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和管理规章制度

关国共产党党费收缴和管理规制 按照党规定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 起码条件是党员党组织应尽义。

党费收缴、使用 和管理是党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项重要 工作。

了适应形势发展要进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 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党费收缴 条 按月领取工党员每月以工总额相对 固定、常性工收入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 费。

工总额相对固定、常性工收入包括机关 工作人员职工、级别工、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岗位工、薪级工、绩效工、津贴补贴;机关工 人岗位工、技术等级工、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收 入固定部分和活部分(奖金)。

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比例每月工收入 3000 元以下者交纳月工收入 0 5%; 3000元以上至5000 元者交纳%; 5000元以上至0000元者交纳 5%; 0000元以上者交纳 %。

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 取薪酬收入计算基数参照条、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体营者等人员党 员每月以人上季月平纯收入计算基数参照 条、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 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计算基数 5000元以下按0 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按 %交纳党费

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0 元元。

学生党 员、下岗失业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党员、领取当 地低生活保障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0 元。

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党员党支部研究报 上级党委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会通其预备党员日 起交纳党费

九条党员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党支 部交纳党费

持《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外 出期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十条党员工收入发生变化从按新工标准领 取工当月起以新工收入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 纳党费

十条 党员愿多交党费不限。

愿次多交纳 000元以上党费全部上缴央。

具体办法是所基层 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简要情况通省、治区、直 辖市党委组织部央直属机关工委、央国机关工委组 织部国院国委党委、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 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 交央组织部

组织部给人出具收据。

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识主动按月交纳党 费。

遇到特殊情况党支部可以每季交纳次党 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交纳或者补交党 费。

补交党费般不得超 6月。

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党员其所党组 织应及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对无正当理连续 6月不交纳党费党员按行脱党处理。

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 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党员交纳规定以外各种名目 “特殊党费”。

十五条 各省、治区、直辖市党委央直属机关 工委央国机关工委国院国委党委央各金融 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放军总政治部 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 5%上缴央。

上缴党费应当次年月底前汇入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 缴或拖延。

十六条铁路、民航系统党关系地方党委每 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 0 %向所地方党委上缴 党费

国人民银行地市级分支机构和央其他金融机构 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地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 总数5%向所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 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 党费使用 十七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出、收 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

十八条 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 基层党组织倾斜。

十九条党费必须用党活动主要作党员教育 费补充其具体使用围包括培训党员;订或购买 用开展党员教育报刊、、音像制品和设备;表彰先 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工作者;补助生活 困难党员;补助遭受严重然灾害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 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二十条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定不得 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二十条 请下拨党费请示应当向上级党组 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

上级党组织下拨党费必须专款 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 党费管理 二十二条 党费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管理。

党费 具体管理工作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 设机构承办。

二十三条 党费具体财工作各级党委组织部门 设财机构或者级党委财机构代办。

必须指定专 人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

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 理参照财政部制定《行政单位会计制》执行。

二十四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党委组织部门名义 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国工商银行、 国农业银行、 国银行、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国邮政储蓄银行 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

党费利息是党费收 入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 党费账户从事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购买国债以外投。

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 员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水平。

党费管理工作人员 必须先培训上岗。

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要严格按 照党费管理有关规定和财制办交接手续。

二十六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要作党 公开项重要容。

党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 当党员会或者党代表会上向会报告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代表会代表审议和 监督。

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级党委和上级党 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下级党 组织通报。

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次党费收缴情况。

二十七条 党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 党费

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各省、治区、直辖市党 委央直属机关工委央国机关工委国院国委 党委央各金融机构党委 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 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要确定留存比例 应当向基层倾斜。

二十八条 各省、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央 直属机关工委、央国机关工委组织部国院国委党 委、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 党委组织部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 月底前就上年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央组织部提交面报告。

报告容是上年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数额;党费开 支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验、 做法、 存问题及改进见和建议等。

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次党费 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总结验发现问题及纠正。

三十条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依据 《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处触犯刑 律依法处理。

三^条 国人民放军和国人民武装警察部 队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办法放军总政治 部参照规定制定。

三十二条 规定0XX年月日起施行 规定规定不致以规定准。

三十三条规定组织部责释。

按照党规定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 起码条件是党员党组织应尽义。

党费收缴、使用 和管理是党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项重要 工作。

了适应形势发展要进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 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党费收缴 条 按月领取工党员每月以工总额相对 固定、常性工收入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 费。

工总额相对固定、常性工收入包括机关 工作人员职工、级别工、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岗位工、薪级工、绩效工、津贴补贴;机关工 人岗位工、技术等级工、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收 入固定部分和活部分(奖金)。

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比例每月工收入 3000 元以下者交纳月工收入 0 5%; 3000元以上至5000 元者交纳%; 5000元以上至0000元者交纳 5%;0000元以上者交纳 %。

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 取薪酬收入计算基数参照条、二条规定交纳党 费。

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体营者等人员党 员每月以人上季月平纯收入计算基数参照 条、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 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计算基数 5000元以下按0 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按 %交纳党费

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0 元元。

学生党 员、下岗失业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党员、领取当 地低生活保障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0 元。

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党员党支部研究报 上级党委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会通其预备党员日 起交纳党费

九条党员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党支 部交纳党费

持《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外 出期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十条党员工收入发生变化从按新工标准领 取工当月起以新工收入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 纳党费

十条 党员愿多交党费不限。

愿次多交纳 000元以上党费全部上缴央。

具体办法是所基层 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简要情况通省、治区、直 辖市党委组织部央直属机关工委、央国机关工委组 织部国院国委党委、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 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 交央组织部

组织部给人出具收据。

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识主动按月交纳党 费。

遇到特殊情况党支部可以每季交纳次党 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交纳或者补交党 费。

补交党费般不得超 6月。

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党员其所党组 织应及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对无正当理连续 6月不交纳党费党员按行脱党处理。

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 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党员交纳规定以外各种名目 “特殊党费”。

十五条 各省、治区、直辖市党委央直属机关 工委央国机关工委国院国委党委央各金融 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 5%上缴央。

上缴党费应当次年月底前汇入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 缴或拖延。

十六条铁路、民航系统党关系地方党委每 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 0 %向所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国人民银行地市级分支机构和央其他金融机构 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地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 总数5%向所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 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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