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选举权及其他[中]

二.“纳税人”概念的 政治 性 据喻权域说,我在批评他时“采用了两个不诚实手法:一是偷换命题,把政治学中的‘纳税人偷换为税务学中的‘纳税人’;二是对喻权域列举的论据假装没看见。”所谓“不诚实手法”和“假装没看见”之说不值得认真。重要的是“偷换命题”之说中隐含了一个前提,即:存在着与政治学中的“纳税人”不相干的“税务学中的‘纳税人’”。然而,他未加证明的这个前提,不仅大成 问题 ,而且与后面一连串似是而非的断语一起干扰着人们对“纳税人”概念本身具有的政治含义的认识,从而阻挠着人们的纳税人政治意识的觉醒。 纳税人乃国家行使征税权的一方当事人,因而纳税人概念的性质与国家征税活动的性质是紧紧关联的。而征税权历来就是统治权的重要 内容 ,甚至说它是核心权力也不为过。征税所涉的一切问题,如征税目的、征收 方法 、税率高低、如何支出......,则从来就直接的是政治,而且是政治斗争的焦点。首先为这一点提供了证明的是人类宪政 发展 史上那些具里程碑性质的重大事件和文件。在 历史 上,促使英国朝宪政民主体制发展的《大宪章》、《权利情愿书》、《权利法案》等宪法性文件,它们都是在反对国王征税权的斗争中产生的,在内容上,征税问题占据了重要地位。例如,使英王约翰被迫签署大宪章的那场贵族与王权的冲突就因约翰随意征税而爆发,而征税必经被征者同意则正是大宪章确立的一个基本原则。八十多年后,爱德华一世在贵族反对派要求下再次确认大宪章的 法律 效力,并签署补充条例《无承诺不课税法》,规定国王未经同意不得以“紧急需要”为名征税。对此,丘吉尔有如下评价:“17世纪以来,英王都想增税,但爱德华的让步开创了一个先例,而且在国王受议会约束的道路上迈了一大步。”⑥而查理一世正是因为践踏上述原则,任意征税,导致与国会的战争,并因此而作为“人民公敌”上了断头台。三十多年后,在由上述文件确立原则基础上,英国经不流血的革命确立了议会民主制。

代写论文 北美人坚信“纳税而无代表权是暴政”。还在独立战争前,赋税问题就是北美爱国者与宗主国之间整个斗争的中心点。独立战争更是直接起因于宗主国的课税和干预。《独立宣言》在历数英王罪恶时,“他不得我们允许就向我们强迫征税”便是重要的一条。后来制定的宪法则多处涉及对征税权的限制。 在法国,路易十四在建立绝对君权时以种种免税特权对贵族和教士进行收买和驯服。贵族和教士的免税特权以及对外战争这双重原因则导致对平民的苛征。正是给少数人的免税特权和对平民的苛征埋下了***的种子。而1787年路易十六要求通过举债和增税计划导致与高等法院持续冲突,这就直接引发了***。著名的《人权宣言》和其后的若干份宪法中,都贯穿着对征税权的限制和确立租税平等原则。 以上事实表明,赋税问题既是历史上重大政治斗争的焦点,也是宪法性文件所确立的宪政内容。在当代民主国家,赋税的政治重要性更加突出。竞选中,税收问题一向是最敏感的政治问题之一,增税或减税一向是政治角逐者要打的一张牌,而对这张牌的使用稍有不慎,就会导致败北。至于议会,作为各种政治力量进行斗争、达成妥协或共识的场合,税收提案一向是优先讨论的。国家征税所具有的强烈政治性,本身就使得国家政权和纳税人作为征税活动的双方,其关系彻头彻尾是政治性的。至于征税活动的当事双方,不仅国家政权的政治性是不言而喻的,纳税人政治性同样不言而喻。别的不说,仅征税目的和方式就预设了国家政权与纳税人之间关系的政治格局,从而预设了纳税人政治地位:是为了全体国民的福利,且在取得国民同意的前提下依法征税还是为了权力顶端的挥霍和野心而任意征税;是政治上强大的力量强加于弱者的掠夺性课税还是按公平负担原则课税,表明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政治关系以及置身其间的国民的地位。而对纳税者来说,纳税目的乃为着使政府有财力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而决不是要花钱给自己锻造锁链,或者花钱请人高踞于自己头上作威作福。所有这些,那一点与政治脱得了干系?与征税活动及双方当事者的政治性相应,税法历来属公法范围,这对于纳税人政治属性也是一个证明。可见,根本不存在什么与政治性无涉的所谓“税务学中纳税人”。转贴于。

3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