工人很难享受到工伤待遇。为了应付国家的检查,有的矿主给部分工人办理了工伤保险。而且很多煤矿实际的用工人数远远超过向国家申报的人数。大多数人,除了工资,没有享受到其他的保障待遇。这与我国煤矿生产不相适应,是严重滞后于工业化发展需要的社会保险项目。(2)从费率机制上看,缺乏科学完善的费率系统。因此,达不到费率与风险相关联的目的,其促进工伤预防的效能未能得以充分发挥。(3)从资金筹集上看,尚未建立规范、科学的收缴制度。(4)从管理制度上看,工伤保险工作管理粗糙,系统性、连续性差。 论文代写   二、处理煤矿工伤保险问题的建议与对策  (一)加快立法,健全工伤保险的法规体系  高立法层次、高强制性的《社会保险法(草案)》于2007年12月23日通过首次审议, 2008年6月进行第二次审议。草案规定: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作为其社会保障号码,意味着各种社会保险项目将成为全体公民平等的权利,并有望伴随其一生;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的长效机制将基本建立,工伤保险将实现省级统筹,用人单位不缴费处罚将加重。将《社会保险法》纳入立法程序时还应尽快建立与工伤保险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等配套体系,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工伤康复标准、老工伤人员的保障问题等各个方面都应制定、完善一系列实施细则,实现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建立和健全工伤事故的责任体系,明确政府、煤炭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工等相关主体各自的责任。建立以工伤社会保险为主、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工伤保险制度模式,使我国煤矿工伤保险参保率尽快达到百分之百,并真正执行煤矿等高危行业的意外险制度。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费率机制,真正起到工伤预防的作用  费率机制的确定是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来进行的。根据近年来各行业的伤亡事故风险和职业危害程度来制定行业差别费率;再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浮动费率,1至3年浮动一次。分析评价各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工伤保险费用支出情况,然后对费率进行定期调整,实施优则下调,差则上浮的原则,严格执行差别费率基础上的浮动费率,对在消除职业病工伤事故及隐患方面成绩显著以及安全生产状况较好的企业加以鼓励,对那些职业病工伤事故频频上升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惩罚,进而遏制煤矿安全事故发生,使工伤保险费率真正与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相挂钩,调动煤炭企业工伤预防的自主性和积极性。 代写论文   (三)加强工伤预防工作,消除事故隐患和控制职业病  在未来30年里,中国职业病将持续高发状态,如果不对现有的职业病防治制度进行全面修改,从制度“病根”着实上解决问题,职业病极可能成为一代中国人甚至几代中国人的社会“高利贷”,成为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巨大障碍。加强工伤预防工作是建立完善的工伤保险体系的前提。把一部分的工伤保险基金作为工伤预防专项经费,消除事故隐患和控制职业病,减少工伤赔偿,使得更多的工伤保险基金可用于工伤预防,形成良性循环。同时,理顺体制,工伤保险的相关部门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应当互相协调,将工伤预防安全生产相结合,形成有机的、统一的管理机制,并加强各级队伍建设,做好预防工作,制订和发布煤矿安全生产制度、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总原则,对煤矿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安全方面的咨询,改进安全生产状况;对煤矿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宣传事故和职业病预防知识等。还可以考虑引入奖励机制,提取一部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奖励为工伤预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也可返还煤矿企业,作为安全生产工作出色、工伤发生率低的煤矿企业的安全投入的补偿,鼓励各级加强工伤预防工作。 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   (四)完善工伤康复制度,为工伤职工再就业提供帮助  工伤事故在煤矿行业中发生率比较高,井下作业的矿工经常会得尘肺病,主要是由于在工作时因煤粉尘防护不当而造成的。北京市被关闭的煤矿的120多名煤矿工人被确诊为尘肺病,他们无疑被医学宣判了“无期徒刑” 职业病防治专家介绍,尘肺是由于在生产环境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而引起的肺弥漫性间质纤维性改变为主的疾病。通过综合应用医学的、职业的、社会的和其他一切措施要对这些工伤职工进行治疗恢复,而心理治疗是不可缺少的,减轻他们的精神负担,使他们能够适应社会生活,甚至能够再次走向工作的岗位。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是做好工伤康复工作的前提,同时还要不断对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和工伤保险法规政策的工伤康复制度进行不断地探索。除此之外,还需要工伤保险管理部门、康复机构、工伤职工和煤炭企业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以及全社会的支持。参考文献:[1]李榕. 浅谈煤矿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煤矿安全, 2009, (01) .[2]张蓉.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管理和运行机制研究[D]青岛大学,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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