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高级中学安全责任奖考核办法

高级中学安全责任考核办法。

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创建平安校园,实现安全管理无事故、违法犯罪为零的目标,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考核,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南京市XX高级中学安全工作细则》之规定,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制定以下考核细则:

1.凡校内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追究责任责任,分管领导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2.出现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扣除责任人全年安全责任奖,且本年度不得评优评先。

3.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扣除责任人相应责任奖,情节严重者扣除全额奖金,并影响目标奖考核和年度评优考核

4.班主任承担学生安全教育责任,如因班主任教育不力而发生学生违法犯罪的,扣10分;班主任应做好出操、放学、集会、社会实践活动等其他教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如因安全教育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扣10分。

5.安全责任考核奖每人每学期500元,全年度共1000元。

6.课堂教学无组织、无秩序发现一次扣10分。发生学生意外事故,任课教师承担相应责任,执行第1条和第3条规定。本条规定实行累计扣除

7.进行室外教学或教育活动时,教师自留学生在教室辅导,如教师不在教室,发现一次该教师扣10分;如室外教学任课教师因组织不严密,学生私自回到教室,发现一次扣任课教师10分,如出现责任事故,执行第1条和第3 条规定。本条规定实行累计扣除

8.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组织外出社会综合实践活动时,相关教师或职工全面负责学生的活动安全,在活动中出现安全意外事故的,执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并视情节给予师德教育,直至执行处罚。

9.全年考核安全过失,全额享受安全考核奖;教职工有过失通知单的,安通知单扣分情况实行累计扣除;在平安校园等创建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酌情加分。

10.本规定自20**年1月1日起实施生效,未尽事宜,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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