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治超的新问题

自2004年6月20日开始全国统一集中治超,至今已经四个多月了,国省道超限车的比例大大减少,然而其间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首先是执法受限。

治超方案规定,交通、公安部门在同一路段、同一场地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上路执法,治超工作必须在检查点进行。

一些超限车辆摸清检查点的设置情况后,钻空子避开检查点行驶,而无检查点地区内的交巡警与路政人员即使看见超限车辆也只能望车兴叹,无可奈何。

其次是高速公路排长队。

查处超限车辆检查点一般比较固定,一些超限运输车辆驾驶员利用时间差与检查点工作人员打游击战。

检查点工作人员上班了,他们停驶在高速公路出口,多达几百米之长,等工作人员吃饭、休息时,他们陆陆续续驶出高速公路,导致查处的成果不明显。

第三是钻政策的空子。

笔者所在的检查站连续两天查处同一辆装载软水超限槽罐车四次,这种恶意超限的现象令检查人员非常不解。

驾驶员解释说我装的是软水,属不宜卸载物品的超限车辆,你查处后最多罚点钱,又不能卸我的货。

第四是驾驶员中普遍有“少超不如多超”的思想。

根据有关规定:超限5吨以下的车辆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超限5吨以上的车辆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个超限驾驶员和笔者算了一笔账,一车本来只能装载20吨,现超限32吨,其违章成本为罚款1000元再加10元每吨的装卸费及全天的停车费20元,共1340元,而超限6吨的超限车辆违章成本为罚款1000元再加10元每吨的卸车费及全天停车费20元,共计1080元,差额只有260元,超32吨的车辆共装货52吨,超6吨的车辆共装货26吨,前者等于后者跑两趟,运费远远高于违章成本。

相对而言,对驾驶员来说装得越多超得越厉害越划算,故在驾驶员中普遍存在既然超了不如多超点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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