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委员会章程【南渡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南渡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家长委员会学校家长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家长会议的常设机构,也是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之一。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应具备条件:

1、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关心学校能为学校工作出主意,提意见

2、具有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良好的教育效果。

3、能为学校工作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的帮助。

4、具有某方面特长,能为学校开辟课外教育渠道提供帮助。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1、听取学校教育工作报告,审议学校教育工作计划,有权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咨询,并随时可提出办学意见和建议。

2、召开家长家长代表会议,研讨有关事宜,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3、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评选和表彰优秀家长

4、对学校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或表扬意见

5、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或向家长提出有关要求。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1、以各种可能形式协调或帮助学校搞好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2、想方设法征集家长学校教育的要求、意见,宣传学校教育成果,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3、协调社会各界在财力和物力上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4、每一学年向家长报告本委员会工作

5、主动参与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家长,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沟通。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的产生:

家长委员会委员,在本校各班学生家长中推荐人选,每班至少一名,经学校了解后确定名单,使其更有代表性、权威性。

委员实行一年一调整的交替任期制,学生毕业或中途转学离校,其家长委员资格随之消去,同时按程序补充新人选。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的领导设置:

为方便开展工作家长委员会设常委会,由学校领导、家长代表组成。常务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一人。一般情况下每个年级至少有2名常务委员。根据家长委员会的职能,各常委可有适当分工。

在特殊情况下,常务委员会行使家长委员会的权力。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定期召开会议,必要时可以年级为单位召开本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会议,以总结检查学校工作家长委员会工作凡与学校教育有关的、则与学校教育工作有机配合同步进行。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在本校设办公室。(联系电话:zzz)。

第九条 本章程家长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通过。

第十条 在工作过程中,家长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章程进行必要的修订。

z市南渡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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