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厂)厂牌管理规定

公司(公厂)厂牌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建立公司形象,并配合人事管理需要,增进员工互相了解,由人事制发员工厂牌.

二.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内容:。

3.1员工厂牌员工出入,办公处及厂区识别用,不得作为其它身分证明.

3.2员工出入未按规定配戴厂证,禁止出入.

3.3厂牌一律挂在上衣左胸或指定的位置上,不得挂于腰际或以其外衣遮盖,违者以警告处理.

3.4厂牌若有遗失损坏,应到人事部门补办,在半年内遗失损坏第一次缴工本费10元;第二次30元,以此类推.

3.5员工厂牌不可转借他人.如发生问题,需负法律上之责任.

3.6员工离职时,应将厂牌交换人事部注销,未交还者罚款50元.

3.7各部门主管督促所属员工厂牌,并由人事部负责追踪考核工作,未挂厂牌者每次罚款5元,一个月累计违反两次者,警告一次.

3.8各部门主管应认真配合,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3.9一个月累计员工违反本规定人次超过该部门总人数10%的,该主管亦应罚100元。

3.10上夜班人员一律佩带黄色厂证,白班人员一律佩带蓝色厂证.

3.11换班时请到各部门文员或其主管处换证,一律佩带本班别厂证.

四.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实施,修废时亦同.

1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