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项目无损探伤工作制度

风电场项目无损探伤工作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为了加强无损探伤工作的管理,更好地控制和保证金属结构产品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担的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无损探伤工作

2.无损探伤工作是产品质量控制和保证的手段之一。无损探伤班归属质检科直接领导,并在质检科指令下进行工作

3.无损探伤班应依据质检科签发的“产品探伤检验通知书”明文规定的要求进行探伤,不得随意变动,通知书明文的内容如探伤时间、探伤百分比,探伤标准、质量标准等。

4.无损探伤人员应按“探伤工作程序”进行检验工作,并对探伤工作质量探伤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责任。

5.无损探伤工作,应由Ⅱ级以上合格人员执行,在需集体完成的射线透照中,应至少有一名Ⅱ级合格人员参加,并对透照全过程的工作质量,透照成果质量负责。

6.无损探伤班内应建立“监查制度”和“会诊制度”。探伤班技术负责人有权对探伤结果进行检查核实。探伤中如遇难以结论之缺陷,应采用其它探伤手段补充检查或采用会诊方法解决,不得轻率结论。

7.无损探伤班应建立仪器设备及组件性能定期测试档案,长期末用的仪器及组件启用前应检查其可靠性,不合格的仪器或组件不得使用。

8.探伤工作应在受检部位外观检查合格后进行,探伤探伤人员应对受检件表面进行检查、修正。

9.对重要、复杂结构件设备探伤前,探伤人员应编制出探伤工艺方案,交探伤技术负责人审批,探伤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10.在射线透照工作时,应保证射线机操作人员及其它工作人员的安全。

11.在对产品进行探伤检验过程中,如发现超标缺陷,探伤人员应在当日出据“返修通知单”交施工技术负责人,并在受检部位作出明显标记。

12.探伤中,探伤人员应在探伤部位打上探伤标记,并绘制探伤部位原始记录。

13.在对产品进行探伤过程中,探伤负责人应经常向质检股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反映质量情况,协助施工单位改进制造工艺,提高产品质量

14.无损探伤工作中,应在当日作好检验原始记录,在工程结束三日内作好探伤报告和质量统计表,提交质检股和施工单位质检负责人,探伤报告应由Ⅱ级以上合格人签字,方为有效。

15.探伤班应建立与探伤人员工作质量挂钩的经济责任制。

1.探伤人员应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探伤技术,加强职业责任心,努力作好探伤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控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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