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审计结果的处理处罚

【论文关键词】 处理 审计处罚   【论文摘要】 审计处理处罚是国家审计机关为维护国家利益和财经法规的严肃性,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律法规的收支、收支行为在上和声誉上采取的惩戒措施。

正确实施审计处理处罚审计机关依法审计的根本要求,也是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前提。

文章在分析现阶段审计处理处罚存在主要问题的基础上,对科学规范审计处理处罚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审计处理审计处罚的关系      所谓“审计处理”就是审计机关对被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行为所采取的经济性的纠正措施。

它是审计机关强制相对人履行、法规规定义务和纠正违法行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审计处理”与“审计处罚”虽然都是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法违纪行为所采取的强制性行政行为,但二者在许多地方存在联系及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从其概念的属性看,都是审计机关的依法行政行为

审计处理”与“审计处罚”都是审计机关的职权,二者都是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财经法规行为进行纠正制裁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都具有强制性所不同的是处理只是纠正措施,处罚是继续制裁手段。

其次,从其存在形式看,二者既有单独运用的状况,也有同时存在的情形。

处理处罚一般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既处理处罚;二是只处理处罚

但无论哪一种情况,不能以处代罚,也不能以罚代处。

由此可见,“审计处理”与“审计处罚”的运用要视被审计单位违纪问题性质、审计类别、违纪情节轻重或数额大小等情况而确定,二者既不能相互代替,也不能强行并举,要运用恰当、准确。

再次,从其适用范围看。

审计处理”在财政收支审计运用较多,即凡《审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内容范围多用“审计处理”;而“审计处罚”在财务收支或资产负债损益审计运用较多。

最后,从行政的法律依据看。

审计处理”不是行政处罚,不受《》的规定所约束;而“审计处罚”属于行政处罚,它要执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这一点至关重要,这是“审计处理”与“审计处罚”相区别的显著标志。

二、审计处理处罚存在的主要问题      1、程序失当   依规范程序进行审计监督是审计执法的基本要求。

但是在审计处理处罚中,存在审计报告不先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处理处罚前未告知对方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和对方要求听证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听证,审计意见书及决定未在规定时限内送达被审计单位审计决定不告诉对方复议的权利等情况。

程序不合规合法,严重影响着的提高,很大。

2、处理处罚失误   在实际工作中,审计处理处罚容易发生的问题:一是查证内容不全不齐,甚至不准,以致处理处罚发生差错;二是引用法律法规不当造成处理失误。

三是宽严标准不一;该严肃处理的而引用一般性文件,该重处而引用轻处的规定,严肃性、权威性受到影响。

四是处理处罚数字不准确。

有的处理处罚不严肃,随意取舍,随意省略,细项与总项不符,前后数字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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