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电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过程中突然发生变故或灾难,使系统或人有序的行为发生阻碍,致使暂时性停止或永久性停止,违背人的意愿导致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非预谋性事件即为事故。为避免事故发生,吸取教训,制定本制度。

1、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者故意延迟不报。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3、在事故调查组来进入现场调查前,应派专人看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或取现场物件,清理事故现场,需经事故调查同意后方可进行。

4、发生伤亡事故,应调查原因,分析责任,制定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切实做到原因清晰,责任明确,处理公正,认识深刻,措施到位。

5、因工伤亡事故的认定,应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认定劳动者在工作中所遭受的伤害来确定。

6、对职工伤亡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7、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的规定,对事故进行材料归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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