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三资企业固定资产外汇贷款合同1472|交通银行外汇宝
7(三)借款合。
(适用三企业固定产外汇贷款)。
编。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
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
应借款方。
年。
月。
借贷双方根据《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华人民共和国济合法》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办法规定平等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共遵照执行。
条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借款币种。
1.2 借款金额。
(写。
)其备付利息。
(写。
)。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
年笔提款日起算。
二条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
三条 提款。
3.1 借款方按条规定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方可进行。
(1)已提供借款项目纳入国固定产投计划证明;。
(2)已提供合营各方册已按规定缴足验报告或出证明;。
(3)已提供贷款方认可项目预(概)算金已全部落实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融合副;册外投或/和有金已落实证明等;。
(4)已提交董事会有关借款、财产抵押有关议及法人代表授权;。
(5)已提供贷款方认可还款担保;抵押合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6)筹金已按贷款方要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帐;。
(8)其它。
3.2 提款期限。
月。
合签订生效日起算。
每次提款额。
万整数倍但笔提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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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 划 提 款。
│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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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季│。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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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各年(季)提款计划借款方应当年(季)笔提款前月提交贷款方。
3.5 分年和年(季)提款计划如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贷款方。
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3.7 提款期到期提贷款部分即动销但事前已贷款方面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四条 利息和费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
利息每。
计收次结算日。
4.2 承诺费。
;承诺费起算日。
并。
日计收。
计费方法以三六十天年按提金额和实际提天数计收承诺费。
4.3 管理费。
%向贷款方次性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外汇管理局公布外汇价折算)。
4.4 凡因签订与履行合及其附属件而发生其他费用由借款方承担。
4.5 借款方应结息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银行营业日支付。
4.6 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以所借币种支付。
五条 还款。
5.1 还款。
及其他可用还款金。
5.2 借款方应1.3条款规定期限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金。
借款金每半年归还次分。
月进行各期还款金额见下表。
┌────────────────────────┬─────────┐。
│。
期。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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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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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数│ 年 │ 季 │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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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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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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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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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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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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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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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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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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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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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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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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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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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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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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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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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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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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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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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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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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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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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借款方原定借款期限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计划还款日前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申请贷款方并对5.2条款作出修订执行。
贷款到期(指分期还款计划期)借款方因各观因素无力归还迟应贷款到期日月前提出展期申请贷款方展期借贷双方对合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期限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5.4 借款方按5.2条款规定分期还款计划按期如数还款又贷款方调整还款计划对还贷款部分贷款方有权从计划还款日天起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20%利息。
银行营业日通知贷款方提前还款应结息日并应按5.2条款所列还款期序倒序进行而不能低冲即将到期或下期还款。
六条 担保。
6.1 借款由。
提供还款担保(具体担保容见附件)。
6.2 借款方合有效期将8.5条款所述贷款项下所有各期保险单项下权益无条件抵押给贷款方。
保险单以贷款方受益人保险单正交由贷款方保管贷款方有权参与定损定责及赔工作。
如借款方能按期归还贷款息发生保险赔偿贷款方有权从保险赔偿金扣收贷款息。
七条 陈述与保证。
(1)借款方是按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册、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履行合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办妥签署合所所有批准和授权手续并切实履行合项下义;。
(3)签署和履行合与对借款方产具有约束力任何合或抵押权并无抵触处;。
(4)借款方提供切报表、和情况是真实准确且向贷款方提出贷款申请以借款方综合财状况发生重不利变化或损害借款方履行合项下义能力;。
(5)借款方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影响贷款方权益下列事件。
A.重违纪违法或被赔事件;B.结案诉讼仲裁事件;C.向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权益和产抵押以及各类债承诺;D.各类举债、欠债;E.其他重事件。
7.2 7.1条款所述每项陈述与保证亦作借款方每笔提款日和每利息支付日所作出陈述与保证。
八条 约定事项。
8.2 如贷款方认某项设备订购应实行公开招标借款方应遵照办理。
8.3 合签订借款方应按计划对外订货进口订货清单应交贷款方审核。
贷款方有权参与招标、商谈判、竣工验收等活动有权参加借款方有关工程建设、生产营、计划财等方面重要业办公会议或列席董事会有权参与贷款方认有必要参加其他重活动和会议。
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及报送与项目建设、贷款使用和生产营有关各类重要设计件、统计财会报表、各年计划及其执行情况面报告、董事会重议和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
借款方应保证上述报表真实性和完整性。
8.5 合有效期借款方建设和营期借款方应将贷款项下财产以所借币种向贷款方指定保险公司按期连续投保有关险种。
保险额应财产原值110%。
如原值低市场价应按重价投保。
%其他专项基金存入贷款方将不低。
%各类结算业交由贷款方办理。
如今其他建设项目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筹措建设金借款方应比例地向贷款方提供抵押品。
借款方不能与三方签订任何有损贷款方合项下权益或影响借款方履行合能力合或协议。
8.9 借款方发生下列事件应事先征贷款方见(1)合(作)合、企业程任何变更;(2)其他建设项目向境外举债。
8.10 借款方发生下列事件应事先征得贷款方(1)以产和收入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或设定抵押权;(2)出售、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以贷款购置设施、设备、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产。
九条 违约责任。
(1)能按四条、五条规定按期如数支付各项应付款项;。
(2)按二条规定使用贷款;。
(3)能履行和遵守合项下应由借方履行和遵守任何约定事项如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30天没有得到补救或纠正;。
(4)借款方合所作任何陈述与保证或递交与合有关任何其他件陈述与保证被证明其作出、重复作出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实、不准确、或使人误;。
(5)借款方能履行与三者签订其他任何借款或融合义而被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6)担保人丧失担保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现值比原估价减少15%以上而借款方接到贷款方有关通知月又按贷款方要提供或补充新还款担保。
(7)停止项目建设或生产营;。
(8)借款方(被)申请破产。
9.2 贷款方能按提款计划及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国济政策和信贷政策变更者除外。
9.3 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立即或先采取以下任何种或数种措施。
(2)对9.1(2)条款所述违约事件将挪用部分从挪用日起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50%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
(3)对9.1(3)、9.1(4)9.1(6)条款所述违约事件从违约日起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万分五违约金直至违约行纠正日止。
对其无法纠正行则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次性收取不高千分三违约金。
(5)宣布贷款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偿付;。
(6)其他依合或/和依法律可采取任何措施。
9.4 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万分五违约金直至违约行纠正日止。
十条 其他事项。
10.1 合项下借款申请、年(季)提款调整计划、借款凭证、还款付息凭证、财产权益抵押合、与履行合有关协议、催收贷款通知等是合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有法律约束力。
10.2 合及其附件任何修改、补充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作合不可分割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合变更部分法律效力。
10.3 合对借贷双方以及各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10.4 合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10.5 借贷双方履行合程如有争议应尽量通协商。
协商能圆满应向贷款方所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10.6 合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并加盖公生效至合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日失效。
10.7 合正式。
份借贷双方各执。
份担保人执份。
借款方。
行。
(法人公)。
(法人公)。
签人。
签人。
职。
职。
合。
年。
月。
日。
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