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婚前协议书【老人再婚婚前协议书】

老人再婚婚前协议书指的是双方再婚老人和其子女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在再婚前就关于老人再婚事宜上协商一致所签订的协议书。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老人再婚婚前协议书的模板,希望对大家有用。

老人再婚婚前协议书篇一。

甲方:XX,性别(男)生于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XXXXXXXXXXXXXX。

乙方:XX,性别(女)生于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XXXXXXXXXXXXXX。

男、女双方均系独身,现年龄较大。为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托,双方自愿结婚。同时为了能够生活美满,家庭和谐,不给社会及双方子女留下麻烦,特定此协议

一、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为合法夫妻,为日后女方可合法享受遗属抚恤金。男女双方户口不变。女方农村合作医疗年费由男方缴纳,女方享用。

二、男女双方婚前财产继承权不变,甲乙双方婚前财产由各自子女继承。婚前各自储蓄,为婚前财产。各自婚前的储蓄本金和储蓄利息仍归个人所有。婚前各自的债权债务在婚后仍归个人承担,对方不负有其受益及偿还的权利及义务。

三、双方在此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财产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使用。

四、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一方生病,双方子女均负护理、照顾之责。住院费用再难以支付的情况下,双方子女应平均协助医治。

五、甲乙双方一方去世,对方子女不再负有对另一方老人的赡养照料义务。其身故后抚恤金等各项福利费由各自子女所得,丧事由各自子女负责,(若甲方在世由甲方负责)骨灰盒由各自子女安放,另一方不得干涉。丧事办理完后,在世方必须回到自己子女身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在对方子女家中。在世一方子女必须接自己父或母回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六、婚后共同财产的继承权按照法律依据执行。如果本协议的文字理解与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于符合协议目的的方式理解。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即双方子女签字后生效,双方自觉履行。

男方:XX。

男方子女:XX、XX。

女方:XX。

女方子女:XX、XX。

甲方见证人:XX。

身份证:XXXXXXXXXXXX。

乙方见证人:XX。

身份证:XXXX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老人再婚婚前协议书篇二。

男方:XX。

女方:XX。

男方子女:XX。

女方子女:XX。

男女双方子女、亲属共同协商,同意女方男方家居住,一起生活,共度晚年。为了能够使他们生活幸福、家庭和谐,双方子女特定此协议

1、男女双方自愿结伴为生,不登记、不领结婚证、不做婚前财产登记。其目的是老年有个陪伴,在生活上有个相互照应。

2、男女双方在一起居住期间的各自收入均为各自所有,不作为双方共同财产。若男女双方在日常生活中有正常的经济往来,双方子女不得干涉。

3、女方男方家的日常生活费用均由男方承担。

4、此协议之前男女双方各自财产均为双方各自所有和自行支配。男女双方各自财产均由各自的亲生子女继承,双方子女互不干涉。

5、男女双方的百年后事均由各自亲生子女操办。若女方先于男方去世,男方女方准备必要的衣衾棺椁,女方随俗出殡安葬,费用自理。若男方先于女方去世,取决于女方自愿选择。如果女方继续留在男方家居住,男方子女仍然提供足够的日常生活费用。直到养老病故为止。

6、男女双方一般疾病均由男方子女负责医治,若有重大疾病或出现病危期间,男方子女应立即告知女方子女,商谈有关事宜。如果女方病逝,在三天之内女方子女不来协商后事处理问题,男方子女可根据当地风俗有权自行处理。

7、此协议一式肆份,男女双方子女各执一份。

男方:XX。

女方:XX。

男方子女:XX。

女方子女:XX。

双方见证人:XX。

XXXX年XX月XX日。

老人再婚婚前协议书篇三。

男方:XX。

女方:XX。

相关利害关系人。

男方子女:XX。

女方子女:XX。

天之大,人之众,联姻者,乃良缘。双方独身,自愿结婚。为心心相印,生活和谐,相伴永远,也为与其对方子女相互信任及双方子女间世代友好,特定此协议

一、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各自房产仍归各自所有。男女一方先去世,另一方主动放弃对去逝方享有的法定继承权。包括去世方有符合法律效力的遗嘱继承和遗嘱赠与,在世一方均主动放弃遗嘱继承和赠与。

二、男女双方子女作为相关利害关系人对第一款无疑议。态度是:作为子女,尊重老人的道义决策,不谋求对去逝的继父或继母的法定继承权利遗嘱继承权利和接受赠与权利。

三、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实际情况出发,男方退休金收入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及保健开支,女方退休金收入可赠与其子弟或自行支配。对此,男方女儿无异议。

四、男女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子女无权盘问在世一方的经济存储情况。

五、男女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仍应自觉赡养自己的大人。一方生病时,第一护理人是老伴,第二护理人则是自己的亲生子女。对方子女无必须照护义务。男女一方大病需要经济支出时,第一出资方是得病者本人,第二出资方是病人亲生子女,第三是再婚老伴根据实际能力提供支持;另一方子女凭道义予以适当帮助,但不属赡养义务范畴。双方子女对自己的父母负养老送终义务,妥善处理后事。

六、男女一方去世后,其身故抚恤金等各项福利费由各自子女所得,另一方不得干涉。在世一方须在三十五日内回到自己子女身边,不再以任何理由留在对方家中。同时,在世一方子女须在此时间内接自己父母回家,不以任何理由推托。

七、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子女在此明确本协议的目的是:男女双方各自婚前财产不因此次再婚,导致男方财产转归女方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财产转归男方男方子女男女双方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得干涉对方子女丧事办理,在世一方回到自己子女身边后,与另一方子女不再有法定关系。

若本协议的文字理解与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于符合协议目的正确理解。

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子女进一步明确:男女双方再婚后,无论何时所从事的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目的,则行为无效。接受利益的对方及其子女均可主张行为无效。

协议一式XX份,签字后生效。

男方:XX。

女方:XX。

相关利害关系人。

男方子女:XX。

女方子女:XX。

中证人:鉴证机关(村委会)。

XXXX年XX月XX日。

老人再婚婚前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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