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不对题】文不对题的例子

一、街上的小偷偷窃三五百元,当即被扭送派出所,倘若偷窃数目达到三五千元,则肯定要受到刑事制裁和处罚。

贪官受贿五千元则根本不算问题,连底线都不够,法律不会追究;即使受贿三五万元。

也只是“小意思”、“小数目”,若因此下台,则有不少人一掬同情之泪,齐声日:“太亏了!”   贪官难道不比小偷影响恶劣,危害严重?香港廉政公署治贪官可比治小偷更严厉,对贪污受贿是“零容忍”。

二、盗贼从银行抢劫百万元,属江洋大盗,酿惊天大案,逮住后首犯必定处以死刑无疑。

贪官受贿百万元甚至数百万元、千万元,一般都死不了,如今更有不少人呼吁对贪官(不论其贪污受贿多少巨款)一律免除死刑!   巨贪不也是另一种巨盗?他们对社会的危害,对党和政府形象的损害,远远超过江洋大盗啊!新中国建国初期杀贪官刘青山、张子善,他们才贪了多少钱?杀了这两个曾经颇有革命资历和贡献的贪官,震慑和挽救了多少干部啊!   三、山西“黑砖窑事件”引起国内外舆论震惊。

在揭开黑幕的同时。

山西有官员称:“近期,要在全省范围内迅速展开劳动用工大排查,全面检查劳动法贯彻执行情况,尤其是违法使用童工情况,严厉打击、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建立预防和及时查处非法用工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山西劳动用工秩序,杜绝类似问题的再度发生。

”   这话听起来似乎义正辞严,可这起恶性案件适用的难道只是《劳动法》吗?仅仅是违反《劳动法》、“违法使用童工”、“非法用工”之类问题吗?今后重视的只是“劳动用工秩序”吗?这座21世纪骇人听闻的“奴隶集中营”,是不是还犯下了组织黑社会团伙罪、绑架罪、拐卖儿童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何况“黑砖窑”已存在多年,地方政府毫无觉察,简直匪夷所思!而且,诸如“黑砖窑”事件只有山西才有吗?其他一些省的“黑砖窑”、“黑煤窑”、“黑金矿”中类似的“现代包身工”现象难道不存在吗?   金钱主宰下人性的泯灭,警告我们要认真反思这个社会究竟出了什么毛病,该如何去拯救。

否则,如此“文不对题”之事,还会旧病再发、老毛病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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