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宏观税负水平及国际比较
【摘 要】宏观税负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关系到政府的支出能力,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的合理以及国民经济产出水平的高低,是政府制定税收政策的重要依据。
本文分析了我国1994年至2006年的宏观税负水平的变动趋势,并进行国际比较,得出应通过理顺税费关系、实行结构性减税,使宏观税负达到一个合理水平的结论。
【关键词】宏观税负 国际比较 政策选择 一、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及变动趋势 宏观税负是指一个国家的总体税负水平,一般通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一般为一年)税收收入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来表示,反映一个国家以税收形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所集中起来的价值总额和比率。
宏观税负的高低,表明了政府社会经济职能以及财政能力的强弱,也表明政府在国民经济总量分配中集中程度的大小。
我国政府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收入,此外还有相当比重的预算外收入以及制度外收入,此外还有相当比重的预算外收入以及制度外收入。
由此,我国有三个口径的宏观税负:一是税收收入占GDP 的比重,我们称之为小口径的宏观税负;二是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我们称之为中口径的宏观税负;三是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我们称之为大口径的宏观税负。
一般而言,小口径指标可用来考察政府的财政状况或财政能力;大口径指标可用来考察国民经济负担水平和企业负担程度;中口径指标与小口径指标差别不大,一般不采用。
实际上,由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计算的大口径宏观税负水平偏高,而由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计算的小口径宏观税负水平偏低。
由表1可以看出1994 年以来,我国宏观税负呈现先降后升的态势。
1994 年至1997 年,属于税负下降和恢复期,税收占GDP 的比重从10.7%下降到9.9%,再恢复到1997 年的10.6%,接近1994 年的税负水平。
1998 年至2005 年,宏观税负处于上升期,税收占GDP 的比重从1998 年的11.2%持续提高至2005 年的18.0%,上升幅度达7.8 个百分点。
在1994 至2005 年的12 年间,我国宏观税负提升了7.3 个百分点。
注: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06)》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
税收收入包括关税,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统计数据。
二、当前我国宏观税负的国际比较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对国家的分类,我们把纳入比较分析范围的国家划分为两大类,其中工业国家23个,发展中国家14个。
总体看,20 世纪90 年代以来,工业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整体宏观税负出现了由上升转为稳定的趋势。
1994 年以后我国宏观税负持续提高,但目前税负总体水平与世界相关国家比较仍然偏低。
1.不含社保基金的宏观税负比较 如果不含社保基金,我国宏观税负低于大部分工业国家。
我国宏观税负2005年达到16.93%,这个水平比2000 年以后工业国家30% 左右的平均税负水平低约14个百分点。
2005年我国宏观税负低于所有30个OECD 国家2003 年的宏观税负水平。
1990 年和1995年发展中国家宏观税负的算术平均值分别为19.40% 和20.45%,2000 年至2002 年分别为20.83%、20.85% 和20.63%。
从1990 年到1995 年宏观税负上升了1.05个百分点,从1995 年到2000 年上升0.38个百分点。
进入2000 年以后,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趋于稳定,保持在20.63%~20.85% 之间,变幅很小。
与发展中国家2002 年20.63% 的平均宏观税负相比,2004 年我国宏观税负低4个百分点左右。
2.包含社保基金的宏观税负比较 我国社保基金具有起步晚、规模小、增长快、覆盖面窄的特点,2005 年社保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为6 881亿元,我国含社保基金的宏观税负2005 年为19.95%。
1994 年至2005 年社保基金年均递增23%,高于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1994年含社保基金的宏观税负比不含社保基金的宏观税负高1.54个百分点,2005 年则高3.77个百分点。
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险水平高,覆盖面广,包含社会保障税的宏观税负与不含社会保障税的宏观税负差距大于发展中国家。
工业国家包含社会保障税的宏观税负在1990 年至2002 年间保持在37%~41% 的区间里,比我国同期宏观税负水平高出两倍多。
发展中国家包含社会保障税的宏观税负在1990 年至2002 年间保持在26%~29%的区间里,也比我国2005年的宏观税负水平高出6~9个百分点。
但是,低税负的背后却隐藏了很大的问题。
1996 年至2000 年,预算外收入相当于预算内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2.6%、45.0%、42.8%、41.4% 和38.8%。
同期,全部政府收入中收费的比重则分别为36.2%、34.3%、34.3%、34.0% 和32.3%。
我国政府实际支配的收入中税收比重较低、非税收入比重高的现实情况,影响了税负水平的真实性。
我国的社保基金起步晚、规模小、覆盖面窄,到目前为止,只覆盖了大约20%的人口(并且主要是3亿多城市在职职工),占GDP的比重约为2%。
而美国就覆盖面计算的话,社保税占GDP的比重可以达10%,而且它所覆盖的几乎是全部公民。
此外,税收最原始的法理逻辑应当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然而近几年来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和福利,尤其是负担了个人所得税主体的那一部分民众所需要的一些公共服务看起来却在减少。
比如,政府的医疗卫生投入在全社会医疗卫生投入中所占的比例在逐渐下降,个人在全社会医疗支出中所占的比例有所上升。
相应的教育方面也存在同样趋势。
我国公共教育投人的目标是GDP的4%,尽管比重很低,但就是这么低也从来没有实现过,而且所投人的部分大多在城市。
现在,买房难、看病难、上学难等问题日益显著,我国低宏观税负水平给老百姓带来的依然是沉重的负担。
3.大口径宏观税负比较 小口径宏观税负水平并不能反映国民经济负担水平和企业负担程度。
若将各种收费等并入政府收入,我国大口径的宏观税负据有关专家测算,大致在33%~35%左右。
各种政府性收费过多过滥,到2003年4月底,经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496项,其中,涉及企业的项目就达338项。
1996 年至2000 年,预算外收入相当于预算内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2.6%、45.0%、42.8%、41.4%和38.8%。
同期,全部政府收入中收费的比重则分别为36.2%、34.3%、34.3%、34.0% 和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