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
一、文化站应设置在乡(镇)中心,便于群众聚集活动的地段,建设规模应在300平方米以上。
文化站基本功能空间应当包括多功能活动厅、书刊阅览室、培训教室、共享工程电子阅览室、办公用房等。
二、多功能厅应配备举办一般性文艺活动所必需的锣鼓、乐器、灯光和音响等。
三、书刊阅览室应配备图书3000册以上和一定数量的报纸杂志,设置一定的阅览坐席。
五、共享工程电子阅览室应配备卫星接收系统、电视机、DVD播放机和5台以上能够上网的计算机以及投影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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