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信箱] 学生会权益部信箱

当今的社会,是法制社会,法律是每个人权益的有力保障。当您的权益,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权益受到侵害,而您又不知所措时,请告诉我们。本栏目将为您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帮助。   来信请寄本刊“维权信箱”咨询律师收      离婚赠与孩子的房子能要回吗      2009年底,我和前夫因感情不和离婚了。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我们写明将双方结婚后购买的住房赠与儿子,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离婚后,前夫带着儿子住在该房子里,我搬到单位单身宿舍住。现在,前夫已再婚,并且又购买了一套房子,而我由于单位经营不景气被裁员了,现在无房可住,生活困难。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想要回当初赠予孩子的房子可以吗?   湖南吴银秀   吴银秀女士:   要判断你能否要回这套房子,有必要明确赠予协议是否应履行,赠予行为能否撤销。我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该条表明,合法有效的合同,当事人都应当依法履行。但由于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为保证赠与人的利益,法律赋予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就是赠与的任意撤销权。《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188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根据法条规定,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行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赠与的财产权利尚未转移。2、须非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所赠予的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显然权利没有发生转移。至于离婚时双方对子女赠予是否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应结合具体案情分析,一般认为不具有道德义务性质。因此,你可以通过行使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维护你对房屋的所有权。   此外,《合同法》第195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本条规定实际上赋予了赠与人“穷困之际的不履行权”即“穷困抗辩权”。穷困抗辩权是指在赠与合同成立后,遇有特定情势时,赠与人可行使穷困抗辩权,拒绝履行其对受赠人所负之给付义务而不负担债务不履行责任。你现在失业且生活困难,故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同时,值得你注意的是,该套住房是你和你前夫结婚后购买的住房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属于你一人所有,你可以向法院主张分割该房产,要回属于自己的份额。      我能向前夫主张小孩哺乳权吗      我在婚生小孩刚满6个月时就与前夫协议离婚,根据协议小孩前夫抚养。至今小孩还不到8个月大,这么小就没有母乳喂养,我感到他非常可怜且非常想念他。请问:我能向前夫主张小孩哺乳权吗?   贵州杨岚   杨岚女士:   哺乳期,是医学上对婴儿出生后需要由母乳哺育的一段时间的称谓。由于种族、民族的不同,个人身体情况、所处的环境的不同,以及婴儿的实际需要和发育状况的不同,很难确定一个统一遵循的哺乳期,因此,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哺乳期的长短。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故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从这一层面来说,你的婚生小孩至今不到8个月大,确实还需要接受哺乳喂养。然而,我国法律上并无哺乳权的说法,上述规定亦仅是从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角度对离婚小孩抚养权归属的一般性、原则性规定,并不是对你所说的哺乳权作出的规定。因此,你向你前夫主张小孩哺乳权,明显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但我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你想念小孩希望看望小孩,可以依法向前夫主张小孩探望权的方式予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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