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是否承担公司债务 什么是债务承担债务承担的特点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承担的法律现象。那么你对债务承担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什么是债务承担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债务承担的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是目前我国法律关于债务承担的最明确之规定。债务承担是债的移转之一种,是指有第三方介入债权债务关系,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为原债务承担一部分或全部债务的法律行为。

债务承担的种类

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债务承担并存债务承担

1、免责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第三人负担。

免责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债务承担责任(免责);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

2、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并存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

债务承担的要件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2、被移转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1)性质上不可移转债务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债务

(3)不作为义务。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移转达成合意。

(1)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2)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承担的特点

第一、合同内容未发生变化,仅合同主体(债务人)发生变化。不论是免责债务承担还是并存债务承担,并不消灭原债务,成立新债务债务承担发生后,债务承担主体有所变化,但新旧债务仍具有相同内容,包括从属于原债务的特定债务如利息等,移转承担人。

第二、债务承担建立在原生性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的基础之上。对于原生性债务系无效、可撤销以及非法债务等情形,不产生债务承担的问题。

第三承担人所承担债务具有可转让性。若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让或具有特定人身性质的债务当事人不得协议转让。如当事人约定的由特定人履行的演出合同债务等不得转让

第四、必须有债务承担合同债权人承担人间的合同债务人与承担人间合同债权人同意均可发生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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