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公司付款审批制度[119799]

付款审批制度。

为加强资金管理,明确责任,防范风险,完善财务开支内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所有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对外投资、往来款、工程款等都必须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依据。

(二)对于预算内支出,在对外付款前,经办人应认真填写付款审批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送财务部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①、内容填写是否完整。

②、数字填写是否正确、付款情况是否与所签订的合同进度一致以及当月是否列入月度收支预算等,如符合以上条件,则有财务部同意后由总经理审批。对于有垫支款项应明确应收金额和应收单位,财务部审核后出具意见,对于不符合以上要求支出,财务部有权予以退回。

预算外支出且金额达到人民币壹仟元以上的,应由经办人填写预算资金变更、追加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送财务部审核,并根据资金情况出具是否支付意见,然后由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开支。

(三)、财务部出纳人员,根据总经理签字付款审批单签发支票,对于垫支款项按合同规定协助经办人加紧催收。经办人应在支票存根、支票登记簿上签字方可领用支票

(四)、经办人在领取支票三日内持有效发票财务部报销,报销的原始发票必须与付款审批单的内容一致,既内容正确、数字正确;发票背后要有经办人部门经理总经理签字,既发票背后的签字要与付款审批单的签字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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