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58+,2020年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机构职能简介]

3358+ 2020年文化广电旅游局机构职能简介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县广播电视事业局的行政职责,整合划入县文化体育局。

(二)增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设立出版零售单位审批职责。

(三)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和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农村文化建设、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

(五)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六)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七)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艺术、文物保护、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方面的地方性政府规章,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拟定全县文化艺术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文化艺术和文化产业发展;指导管理全县文化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3、负责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和管理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4、负责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和重大工程建设;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管理文化馆、图书馆、文物管理所、文化体育市场稽查大队、歌舞剧团、电影院、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的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新华书店、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事业发展;拟定文化、文物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文物工作信息化建设。

5、负责拟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6、负责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市场准入、农村和社区等电影公共服务、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实施、指导基层电影放映队伍建设、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管理职责。

7、负责拟定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指导全县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审核、申报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街、镇、村)、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保护和监管工作

8、负责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9、负责拟定全县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指导管理全县新闻出版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重大新闻出版活动。

11、负责推进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和重大工程建设;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拟定新闻出版工作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新闻出版工作信息化建设。

12、负责新闻出版活动进行监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督。

13、负责全县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出版物零售单位、印刷企业和音像制品零售、复制、出租经营单位监管;拟定全县“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督办查处非法出版活动。

14、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协助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15、负责拟定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和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规划;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指导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6、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17、负责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拟定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广播电影电视工作信息化建设。

18、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督。

19、负责拟定全县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体育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体育产业发展;指导管理全县体育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20、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重大体育活动。

21、负责推进体育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和重大工程建设;推进体育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体育产品生产;指导管理业余体育运动学校的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拟定体育工作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体育工作信息化建设。

22、负责拟定体育市场发展规划,指导体育市场执法工作

23、负责指导各行业、各单位、各乡镇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组织大型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24、负责统筹规划全县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布局;统筹全县体育竞赛;统筹负责主办县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国家、省、市单项和综合性体育赛事;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25、负责拟定全县体育设施布局规划;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26、负责体育彩票监督和管理工作

27、负责指导业余体育运动学校的业务工作指导体育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管理指导社会团体的体育工作

2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化体育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行政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件收发、文件起草、电文、文书、财务、党务、人事、事务、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安全、外事等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政务运行、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文化艺术股 1、负责拟定全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推进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新闻出版、著作权、广播电影电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2、负责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和管理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重大文化艺术活动和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3、负责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广播电影电视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和重大工程建设;指导管理文化馆、图书馆、文物管理所、歌舞剧团、电影院、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的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新华书店、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事业发展; 4、拟定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工作信息化建设。

5、负责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市场准入、农村和社区等电影公共服务、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实施、指导基层电影放映队伍建设、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管理职责。

6、负责拟定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指导全县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审核、申报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街、村)、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保护和监管工作

7、负责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8、负责全县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出版物零售单位、印刷企业和音像制品零售、复制、出租经营单位监管。

9、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协助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三)体育股 1、负责拟定全县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体育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指导体育产业发展;指导管理全县体育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2、负责体育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和重大工程建设;指导业余体育运动学校的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

3、负责指导各行业、各单位、各乡镇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组织、指导管理大型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4、负责统筹规划全县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布局;统筹全县体育竞赛;统筹负责主办县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国家、省、市单项和综合性体育赛事;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5、负责拟定全县体育设施布局规划;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6、负责体育彩票监督和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业余体育运动学校的业务工作指导体育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管理指导社会团体的体育工作

(四)文化体育市场综合管理办公室 1、负责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

2、负责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涉法涉诉工作,接受和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提案和议案工作

3、拟定全县“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督办查处非法出版活动。

4、负责体育市场的管理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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