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第一初级中学学生寝室安全防范制度

区第一初级中学学生寝室安全防范制度。

为保障学生人身安全防止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各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学生寝室安全防范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自觉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2、寝室钥匙由室长保管,不得转借他人。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贵重物品、现金应尽可能存放银行或暂存班主任处。不给品行不良者机会。

3、做好安全用电工作,禁止寝室内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热褥和充电器。不得寝室内煮烧东西,寝室禁止点蜡烛、焚烧废纸,燃点蚊香,确保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4、如遇紧急情况需要蔬散时(尤其是夜间)必须听从保安、室长的统一指挥,经过走廊过道楼梯时,不得拥挤。

5、上课时间,学生无特殊理由不得滞留在寝室里。进入寝室严禁爬越门窗和防盗门、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6、同学之间应当互相团结,严禁在寝室和公共场所打架斗殴。

7、节假日期间如有不回家需住校的同学要经班主任同意,并报德育处或保卫科备案。

8、宿舍区禁止吸烟、喝酒、赌博、传阅不健康书刊。

9、宿舍区禁止携带管制刀和易燃易爆物品。

10寝室人员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公物如果自然破损,应及时申请报修;如人为损坏,坚持谁损坏谁赔偿原则,照价赔偿。

11、寝室人员离开寝室时,都应自觉检查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关闭。

12、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寝室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家长或亲朋探访学生必须登记,经保安允许后方可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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