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加强北京市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北京市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意见(试行)》的通知 区委各部、委、办、局,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各人民团体,工商联机关,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及纳入工资规范管理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公务员队伍中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全面提升公务员职业道德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北京市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为了抓好《意见》的学习贯彻和落实,现结合我区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意见》在我区的执行范围包括全区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纳入工资规范管理事业单位干部

2.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门组织本单位干部学习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通过学习,使全体人员了解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确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内涵和基本要求,促使相关干部自觉践行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知行统一的目标。

3.要善于将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学习成果运用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结合各自实际,把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作为党员、干部查摆和改进“四风”问题,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效率的一项内容,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促进广大公务员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

4.各单位要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平时培养,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机关文化创建活动,营造良好机关文化氛围,使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注意发现和树立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先进典型和榜样,倡导公务员争做职业道德建设的表率。

5.各单位组织干部集中学习时间应不少于3个学时,于7月底前组织集中考试,区人力社保局将为各单位提供考试试题题库。考试通过后,由人力社保局按照在职培训3个学时计入公务员培训手册。

6.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在干部管理制度建设中,充分体现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要把职业道德建设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有机结合,强化平时工作记录,在平时考核月度工作记实中如实反映,并作为年终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要把职业道德纳入公务员选拔任用时的考察评价内容,对于有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可依法取消任职资格。

7.各单位要将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学习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并形成报告,于8月底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社保局。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社保局将加强对各部门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并将在今年下半年对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关于加强北京市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意见(试行)》 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组织部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