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社会利益探讨

摘 要:经济法作为新兴的一个法律部门,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公法与私法,它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特征,但同时经济法兼具的政策性、模糊性及由此导致的不确定性也使社会利益探讨面临着诸多问题:第一,认为社会利益国家政府人为刻意促成的结果,是否只存在依托于政府干预的社会利益。第二,认为社会利益的概念是模糊的,它与个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区别如何。第三,经济法如何实现社会利益保障。这些有关社会利益的问题的探讨直接涉及到经济法理论的基石。

代写论文。

关键词:经济法社会利益个人利益保障 一、社会利益的辨析 (一)社会利益的含义   一般来讲,社会是指由于共同利益而互相联系起来的人群,而利益是调动人的积极性、进行财富创造的基本要素,利益的直接指向便是利益主体与需要对象的关系。共同的利益不是仅仅作为一种普遍的东西存在于观念之中,而且首先是作为彼此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的。   庞德把利益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社会利益。其中个人利益是指直接从个人自身和与个人相关的生活活动出发而提出的主张、愿望和要求,包括人格的利益、家庭关系方面的利益和物质利益三类。显然个人利益法律保护责任主要由民法来承担。公共利益是指国家作为法人的人格利益与物质利益以及国家作为社会利益捍卫者的利益,实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包含在文明社会中,并基于这种生活的地位而提出的各种要求,需要和愿望,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应受一般保障社会利益(如和平与秩序的要求、一般安全、健康状态、占有物的保障)。二是关于保障家庭、宗教、政治和经济的各种社会制度社会利益。三是一般道德方面的利益。四是使用和保存社会资源方面的利益。五是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利益。六是个人生活方面的利益,这种要求能使他在社会中至少能过一个合理的最低限度的人类生活。经济法中所涉及到的社会利益主要是经济秩序的健康、安全及效率化;社会资源与机会的合理保存与利用;社会弱者利益(如市场竞争社会中的消费者利益、劳动者利益等等)的保障。 论文代写 (二)社会利益个人利益国家利益   社会利益个人利益是一对辩证统一的概念。“作为一般的、普遍的和具有共性特点的社会利益,寓于作为个别的、特殊的和具有个性特点的个人利益之中,而个人利益则体现着社会利益的要求,是社会利益在各个个别人身上的利益表现,并且受到社会利益的制约。社会利益是反映在个人利益之中的一般的、相对稳定的、不断重复的东西,是人的最强大的利益基础。社会利益不是简单的存在于个人利益之中,而是借助于个人利益以不同的形势和不同的强度表现出来的”在经济法体系中,个人利益社会利益的辩证关系同样体现在以个人利益为基础,社会利益个人利益的合理制约方面。个人利益社会利益的关系反映了个人的自我存在与社会存在之间的辩证统一,是自由相对性的体现。由于利益来源于对资源的控制,而资源的稀缺性导致人们之间利益的冲突,社会利益恰恰是社会成员个人利益相互协调的结果。因此,所谓个人利益社会利益的冲突实质就是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社会利益可以由个人利益实现实现,但不能完全经由个人利益的自主实现而得到,社会利益并非个人利益之简单汇总,社会利益个人利益并非居于利益天平的两端,亦不是模糊地交织而难以辨识,社会利益个人利益间不能一劳永逸地划定绝对性的疆界。社会利益乃经由不确定多数之个体利益的协调与平衡而落实于具体、现实的利益社会利益是现实的、互相影响而彼此改变、恪守外部界限的个体利益社会利益既具体、现实化为个体的利益,又不等于单个个人所欲求的利益的总和,而是一个社会通过个人的彼此协调而生产出来的事物价值的总和,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也具有满足社会公众需要的职能(国家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主力),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都由国家实现和维护,因此二者常常被混为一谈。实际上虽然国家实现和维护社会利益的主力军,但是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实体而存在,势必有自身的利益追求,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不可能完全等同。本文在前面已经界定了社会利益,那么什么是国家利益呢?从法律上说,国家自身利益只存在于三种情况,一是国家政权的稳定与安全,这是政治统治的利益需要;二是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意义上的利益;三是民事法律上的国家财产所有权的利益(与这种利益相对应的权利也有人称之为“私权利”)。经济法中所涉及到的国家利益包括国家政权的稳定与安全和民事法律上的国家财产所有权的利益。但在经济法体系中,社会利益国家利益也存在着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即国家政权的稳定与安全,有利于国家维护和实现社会利益,而社会利益(主要指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德)的实现则有利于巩固国家政权的稳定与安全。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实现过程是同步的,二者也不是绝对隔阂的。 开题报告 /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社会利益是游离于个人利益国家利益之外同时又与个人国家有内在联系的一种独特的利益形式,有时超越,有时凝聚在国家利益之中,有时又通过保护个人利益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且社会利益由于主体的不确定性,使其总体上讲无法成为一种在司法实践意义上真正独立在国家个人之外的利益,也就是说.社会利益必须以个人社团或国家为实践主体。 一、社会利益实现保障 (一)社会利益经济法制度保障。   社会利益经济法制度保障涉及经济法的各个子部门法,形成了一个由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组成的保障体系。就市场规制法而言,有的市场主体在运行中滥用私权损害社会公众利益,有的市场主体即便丧失经营能力也不会自动退出市场。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确保了市场主体具备相应的经营条件和能力,市场退出法律制度及时淘汰了不合格的市场主体,企业运行中的国家干预法律制度遏制了市场主体滥用私权的行为,弥补了传统私法的缺陷。竞争法律制度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市场秩序进行调控,通过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制度保障竞争秩序,通过保护消费者利益制度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保障公平交易秩序。就宏观调控法而言,其着眼于国民经济整体。宏观调控所要实现的目标,如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国际收支平衡、充分就业等,本身就是社会利益的重要。

开题报告 /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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