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人事政策之人事变动
A.转正。
1.部门根据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及知识、技能掌握情况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一般可由理论考试、操作考试、民意调查构成,部门也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考核方式。人力资源部有权参加部门的转正考核。
2.部门转正考核结束后,应填写“员工工作考核评估表”,由考评人填写最终意见,并让员工签字认可,报部门负责人审批。
3.部门将“员工工作考核评估表”及考核试卷等交人力资源部审批。
5.由人力资源部将最终审批结果通告部门,考核未通过者可延长试用期,但整个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6.对于批准转正的员工,部门填写“人事变动表”,注明薪水、职级的变化报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总经理审批。
7.《人事变动表》一式三份,分别由部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存档备查。
B.晋升。
1.部门应先填写《员工晋升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审批备案。
2.审批通过后,员工进入见习期,见习期一般为三个月,此时员工薪水、制服不发生变化。
3.见习期结束后,由部门提出转正申请,并对员工进行考核评估,上报《员工工作评估表》到人力资源部。
5.由人力资源部反馈审批结果到部门,考核未通过者最多可延长一个月见习期或维持原职。
6.部门填写“人事变动表”送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总经理审批。
7.“人事变动表”一式三份,分别由部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存档备查。
8.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员工更换工作制服,薪水变动将在下月工资中体现。
C.晋级。
对于工作表现优秀或对酒店有突出贡献的员工,部门可提出晋级申请(指职位不发生变化,薪水上调)。
1.部门对该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报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审批。
2.审批通过后,由部门填写“人事变动表”报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审批。
4.《人事变动表》一式三份,部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各存一份。
D.调职。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进行调职:
1.员工工作满一年以上,可提出调职申请。
调职程序如下:
1.部门间发生的员工调职需经过调出部门和调入部门负责人双方同意。
2.当发生薪水变化,部门变动时应有至少三个月的试用期,并在试用期结束时进行考核评估,报人力资源部和总经理审批。试用期可更换服装,但薪水不发生变化。
4.《人事变动表》一式四份,人力资源部、调出部门、调入出门、财务部各存一份。
E.辞职。
合同制员工辞职至少应提前30天提出申请,试用期员工辞职应至少提前7天,临时工可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1.员工填写《辞职申请书》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部门送至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安排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调查员工离职原因并做好记录。
3.最后工作日结束后,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归还有关物品,出现物品缺失或损坏,应向员工说明,并在《离职清点单》上注明赔偿金额。
4.工资结算。
5.对于离店员工,人力资源部应及时通知安全部,以便做好控制。
F.辞退。
1.正常辞退。
当酒店由于经营状况不得不裁减人员或出现富余员工时,酒店可以辞退员工,辞退员工出现的补偿问题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按正常手续辞退的员工,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应配合做好善后工作,严格按照相关“处理程序”办理,避免出现遗留问题。
2.违纪辞退。
b.经过教育或处分仍然不予改正。
3.处理程序。
a.部门填写《考核评估表》,对辞退该名员工的原因进行详细说明。
c.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所提供的情况进行调查,并给出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e.部门将处理意见通告该员工,并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如需要,则可由人力资源部配合部门共同执行。
G.除名。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H.自动离职。
如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酒店,则视为该员工自动离职。自动离职的员工需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