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法规范化建设研讨文章

法院执法规范化建设研讨文章。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促进人民法院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是全面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建设的重要途径。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坚持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围绕群众所求、大局所需和审判特点,着力化解人民法院内部影响规范化建设的制约因素,着力推进执法制度的系统化,执法行为的法制化,办案流程的标准化。要通过制度管理、定量化调控、标准化运行、信息化保障和全程化监督等手段,抓住“立案、审判、执行”过程中,群众期待改革呼声强烈、权力过于集中、法律规范薄弱的关键环节,实现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系统推进,才能全面提升执法水平和司法公信力建设水平。

坚持手段创新,提高执法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要坚持制度管理。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要克服审判工作制度保障不足对规范化建设产生的不利影响,大力推进审判工作的制度建设。要认真解决现有制度的系统性不足的问题,要着力解决管理部门制度供给与审判一线制度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加强审判管理机制建设

二要坚持定量化调控。推进执法规范化不仅要在执法理念、执法主体建设等方面下工夫,还要以量化管理方式保证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要树立科学管理的理念,注重运用事前量化审判质效管理目标、事中量化分析审判运行态势、事后量化评估考核审判绩效的定量化方法,实现对不规范审判行为的调整和控制。

三要坚持标准化运行。提高执法规范化管理水平需要针对办事效率、审判作风等问题,制定审判机构内部活动规则和法官行为准则,实现岗位职责、法官言行、诉讼服务、工作流程的标准化,以此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保证当事人平等享有的司法资源。

四要坚持全程化监督。加强执法监督管理,不能只关注结果,忽视过程控制,要增强风险意识,提前介入以避免不良结果的发生。要重视“同案不同判”问题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影响。通过建立和完善上下级法院发改案件沟通协调机制、一审发改异议评查反馈机制和发改案件审判态势分析交流机制,着力避免案件发回重审和改判的随意性,维护判决稳定性。要重视民主监督力度不足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影响,要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倒查机制

五要坚持信息化保障。要注重信息系统的整合运用,将业绩档案管理系统与原案件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人事信息管理系统等独立数据库进行整合链接,同步共享信息数据。要进一步加强数字化法庭建设,优化音视频记录、多媒体证据展示、直播点播等功能,提高对庭审的控制管理能力。要着力推进审限提示和预警的信息化,实现审判重要节点控制的自动化管理,减少人为干扰。

抓住关键环节,实现规范化建设的系统推进。

一要全面实行微机自动分案,推动立案工作的规范化。立案是让群众产生“执法第一印象”的重要窗口。作为案件审判流程的起点,立案环节也是产生“一条龙”腐败现象的源头,而“人工分案”则是产生“权力寻租”隐患的制度弊端。因此要以微机分案代替传统的人工分案,从源头杜绝人为因素操纵办案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可能性。要制定文明立案的工作规则,建立文明示范窗口。要完善立案合议制度,对需要人工分流的特殊案件,严格设立层级审批程序。

二要完善庭审监督和评价方法,推动庭审活动的规范化庭审活动是人民法院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点环节,是规范化建设成果的集中展现。要建立由院长、庭长组成的庭审观摩活动领导小组,建立常态化的庭审观摩机制。利用信息化建设平台,定期对各合议庭庭审活动进行抽查,通过打分的方式进行量化测评。定期组织优秀庭审活动的评选,分类评选“庭审活动规范化示范庭”,不断促进庭审活动规范化

三要着力解决“合而不议”问题,推动合议庭职权运行规范化。要坚持以权责统一为基础、过程监控为督促、责任追究为保障。完善合议规则,实现合议庭成员的相互制衡。要实行“全员共同责任制”,建立共同审理、共同研究、共同负责的工作模式。要探索“难案精议、易案简议”的工作方法,提高效率。要加强合议庭评议笔录的规范化管理,将存在“合而不议”问题的案件列为偏差案件,加大处理力度。

四要完善层级监督,推进法官行使裁量权的规范化。重点要实现对审判权力的分解和制约,保障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审慎行使。一方面,要明确各级领导责任,合理划分主管院长、庭长、审判长之间的权力,切实发挥各级领导监督职责。另一方面,要严格规范管理权限和程序,严格限制各级领导对于案件处理的决定权,发挥审判委员会监督和决策作用,做到监督适度而不越权、把关严格但不违法干预案件

五要创新审判模式,推动“简案快审”工作的规范化。在提高审判效率的同时,又要防止出现因为简单求快而忽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现象。不仅在基层法院,中级法院也应尝试建立民事二审案件速裁机制,通过建立“分流类型化、流程集约化、调审一体化”的速裁工作模式,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二审案件适用速裁,实现审判资源配置最大化利用和最小化浪费。

六要建立异地鉴定机制,推动司法鉴定的规范化。应建立由纠纷发生地以外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异地鉴定工作机制,通过与异地高、中级法院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外省市专家数据库,开展委托鉴定和鉴定结论评议复核业务,提高鉴定结论质量,消除当事人合理怀疑,减少鉴定异议。

七要引入网上竞价拍卖机制,推动诉讼财产处置的规范化。要改变过去拍卖机构受法院委托单独进行司法拍卖的传统做法,采用市场化手段,实行网上挂牌竞价方式处置诉讼财产。对于需要变价处理的涉诉财产,一律进入产权交易中心或金融资产交易所等交易平台,通过网上挂牌竞价进行拍卖,使拍卖交易过程更加公开和规范。

八要完善公开听证流程,推动减刑假释的规范化。减刑假释案件数量大,程序简单,法院普遍采用由监狱管理部门批量申报,法官集中进行书面审核的行政化审批模式。这种方式偏离了对服刑人员公平给予法律奖励的价值目标,也为个别人利用金钱甚至权势干预罪犯改造打开了方便之门。因此,应当进一步深化减刑假释公开听证制度

九要建立分权制衡模式,推动执行权运行的规范化。要统筹资源配置,将诉讼财产保全职能由立案庭归入执行庭,实现财产保全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和运行。要彻底打破“一人一案一包到底”模式,推进执行分权制衡。要依托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加强对各项权力的分别管理,既要实现对案件管理,又要实现对执行人员的监督制约。

十要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推动民主监督的规范化。要进一步明确“以陪审为原则、以不陪审为例外”的工作原则,提高一审案件陪审率。要完善人民陪审员遴选、协调、更换制度。要建立“分类管理、对口安排”的分类管理制度,确保“专家智慧”、“群众智慧”有用武之地。

做到“三个注重”,确保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

一要注重以案件流转过程为主线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要立足于实现案件质量、审判效率、社会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以案件流转过程为主线,以流程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为主攻方向,加强制度安排、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合理设计审判职权运行流程、科学建立审判工作模式,确保执法规范化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要注重化解制约规范化建设执法主体因素。要结合执法主体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从理念、能力、作风三个方面提高法官自身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水平和意识。在以制度约束执法主体的同时,以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调动法官工作积极性,保持队伍活力。在加强对自由裁量权的监督的同时,又要保障法官依法正确审慎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促进“案结事了”。

三要注重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性成果的巩固。将执法规范化建设与深化审判管理相结合,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阶段性成果上升为审判质效评估、均衡结案管理法官业绩考核的制度建设。在前期决策、中期控制、后期反馈等各个阶段充分体现执法规范化的价值导向,不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执法规范化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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