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综合楼装饰装修工程合作协议】 建筑工程双方合作协议

码头港内建筑工程综合楼装饰装修工程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就《****新海集装箱码头港内建筑工程综合楼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转载请注明来自:一、 甲乙双方约定: 1) 甲、乙方共同承担完成《****新海集装箱码头港内建筑工程综合楼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中,双方各占50%的工程量。

2)甲、乙方共同承担《****新海集装箱码头港内建筑工程综合楼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投标费用,双方各承担50%的费用。

3)甲、乙方共同承担《****新海集装箱码头港内建筑工程综合楼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管理费用,双方各承担50%的费用。

4)甲、乙方共同承担《****新海集装箱码头港内建筑工程综合楼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班组管理人员工资,双方各承担50%的费用。

5)甲、乙方共同承担《****新海集装箱码头港内建筑工程综合楼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中的公关费用,双方各承担50%的费用。

6)甲、乙方共同承担《****新海集装箱码头港内建筑工程综合楼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风险和收益。

4、 违约责任: 1)本协议除了法定原因外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单方解除。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3)承担违约责任的范围应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和履约应得的合同收益。

5、不可抗力 1)本协议的履行因发生地震、水灾、非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战争、社会动乱、流行瘟疫等不可抗力事件,可以中止;如果协议的继续履行已不可能或不再必要,可以协商终止。

2)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形成的违约,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以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协议中止或终止后的遗留问题。

6、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解释而发生争议,如协商解决不能,提请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并依据其仲裁规则仲裁解决。

7、合作期限、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以《****新海集装箱码头港内建筑工程综合楼装饰装修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为止。

8、其他 1)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2)本协议书(包括协议书附件)经协商可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经修改或补充的书面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之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书的附件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持二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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