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

一、文化站应设置在乡(镇)中心,便于群众聚集活动的地段,建设规模应在300平方米以上

文化站基本功能空间应当包括多功能活动厅、书刊阅览室培训教室共享工程电子阅览室办公用房等。

二、多功能厅应配备举办一般性文艺活动所必需的锣鼓、乐器、灯光和音响等。

三、书刊阅览室配备图书3000册以上和一定数量的报纸杂志,设置一定的阅览坐席。

四、培训教室应配置能容纳30人以上参加学习的桌椅。

五、共享工程电子阅览室配备卫星接收系统、电视机、DVD播放机和5台以上能够上网的计算机以及投影仪。

六、办公用房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七、根据服务人口配备了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一般应2人以上)。

八、根据《山东省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广泛开展服务活动活动记录、资料完整,制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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