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主义的意义【论“民生主义”的内容及其当代意义】
[摘要]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包括重视民生、发展实业、贫富均等和“平均地权”与“节制资本”四方面的内容。
就这四方面的内容来看,它们之间有着密切的逻辑联系,并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
任何把它们中的某一或某些方面的内容单独提取出来。
说成是孙中山的“民生主义”的做法,都不符合孙中山思想的发展逻辑。
孙中山虽然是在19世纪末、尤其是在20世纪的一二十年代提出、发展和完善他的“民生主义”思想体系的,距夸已有八九十年甚至近一个世纪之久的历史,但“民生主义”并未因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而过时,在当代仍然有重要的思想意义。
[关键词]孙中山 民生主义 发展实业 平均地权 节制资本 [中图分类号]K2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09)07—0107—07 学术界一般认为,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就是“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这实际上是对孙中山“民生主义”的误解。
“民生主义”包含但不等同于“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只是“民生主义”整个思想体系的一部分,或用孙中山本人的话说,是“民生主义”的两个“最要之原则”。
作为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概言之,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包含四方面的内容。
一是重视民生。
孙中山在阐述民生主义时提出“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便是”的思想。
孙中山在这里所说的“人民的生活”,其含义非常丰富,不仅指人民群众借以维持生命的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资料的状况和水平,也指人民群众为获得物质生活资料而采取的谋生之道,还指一个社会为解决“群众的生命”和“国民的生计”而采取的措施和社会经济政策。
孙中山认为中国近代民生问题的实质是“既贫且弱”,“中国是一个相当清一色的贫穷国家,大多数居民过着贫困的生活”,最基本的衣食住行等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每年饿死的人数超过千万。
这和英国、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不同,“我们现在是患贫,贫穷就是我们的痛苦。
英国、美国的毛病,不是患贫,是患不均”。
所以,改变中国贫弱状况,使人民大众的生活“获得改善”,就成了一个最大的民生问题。
而要解决该问题,就必须实行民生主义。
用孙中山的话说:“民生主义能够实行,社会问题才可以解决;社会问题能够解决,人类才可以享很大幸福。
”实行民生主义,即“我民幼有所教,老有所养,分业操作,各得其所”。
由此可见,对民生问题的重视是孙中山提出民生主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孙中山尤其重视工(人)农(民)的民生问题。
早在辛亥革命前,他就提出要设法改善广大劳工的生活条件。
辛亥革命后,他又多次表达过希望广大劳工的生活条件“获得改善”的要求,希望他们能“享受其劳力结果之全部”。
五四运动后,特别是国共合作后,他更是进一步明确地要求改善工人农民的生活,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
1924年1月发表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宣言》提出,“中国以农立国,而全国各阶级所受痛苦,以农民为尤甚”。
因此,国家不仅有责任分给无地的农民以土地,资其耕作,而且还应当“为之整顿水利,移殖荒徼,以均地力。
农民之缺乏资本至于高利贷以负债终身者,国家为之筹设调剂机关,如农民银行等,供其匮乏,然后农民得享人生应有之乐”。
鉴于“中国工人之生活绝无保障”,《宣言》主张,对于那些“工人之失业者,国家当为之谋救济之道。
尤当为之制定劳工法,以改良工人之生活。
此外如养老之制、育儿之制、周恤废疾者之制、普及教育之制,有相辅而行之性质者,皆当努力以求其实现”。
在“国民党之政纲”部分的“对内政策”中,《宣言》还提出,要“保障劳工团体,并扶助其发展”;要“改良农村组织,增进农人生活”。
不久,在《三民主义・民生主义》的演讲中,孙中山用赞许的口气谈到德国“用国家力量去救济工人的痛苦,作工时间由国家规定了八点钟;青年和妇女作工的年龄与时间,国家定了种种的限制;工人养老费和保险费,国家也有种种规定,要全国的资本家担任去实行”。
对于德国运用国家的力量去改善工人生活的种种做法,孙中山不仅持赞许的态度,而且明确表示“中国应取法于德国”,改善工人的生活。
他在演讲中还讲到,中国自古就是以农立国的国家,农民非常辛劳,但权利得不到保障,粮食虽然是他们种的,然而被地主夺去了大半,留给他们的只是很少一部分,几乎不能自养,“这是很不公平的”,政府应该“在政治、法律上制出种种规定来保护农民”。
孙中山认为造成中国民生问题“既贫且弱”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生产力落后,实业不发达。
“中国贫民所以有此悲惨境遇者,由于国内一切事业皆不发达,生产方法不良,工力失去甚多”。
他指出,西方各国“自机器发明后,人文之进步更高更速,而物质之发达更超越于前矣。
盖机器者,羁勒天地自然之力以代人工,前时人力所不能为之事,机器皆能优为之。
任重也,一指可当万人之负;致远也,一日可达数千里之程。
以之耕,则一人可获数百人之食;以之织,则一人可成千人之衣。
经此之进步也,工业为之革命,天地为之更新”。
但中国则“农工事业,犹赖人力以生产而尚未普用机器以羁勒自然力,如蒸气、电气、煤气、水力等以助人工也”。
由于使用了机器生产,西方各国“工业发达……,其年中出息,以全国人口通计,每人每年可得七八百元。
而吾国纯用人工以生产,按全国人口男女老少通计,每年每人出息当不过七八元耳。
倘我国能知用机器以助生产,当亦能收同等之效,则今日每人出息七八元者,可加至七八百元,即富力加于今日百倍矣”。
所以解决中国民生问题“既贫且弱”的最根本方法便是“振兴实业”,采用机器生产,走实业救国的道路。
《在上海中华实业联合会欢迎会的演说》中他指出:“中国乃极贫之国,非振兴实业不能救贫。
仆抱三民主义以民生为归宿,即是注重实业。
”在《中国之铁路计划与民生主义》中他写道:“盖实业主义为中国所必需,文明进步必赖乎此,非人力所能阻遏,故实业主义之行于吾国也必矣。
”在《建国方略・实业计划》中他强调:“中国今日尚用手工为生产,未人工业革命之第一步,比之欧美已临第二革命者有殊。
故于中国两种革命必须同时并举,既废手工采机器,又统一而国有之。
于斯际中国正需机器,以营其巨大之农业,以出其丰富之矿产,以建其无数之工厂,以扩张其运输,以发展其公用事业。
”他甚至认为,“此后中国存亡之关键,则在此实业发展之一事也。
” 早在1894年,孙中山就在《上李鸿章书》中初步提出了发展实业的主张。
他所提出的中国富强的“四大纲”,即“人尽其才”,“地尽其利”,“物尽其用”,“货畅其流”,主旨即是发展实业。
所谓人尽其才者,在教养有道,鼓励有方,任使得法;所谓地尽其利者,在农政有官,农务有学,耕耨有器;所谓物尽其用者,在穷理日精,机器日巧,不作无益以害有益;所谓货畅其流者,在关卡之无阻难,保商之有善法,多轮船铁道载运。
他认为“人能尽其才则百事兴,地能尽其利则同食足,物能尽其用则材力丰,货能畅其流则财源裕。
……此四者,富国之大经,治国之大本也”。
由此可见,兴办和发展实业是孙中山早有的思想,只是清政府的腐败无能,使他无法施展自己的抱负。
武昌起义后不久,孙 中山在《致民国军政府电》中即提出:“此后社会当以工商实业为竞点,为新中国开一新局面。
”他领导的南京临时政府设有实业部,以著名的状元实业家张謇为总长,专司全国农、工、商业事务,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发展实业的政策法规。
在解除了临时大总统职务后,他即表示此后将集中精力筹办实业,担任了中华民国铁道协会会长、中华实业联合会会长、中华实业银行名誉总督事长、中华民国政府全国铁路督办等职,并计划“于今后十年之内,敷设二十万里铁路”。
[7](P492)1912年8月23日,他《在塘沽与某报记者的谈话》中即明确指出:“余之来意尤在振兴实业,但欲振兴实业,必自修铁路人手。
”尽管后来由于袁世凯和北洋政府的倒行逆施,使孙中山不得不放弃修建20万里铁路的宏伟计划,而重操旧业,拿起枪杆子,先后领导了二次革命、护国战争和护法运动。
不过,即使在最艰难的岁月,他也没有放弃对发展中国实业的思考,提出了许多值得借鉴的建议。
其中最能反映孙中山实业思想的是写于1917—1919年的《建国方略・实业计划》。
在该“计划”中,他希望通过吸引外资,引进外国人才,学习西方先进科学技术,兴办教育来振兴和发展中国的实业。
第一计划:在直隶湾建设北方大港;修筑西北铁路系统,与北方大港连成一片;移民蒙古、新疆;疏浚运河以联络北部、中部通渠及北方大港;开发山西煤铁矿源,设立制铁、炼钢厂。
第二计划:在杭州湾中乍湾正南之地建一东方大港,为中国中部一等港;整治长江水路及河岸;建设内河商埠;改良长江之现存水路及运河,设立大士敏土厂。
第三计划:将广州改造成为世界性大港;改良广州水路系统;建设中国西南铁路系统;建设沿海商埠及渔业港;设立造船厂。
第四计划:拟建十万英里铁路,建成中央铁路系统、东南铁路系统、东北铁路系统、西北铁路系统、高原铁路系统;同时建立机车、货车和客车制造厂。
第五计划:发展粮食工业、衣服工业、居室工业、行动工业和印刷工业等与人民生活有密切关系的轻工业。
第六计划:开采铁矿、煤矿、油矿、铜矿以及其他特种矿,设立冶矿机厂,制造矿业机器。
孙中山指出,上述“六大计划”,只是他“欲建设新中国之总计划之一部分”。
,他并且相信,只有这些计划能够实现,才能彻底解决中国“既贫且弱”的民生问题。
三是贫富均等。
孙中山认为,发展实业固然可以解决中国贫弱的民生问题,但实业的发展又会造成社会的贫富不均。
如西方国家,“自机器发明,利源尽为资本家垄断,工人劳动终身所生之利,尽为资本家所享有,在一己所得之工值。
赡养尚不能敷,况储蓄乎?”社会上的贫富差距无限拉大,“有机器则经济上之竞争优胜,而富者愈富;无机器则经济上之竞争劣败,而贫者愈贫。
迨至人民贫富相差悬殊”。
以近代英国为例,“统计上,英国财富多于前代不止数千倍,人民的贫穷甚于前代也不止数千倍,并且富者极少,贫者极多”。
美国也是如此。
“他们国内有许多人是发大财的。
他们所发的大财,不只几百万、几千万,有几万万、几百万万。
普通发几千万的财,不算是发大财。
推究他们发大财的原因,是由于机器多,制造的货物多,赚的钱也很多。
有机器的人便一日比一日富,没有机器的人便一日比一日穷。
富者愈富,穷者愈穷。
所以他们的社会,小康之家是很少的。
没有中产阶级,只有两种绝相悬殊的阶级,一种是资本家,一种是工人。
在这两种阶级的中间,不穷不富的人很低少。
这种现象,不是好现象,这就是社会上的毛病。
”因此在西方,“穷人因为生活的关系,便不得不去做富人的牛马和奴隶,如果不去做他们的牛马和奴隶,便没有饭吃,便不能够生活。
所以富人的势力便非常的强大,穷人的劳动便非常的痛苦,这就是富人压制穷人的暴虐情形”。
“贫富悬殊”的结果,是“社会革命”的必然发生。
因为“富人的财产过多,总是用资本的势力操纵全国政权,来压制穷人;多数穷人不情愿受少数富人的压制,便想种种方法来反抗富人。
极富的人虽然安乐,但多数人还是痛苦,所以他们生活上的幸福还是不平等。
多数穷人要求平等,因之便合起来,共同去推翻富人,酿成社会革命的结果”。
那么,怎样才能解决实业的发展所引起的“贫富悬殊”这一社会问题呢?孙中山认为,要解决这一社会问题。
其不二法门就是实现贫富均等,“所得富足的利益,不归少数人,有穷人富人分别,要归多数人,大家都可以平均受益。
”“全国人民都可以得安乐,都不致受财产分配不均的痛苦。
”而要实现“贫富均等”,就必须实行民生主义。
因为民生主义的实质就是“一面图国家富强,一面当防资本家垄断之流弊”,在发展实业的同时,实现国民的“贫富均等”。
在一国之中,不可说富人总是坐在家内收利钱,每日游手好闲;穷人便劳动无度,每日总是做苦工。
要大家都做事,大家才有饭吃,人人都可以优游度日,享人生的幸福。
穷人没有饭吃,没有衣穿,就不得不做富人的奴隶,这也是一种很不平等的事。
要把全国的贫富都打到平等,便要应用民生主义。
他在《三民主义・民生主义》演讲的“第一讲”中开篇明义指出:“今天来讲民生主义。
什么是民生主义呢?……民生主义就是社会主义,又名共产主义,即是大同主义。
”因为“社会主义之主张,实欲使世界人类同立于平等之地位,富则同富,乐则同乐,不宜与贫富苦乐之不同,而陷社会于竞争悲苦之境”。
可以说,反对“贫富悬殊”,主张“贫富均等”,既是民生主义的实质,也是孙中山的终身追求。
他《在上海中华实业联合会欢迎会的演说》中自述:“仆之宗旨在提倡实业,实行民生主义,而以社会主义为归宿,俾全国之人,无一贫者,同享安乐之幸福,则仆之素志也。
民生主义的宗旨或目的是要实现“贫富均等”。
那么,用什么样的办法才能实现“贫富均等”呢?孙中山认为要实现“贫富均等”,其办法便是“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
借用他在《三民主义・民生主义》的“第二讲”中的话说:“国民党对于民生主义定了两个办法:第一个是平均地权,第二个是节制资本。
只要照这两个办法,便可以解决中国的民生问题。
” 实际上,不论是“平均地权”,还是“节制资本”,都有一个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1903年8月,孙中山在日本东京青山军事学校的入校誓词中提出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的革命口号,是“平均地权”一词的最早出现。
1905年中国同盟会成立后,这四句话又成了同盟会的革命纲领。
孙中山虽然在青山军事学校的入校誓词和中国同盟会的革命纲领中提出了“平均地权”的主张,但他并没有对“平均地权”的具体内容进行说明。
从现有的资料看,孙中山第一次对“平权地权”的具体内容进行说明,是在1906年秋冬间与章太炎、黄兴制定的《军政府宣言》中。
该《宣 言》指出:“文明之福祉,国民以平等享之。
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
”这年的12月2日,孙中山《在东京(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的演说》中,第一次将“平均地权”作为“民生主义”的内容进行了解释。
他说:“闻得有人说,民生主义是要杀四万万人之半,夺富人之田为己有;这是他未知其中道理,随口说去,那不必去管他。
比方地主有地价一千元,可定地价为一千,或多至两千;就算那地将来因交通发达价涨至一万,地主应得二千,已属有益无损;赢利八千,当归国家。
这于国计民生,皆有大益。
少数富人把持垄断的弊窦自然永绝,这是最简便易行之法。
”由此可见,这时的孙中山主要是接受了美国经济学家享利,乔治的“单一税”论,其“平均地权”的具体内容是“核定地价,涨价归公”。
但到了辛亥革命后,“平均地权”的具体内容有了新的变化,除了保留“核定地价”外,孙中山改“涨价归公”为“照价纳税”,同时又加入了“照价收买”的内容。
孙中山最早是《在南京同盟会会员饯别会的演说》中改“涨价归公”为“照价纳税”,并加入“照价收买”之内容的。
他说:“本会从前主义,有平均地权一层。
……求平均之法,有主张土地国有的。
但由国家收买全国土地,恐无此等力量,最善者莫如完地价税一法。
如地价一百元时完一元之税者,至一千万元则当完一十万元。
……然只此一条件,不过使富人多纳数元租税而已。
必须有第二条件,国家在地契之中,应批明国家当须(需)地时,随时可照地契之价收买,方能无弊。
”此后,孙中山又多次在演说和文章中提到“照价纳税”和“照价收买”。
如1912年5月13日他《在广州对报界公会主任的谈话》中说:“民生问题,兄弟主张实行税契及平均地权之法。
其平均之法:一、照价纳税,二、土地国有。
”但地价多少应由地主“自定”,“若其自定之地价太贱,则国家可照价收归国有”。
1912年lO月12日他《在上海报界公会欢迎会的演说》中指出:“中国地价,尚未有划一厘定,而今日最便实行,过此则难。
余对于地价之主张,……于有地者绝不受损。
平均地价,即厘定地价之高下,为一准则,地主本之纳税,而国家得随时照其原价收买。
”年他《在中国国民党本部特设驻粤办事处的演说》中说:民生主义的办法是“定地价”,“即令人民自己报价,政府则律以两种条件:其一、按所报的地价照值百抽一而收税;其二、则照价收买”。
他认为只有这两个条件可以使地主“不敢隐瞒公家,不敢以多报少,可以少报多,其法至善”。
孙中山最权威也是最完整地对“平均地权”之内容的论述,是在1924年1月23日通过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
该《宣言》指出:“盖酿成经济组织法之不平均者,莫大于土地权之为少数人所操纵。
私人所有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政府,国家就价征税,并于必要时依报价收买之,此则平均地权之要旨也。
”综上所述,辛亥革命前,“平均地权”的具体内容是核定地价、涨价归公;辛亥革命后,“平均地权”的具体内容是核定地价、照价纳税、照价收买。
学界以前在论述“平均地权”’的具体内容时,很少注意到这一变化。
孙中山改“涨价归公”为“照价纳税”,同时加入了“照价收买”的内容,从而使他的“平均地权”的主张更趋完善,并且具有了一定的可操作性。
他最早是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表达出这一思想的。
该《宣言》在“国民党之主义・民生主义”部分写道:“国民党之主张,则以为农民之缺乏田地沦为佃户者,国家当给以土地,资其耕作。
”不久(1924年8月17日),他在《三民主义・民生主义》的演讲“第三讲”中第一次明确地提出:要使农民问题得到完全解决,“是要‘耕者有其田’,那才算是我们对于农民问题的最终结果”。
这年的8月21日,他《在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第一届毕业礼的演说》中再次明确主张“耕者有其田”。
他说:“现在俄国改良农业政治之后,便推翻一般大地主,把全国的田土都分到一般农民,让耕者有其田。
……我们现在革命,要仿效俄国这种公平办法,也要耕者有其田,才算是彻底的革命;如果耕者没有田地,每年还要纳田租,那还不是彻底的革命。
”学界一般认为“耕者有其田”主张的提出,“是孙中山‘平均地权’思想的重大发展,也是孙中山民生主义思想的重大发展”。
说“耕者有其田”主张的提出“是孙中山民生主义思想的重大发展”没有错;但说“耕者有其田”主张的提出“是孙中山‘平均地权’思想的重大发展”值得商榷。
因为如前所述,经孙中山本人审定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在阐述“平均地权”的主张时,并没有包含“耕者有其田”的内容,而又正是在该《宣言》中,孙中山第一次表达出了“耕者有其田”的思想。
也就是说,在孙中山的思想中,“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是两个不同的主张。
实际上,孙中山本人在行文中已明确地将二者区别了开来。
他是在论述完“平均地权之要旨”和“节制资本之要旨”后,才讲笔者上引的那段“国民党之主张”的,而且他是把国家给缺乏田地的农民以土地,“资其耕作”,与国家要为农民“整顿水利,移殖荒徼”,设立“农民银行”等相提并论的,如果说“耕者有其田”是“平均地权”的重要内容,那么国家要为农民“整顿水利,移殖荒徼”,设立“农民银行”等也应纳入到“平均地权”的内容之中。
他后来在讲如何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办法时,并没有否认平均地权的“照价纳税”;“对于地主,要解决农民问题,便可以照地价去抽重税;如果地主不纳税,便可以把他的田地拿来充公,令耕者有其田,不至纳租到私人,要纳税到公家。
”学界之所以将“耕者有其田”说成是“平均地权”的重大发展,一个重要原因是将“平均地权”等同于“民生主义”,实际上,“平均地权”只是“民生主义”的组成部分,或用孙中山本人的话说,是“民生主义”的两个“最要之原则”中的一个,“民生主义”的涵义要比“平均地权”丰富得多。
孙中山“节制资本”思想的形成要比“平均地权”思想的形成晚得多。
就现有资料来看。
孙中山明确表达这一思想是在他1917—1919年写的《建国方略・实业计划》。
该计划的“第一计划”开篇明义便写道:“中国实业之开发应分两路进行,(一)个人企业,(二)国家经营是也。
凡夫事物之可以委诸个人,或其较国家经营为适宜者,应任个人为之,由国家奖励,而以法律保护之。
……至其不能委诸个人独占性质者,应由国家经营之。
”孙中山正式提出“节制资本”并对其原则作了阐述是在1924年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国民党之民生主义,其最要之原则不外二者:一日平均地权:二日节制资本。
……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的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银行、铁道、航路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此则节制资本之要旨也。
”这同前面所提到的“实业计划”分“个人企业”和“国家经营”之“两路进行” 的观点是一致的,也就是一方要节制私人资本,另一方面要发展国家资本。
但在“实业计划”中孙中山没有提到外资企业问题,而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则明确提出,节制资本的范围包括外资企业,这无疑是一个大的进步。
后来孙中山又在不同场合讲到“节制资本”,但其内容与《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基本相同。
就这四方面内容来看,它们之间有着密切的逻辑联系,并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
任何把它们中的某一或某些方面的内容单独提取出来,说成是孙中山的“民生主义”的做法,都不符合孙中山思想的发展逻辑。
一种非常流行的权威观点认为,孙中山的“民生主义”是一种“主观社会主义”或“空想社会主义”。
对于这一观点,笔者不太赞成。
笔者认为,说孙中山的“民生主义”是“社会主义”没有错,但说它是“主观”或“空想”则值得商榷。
什么是“社会主义”?所谓“社会主义”,其实质就是在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以满足全体国民对物质和文化的需要日益增长的同时,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引导全体国民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的道路。
消除中国的贫穷,同时它反对社会的贫富悬殊,而主张贫富均等。
用孙中山的话说:“总而言之,我们的民生主义,是做全国大生利的事,要中国像英国、美国一样的富足;所得富足的利益,不归少数人,有穷人、富人的大分别,要归多数人,大家都可以平均受益。
”它也提出了实现“贫富均等”的方法,这就是“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而且它还就如何“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提出了一套制度设计,即核定地价,照价纳税,照价收买和节制私人资本,发展国家资本。
从这套制度设计来看,并非没有可操作性和实行的可能性,何况与民生主义的“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相类似的一些政策在20世纪50年代的台湾以及二战后的一些工党执政的西方国家和亚非拉一些号称社会主义的国家实行过。
笔者承认,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在1949年之前的中国确实没有实现,其“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也仅仅是一种主张或思想。
但究其原因,并非是由于“民生主义”本身的“主观”或“空想”,而是缺乏实现“民生主义”的社会条件或外部环境。
本来,在孙中山的思想体系中,“民生主义”只是“三民主义”的一部分,“三民主义”其他两部分是“民族主义”和“民权主义”,而且“民生主义”在“三民主义”的排序中是排在“民族主义”和“民权主义”后面的,也就是说,“民生主义”的实现是以“民族主义”和“民权主义”的实现为前提的,至少应该与“民权主义”同时进行,这也就是孙中山所说的“政治革命”(民权主义)和“社会革命”(民生主义)“毕其功于一役”。
早在1912年10月10日,他在《中国之铁路与民生主义》一文中就写道:“惟民生主义之意义维何?吾人所主张者,并非如反动派所言,将产业重新分配之荒谬绝伦。
但欲行一方策,使物产之供给,得按公理而互蒙利益耳。
此即余所主张之民生主义的定义。
余将使劳工得其劳力所获之全部。
将来中国之实业,建设于合作的基础之上。
政治与实业民主化。
每一阶级,皆依赖其他阶级,而共同生活于互爱的情形之下。
此种思想,固难达到,但吾人当努力以求理想之实现,以改良社会之情状,使臻于完善之域也。
”然而,由于主客观的原因,无论是“民族主义”(对外打倒帝国主义,对内实现各民族平等)还是“民权主义”(早年是建立真正意义上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国民党改组后是建立以国共两党为核心的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人民共和国),在孙中山在世时或去世后都没有真正实现过,中国仍然是一个受帝国主义侵略和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统治的半殖民半封建的国家。
既然“民族主义”和“民权主义”没有实现,也就不存在实现“民生主义”的社会条件或外部环境,“民生主义”理所当然地也就只能是孙中山的一种理想而已。
孙中山是在19世纪末尤其是在20世纪的一二十年代提出、发展和完善他的“民生主义”思想体系的,尽管距今已有八九十年甚至近一个世纪之久的历史,当今的中国与孙中山提出“民生主义”时代的中国相比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已从一个贫穷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国家发展成了一个在世界上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主义强国,但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并未因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而过时,在当代仍然有重要的思想意义。
第一,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告诉人们尤其是执政者,必须关注民生,改善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工农群众的生活,解决他们衣食住行方面的困难,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
民生问题,应是制定一切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告诉人们尤其是执政者,民生问题只有通过发展生产力才能获得解决,用邓小平的话说,发展才是硬道理。
第三,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告诉人们尤其是执政者,在发展社会生产力时,不能仅仅只追求效率,还必须追求公平和正义,要防止贫富差距的扩大,要使大多数国民能享受到社会进步带来的成果,实现共同发展和共同富裕。
孙中山在《建国方略・实业计划》中明确指出:“夫物质文明之标的,非私人之利益,乃公共之利益。
而其最直接之途径,不在竞争,而在互助。
其一须摊还借用外资之利息,二为增加工人之工资,三为改良与推广机器之生产,除此数种外,其余利益须留存以为节省各种物品及公用事业之价值。
如此,人民将一律享受近代文明之乐矣。
”在贫富悬殊日益扩大的今天,孙中山的“民生主义”要求“贫富均等”的思想更具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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