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婚姻制度中的嫁,资,与,婚,娶,赠,与演讲范文】罗马法维护什么制度

Sr 【摘 要】罗马法婚姻根不其现代对应制这种情况罗马法制少有从法律观看对我们说婚姻是种量权利和义而且还定程上影响着有关当事人关系。

从另方面讲罗马婚姻却很程上是种社会事实法律对它设立与终结不干预而且这种婚姻几乎不影响当事人地位。

【关键词】 婚姻婚娶赠与婚姻与其是婚姻终结提出与配偶双方共拥有财产问题这些问题方案般都与各共体习俗有着根深蒂固系。

罗马由受古罗马法“由婚姻”观念影响婚姻财产制各方配偶不首先质地拥有己财产但这种完全分离情况受到嫁制明显改变而且期罗马法还受到丈夫妻子实行赠与做法改变。

嫁㈠嫁概述罗马历史进程嫁制历了明显变迁。

嫁使女方因婚姻而带往男方财产用以补助生活费目。

罗马古代嫁是妻子或三方对夫婚姻赠与既然是赠与它所有权就属丈夫纵使婚姻关系终止男方也么有返还义。

权女子缔结有权婚姻她所有财产就等嫁;如是他权女子则长也依习俗有按他力和新婿身份女儿设定嫁义以补偿女子出嫁所丧失继承权。

① 通行无夫权婚姻子女和她们长了补助新婚夫妇生活及抚育子女费用也照例设定嫁游客利用这办法把己财产传给新生裔以纠正古代继承法纯依法亲基础不合理。

嫁既然是阴魂因而作赠与故嫁以婚夫履行结婚条件如他们不结婚不能结婚则嫁设定就是无效。

嫁虽不是婚姻成立要件但常是区别无权婚姻与姘合标志。

帝国期嫁已变成妻子带到夫补助用财产不再和那样是对夫赠与因就逐渐形成了婚姻关系除夫返还义制。

⑵嫁设立任何种类财、所有权、其他物权和债权可设立嫁撤出某债样可等设立嫁。

设立者通让财完成、或者通担保某义实现。

实物让叫做“嫁给付”他要不是特殊形式而是按照让权利性质采取形式比如如是让所有权依据古法让要式物必须采用要式买卖或拟诉弃权形式否则丈夫只有效取得要是所取得所有权优士丁尼法对任何物品说这种情况只简单渡。

嫁债即设立嫁二种形式古法叫“嫁允诺”他所采取程式是任何其他债允诺借助形式——要式口约如采取嫁债特殊形式则是“嫁口约”荻奥多西二世使嫁允诺成种没有任何形式简单协议然而代制作做法则日益发展。

尤士丁尼也承认了将前婚嫁变婚嫁可以实行“默示设立”。

②嫁设立是适法行对他常常要附加附带协议或简约比如有关嫁使用返还对实行返还人等容简约。

嫁简约或婚姻简约不应当包含任何嫁或婚姻相抵触容尤其不应当含有使妇女变得较不利容。

嫁由妻父系尊亲设定称“祖增嫁”俗称有义设定嫁;由妻人或妻母系亲属或妻债人等设立称“外嫁”;嫁设定附有婚姻除因返还设定人条件称“约还嫁”。

婚姻存续嫁丈夫取得嫁所包含权利他成嫁所有者然而从嫁这种彻底让可以见到这制起痕迹。

普遍实行归还嫁这做法甚至出现具有现实效力可退性优士丁尼可以理由充分地认嫁归丈夫所有实际上是种法律细节问题。

他不能抹煞或混淆真实情况;确尽管《学说汇编》有些不说法但新制逻辑结论则是把丈夫权利看作种法定用益权。

丈夫营嫁必须采用管己物品所采用那种谨慎也就是他]所谓“具体失”限对嫁物品丧失损坏和任何形式贬值责样根据优士丁尼法如嫁面临危险妇女可以婚姻缓续期要返还只要不把他挪作他用。

⑷嫁返还初由嫁士赠与所以夫或夫长就取得完全所有权纵使婚姻关系终止也不返还义。

其风俗纯朴丈夫休妻并不多见休妻应征亲属会议并且照例给妻子适当财产期可以维系生活。

以社会风气变坏丈夫休妻现象增多且常不顾亲属见仅允许妻子带走衣和些日常用品因女方长或其人等了保护妇女利益设定嫁常常用要式口约使其丈夫或夫长婚姻终止承担返还嫁义即做出返还妻子财产保证。

相沿成习。

裁判管对没有约定也承认女方有请返还嫁权力。

可是对丈夫处分嫁方面并没有任何限制所以纵有约定也等虚设再加嫁有维护夫妻共生活目了庭利益也应使它能保存下防止丈夫滥用。

④帝国期法律虽规定夫应返还嫁责任但民习用协议返还制因两种方法存有协议受“口约素”保护没有协议受“妻财诉”保护。

二 婚嫁赠与婚娶赠与概述婚娶赠与是指夫或夫长对其所赠与制兴盛与帝国期由按市民法规定无夫权婚姻夫妻彼不能发生继承关系如妻先夫而死或婚姻妻子失而除则夫可取得妻嫁。

反如夫先死或婚姻因夫失而除则妻就没有相等权利。

设定婚娶赠与是平衡这种不公平状态又因基督教严禁离婚维护庭组织稳定是婚娶赠与又和嫁样也发生补助庭和日常开支作用因逐渐形成长也儿子设定婚娶赠与责任。

士丁尼婚娶赠与实质上已是嫁相对物并明确规定和嫁样长又设定义且不因儿子放而免除。

婚娶赠与设定婚娶赠与初应结婚前设立原称婚前赠与至士丁尼前制逐渐衍变先是规定、结婚可则增加其数额进步规定婚娶赠与不仅可婚前设立就是婚设立也样发生效力故称婚娶赠与使名副其实。

这项赠与又夫人或其长或其他人以夫名义以次作夫妻财产依据。

婚娶赠与数额法律初无明规定罗马以嫁半数准西罗马须和嫁相等。

士丁尼统规定按西罗马规定办理。

如婚女方增加嫁男方也应增加他赠与使保持平衡但共和国期按市民法规定夫妻不得赠与故应特别声名否则无效。

⑤㈢婚娶赠与效力初婚娶赠与常嫁设定设定妻就把这项财产作嫁部分如以因夫死亡或夫失而离婚妻便可提起妻财诉把他追回以习俗了简化手续不再办理该项财产让程序继续由夫管仅约定如夫先死或婚姻除不是由妻子失造成则给妻子定数额财产

丈夫有支付能力妻子人可提前收回士丁尼对婚娶赠与不动产即得到妻子也不得出让或抵押对丈夫财产有法定抵押权但和嫁不不是优先抵押权。

嫁或婚娶赠与当是结婚设立或者追加对夫妻赠与无效这项规定则构成主要变通这项基础与据以英国法某种类似规则辩考虑相致,即使他们了钱而亲密或翻脸。

几乎所有问题上就法律规定而言丈夫妻子是完全相独立人。

婚娶赠与历史发展没有什么影响但是罗马法有嫁所体现财产分离制则直保存现代欧洲虽然他不象各种习惯上财产共有那样普遍实行。

参考献、[英]巴里尼古拉斯著黄风译《罗马法概论》法律出版社00年版、[]朱塞佩罗格著黄风译《罗马法史》国政法学出版社99年版3、法学教材编辑部著《罗马法》群众出版社983年版作者简介刘城志男98年生现就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律系0级普班 罗马法婚姻制嫁 与 婚 娶 赠 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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