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大陆架划界中的公平原则

浅析大陆架划界中的公平原则

一、公平原则的法定含义及运用标准  在国际法院大陆架划界法律实践中,1909年瑞典与挪威的格里斯巴但那案标志着公平原则的首度提出。国际法院运用垂直线的划界方法作出了令当事国满意的法律判决,这是公平原则运用的雏形。1969年北海大论文联盟陆架案判决中,国际法院第一次适用公平原则对全案作出了考量,这是公平原则首次运用到大陆架划界法律实践中来。1982年《公约》中第83条:当事国大陆架划定问题,有必要在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法律框架下,遵照双方必要书面协商,这样才能得到公平满意的法律判决。这是正式在法律的层面上以国际条约的形式明确此原则[1]。  公平原则国际司法实践中地位和作用得到不断地确立,但公平原则的法定含义是什么?如何确定其标准呢?《公约》和国际司法实践也没有以规范文件的形式明确规定,通过大量的国际司法与仲裁实践,可以总结出公平原则应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  当事国国家间友好协商协商一致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前提,是《公约》第83条规定的,也是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的。1984年缅因湾大陆架划界判决中,国际法院十分明确说明了,当事国在提交法律申请文件前的友好协商是必要的也是解决问题的良策。 论文网   充分考虑可能对划界公平结果造成偏差的地理和人文因素。1969年北海大陆架案,国际法院考虑到北海大陆架特殊的地理和人文因素,最后作出了符合公平公正要求的法律判决。  公平结果是在理论和划界实践中的最终价值取向。国际法院在1982年突尼斯——利比亚案中,十分重视这一规则,认为公平结果是大陆架划界问题的中心难点。  那么实现公平结果的法律标准又是怎么样的呢?国际条约没有明确规定,国际司法实践也没有提出具体的标准,究其原因在于对于个案公平的结果是不同的,取决于案件的特殊情况。但为了检验划界结果的公平合理性,国际法院引入了比例检验原则,通过数学比例的方法评价划界公平与否。  二、公平原则和其他划界方法的对比分析  《公约》对大陆架划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查找公约法律规定无法得到明确答案。国际海洋法的理论与实践中主要有:友好协商原则、等距离(中间线)原则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比例检验校正原则。下面通过分析公平原则与以上几个原则之间的关系,厘清公平原则与其之间的理论关系。  1.友好协商原则  《公约》第83条作出了有关法律规定:大陆架的界限的划定问题,需在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要求的框架下,以当事国双方的必要书面协议为参照,以求公平解决此类问题。有研究者就据此提出了这个原则,其实这种提法并无法律层面的依据,第83条目的在于强调和平且公平的解决大陆架划界,将第83条定性为友好协商原则是找不出国际法上的理论依据的,因而我们还是应该承认《公约》中的公平原则大陆架划界普遍原则。 论文网   2.等距离(中间线)原则  该原则于1958年《大陆架公约》中提出。从国际司法实践中可以看出,等距离原则并不是国际条约的强制适用法律条款,海洋法会议也未明确其法律效力,因而其并不具有优先参照适用的法律效力,作为一种大陆架划界方法,其在划界具体适用中还要和200海里距离参照并用。  3.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  该原则是《公约》从法律层面确定的大陆架划界中的权利基础,首度在1969年北海大陆架案中得以运用。《公约》第76条提出了自然延伸原则与200海里的距离两个法律标准。随着国际司法实践的进行,在大陆架划界中自然延伸原则的作用正在日益减小,正在由权利基础逐渐演变为自然延伸与200海里的距离两个法律标准。但不可否认的是,自然延伸原则仍是沿海国依照陆地统治海洋原则主张权利的主要法律依据[2]。  4.比例校正原则  该原则是指依据海岸线长度与通过划界方法得到的相关海域之间的数字比率关系,运用数学比率换算 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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