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委员会章程【南渡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及家长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家长会议的常设机构,也是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之一。
1、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关心学校,能为学校工作出主意,提意见。
1、听取学校教育工作报告,审议学校教育工作计划,有权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咨询,并随时可提出办学意见和建议。
2、召开家长或家长代表会议,研讨有关事宜,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3、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评选和表彰优秀家长。
5、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或向家长提出有关要求。
1、以各种可能形式协调或帮助学校搞好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2、想方设法征集家长对学校教育的要求、意见,宣传学校教育成果,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家长委员会委员,在本校各班学生家长中推荐人选,每班至少一名,经学校了解后确定名单,使其更有代表性、权威性。
委员实行一年一调整的交替任期制,学生毕业或中途转学离校,其家长的委员资格随之消去,同时按程序补充新人选。
为方便开展工作,家长委员会设常委会,由学校领导、家长代表组成。常务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一人。一般情况下每个年级至少有2名常务委员。根据家长委员会的职能,各常委可有适当分工。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定期召开会议,必要时可以年级为单位召开本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会议,以总结检查学校工作。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凡与学校教育有关的、则与学校教育工作有机配合同步进行。
第十条 在工作过程中,家长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章程进行必要的修订。
z市南渡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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