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试制度亟待改进

我国的,包括注册会计执业资格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同一行业,如此名目繁多的考试,既让局外人觉得眼花缭乱,也使业内人士感到无所适从。

一、现行会计考试制度的弊端。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先后恢复和建立起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执业资格、会计从业资格(会计证)考试制度。会计考试制度的建立,对于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培养和选拔会计人才,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然而这三种考试的目的要求各不相同,自成体系,而对象却同为会计从业人员,造成了会计考试管理中许多不容忽视的。

1.造成考试管理机构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的浪费。注册会计执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注册会计师协会及其地方分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人事、财政部门共同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政部门管理。虽然这三种考试的管理,名义上分属于不同的管理机构,实际上都是由市、县(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承担的。基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本来就人手少(多则三两个人,少则一个人,有的只在相关科室设一个专职岗位),事情多,还要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换发、年检、在职会计人员的后续及完成财政收入任务等大量中心工作。这些繁琐的工作占去了基层会计管理机构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也造成了物力和财力的极大浪费。

2.造成会计执业标准不统一,考试重复。现有、法规规定,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对象、执业范围各有侧重。但只是有无“注册”二字的差别,便使得他们的执业标准很不统一,也使得“会计师”的称呼名不符实。《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毫无疑问,注册会计师也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然而,《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会计师以上职称者均可参加注册会计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即可申请注册;没有特殊情形,应准予注册执业。这就是说,注册会计师无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样,财政部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若干问题解答(一)》中,在界定会计岗位时,也将注册会计师(审计人员)排除在会计岗位之外。这就不免让人纳闷,注册会计师不属于会计从业人员,那为什么要冠以“会计师”的头衔呢?注册会计师的三大法定业务之一——会计服务业务的开展合法吗?

执业标准的不统一造成了会计从业人员的重复考试。现行制度规定,注册会计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法和税法。会计考试科目为会计实务(一)、会计实务(二)、财务管理和经济法。由于考试的不一致,加之执业范围的不同和就业压力的增大,使得不少会计从业人员考完了会计师又去考注册会计师,有的取得了注册会计师资格,又回过头来报考会计师,还有的从会计员一路考到高级会计师,最后还要去为注册会计师再搏一回。另外,从业资格考试本该是岗前考试,难度要求应较低,可考试的科目却比助理会计师职称考试还多出一门,考试难度也不在其下。考取了会计从业资格证,还要再参加助理会计师职称的考试。这样,不但增添了考试管理机构的工作量,也造成了考生时间、精力和资金上的巨大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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