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人事管理条例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条例

一、用工原则:

1、本公司招聘员工的主要原则是视其是否符合某一工作标准而定。凡具有一定专业知识、身体健康、政历清楚的报考人员,经全面考核符合录用条件者,均有被录用之可能。

2、用工形式:合同制、劳务制、非正规就业、公益性组织。

二、新进员工录用手续

1、每位新进合同制员工须于报到之日起向公司办公室人事部提交原单位退工单及劳动手册,未递交或不愿递交者,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将不予以录用

2、其它用工形式的员工报到之日递交相应有关证明文件,未递交者或不愿递交者,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将不予录用

3、在报到之日,须同时递交一寸免冠红底彩照、身份证复印件及公司指定医院体检报告、并交验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正本、专业技术证正本。

4、员工录用日期以收到员工劳动手册或有关证明文件为准。

三、试用期

1、凡被录用员工,均须经过为期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视合同期而定)。

2、试用期内,若员工因犯有较严重过失或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有权随时解除聘用。

3、试用期限届满,经综合考评合格者予以结束试用期;对于不合格者,公司将不予录用

4、试用期员工工资为协定工资的80%。

四、员工培训

1、所有员工均需接受公司安排之职前及在职培训、并通过应知应为的考核,培训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转正及综合考评依据之一。如有考核成绩二次不合格者,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2、各类上岗证及培训费用自理。

3、保安人员经区、市公安局培训合格,在本单位服务满三年者,可以报销上岗培训费用。

五、个人资料:

1、员工所填写的各类有关表格,应将正确资料如实填上,做到忠诚老实、不隐瞒、不假造。

2、为避免有关资料不确实而导致日后员工正当权益受到损害,员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有关记录若发生变化,例如:迁移地址、婚姻状况、学历、分配调动、晋升出国、生育及涉及刑事、行政判决处理等,均应及时通报公司

3、如有隐瞒,虚报造假,一经发现,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及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力。

六、员工晋升:

所有员工均有被提职之机会,升职主要根据该员工之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品德、职位是否空缺来决定。升职后前三个月属岗位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工作表现符合职位要求,则公司将正式委任该职。

七、员工调职:

1、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员工至其他部门或其他岗位(工种)工作。

2、员工被调职后工资及各种津贴均按新岗位标准发放。

八、终止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或劳资双方在劳动中约定的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将终止,不再继签《劳动合同》的员工,须办理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

九、解除合同

1、裁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管理的有关规定,若公司因业务变更或其他原因冗员时,公司有权裁减员工人数,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合同,被裁减人员应服从公司安排,不得提出无理要求,并办理离职手续

2、员工提出辞职,公司同意解除合同

正式员工提出辞职,必须提前30天(或支付相当天数的工资)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经公司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办理离职手续。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者做除名处理,并追其相应经济责任。

3、公司辞退员工必须提前30天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或支付相当天数的工资)。

4、新进员工试用期一个星期内提出辞职或辞聘,劳资双方不发生工资,公司员工支付相应天数的津贴和饭贴。

5、在试用期公司员工不需任何理由,可随时中止劳资关系,双方不需支付任何赔偿。

十、工作移交手续

1、员工因调职、终止合同、解除合同等原因离职,均需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将原职位所担任的工作内容及有关资料交待清楚,并以书面形式呈上级主管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移交手续一般在离职前3天起开始办理,3日内结束,特殊情况可视情况相对延长或缩短移交期限。

3、离职员工不得以任何假期冲抵离职时的移交期,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十一、离职手续

1、凡离职员工须到办公室办理手续,交还公司财物,包括工作证、名牌、制服、员工手册、衣柜钥匙、工具、书本等,未能全部交还以上物品者,须按公司规定赔偿,否则公司有权拒发薪金和离职证明。

2、辞职员工离职时,为其所定制的制服按一年半为折旧使用期,衬衣为六个月折旧使用,根据员工就业日期计算支付折旧费,服装归个人所有。

3、辞退员工离职时,如本人不原支付服装折旧费,则服装应交还公司。衬衣必须按半年折旧费计算,归其个人所有。

1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