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财产税制国际发展趋向] 财产税制有哪些
财产税制是税系包括土地税、房产税、不动产税、般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净值税等税种。
作早税收畴财产课税历史上有盛极辉煌期曾是奴隶社会重要收入也是封建社会主要税收收入形式。
到了近代社会其地位和作用逐渐下降但仍是各国地方政府主要收入。
近十多年世界性税制改革浪潮各国对财产税制也有新改革完善向稳定地位、提高比重、完善征管方向发展。
试图从比较济发达国和发展国财产税制角谈谈对财产税制发展趋向想法。
是社会济政治情况变化包括济制、济政策、国职能、社会政局等众多方面。
如前苏及东欧各国90年代末相继发生社会济制变化税收制包括财产税制当然也会随发生变化。
二是税制改革变动方向包括税收济作用变化税收政策和税制原则变化各税种或税系整税制地位变化。
如财产课税体系由原是国主要税收变三税收体系收入比重税系其课税制、课征围、税率等方面就必须调整。
由问题或矛盾是不断产生旧矛盾了新问题又会出现所以这也要税收制不断变革完善。
从各国财产税制历史沿革和近年变动分析财产税制发展趋向致可归几方面、财产税制整税收体系地位呈稳定趋向财产课税各国税收体系仍是重要组成部分但不可能再回归到原曾有主体税种地位。
从发达国看方面由强调运用税收筹集收入和调节济作用因调节力较所得课税仍会继续成主体税种;另方面从课税对象看所得增加远比财产增加要快税也较充裕而且所得税制近几十年里有多次重改革比较合国济发展。
所以相当长段里仍会以所得税主体税种。
就发展国而言多数国长期以商品课税主由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积累私人财产极其有限加上税收征管落和财产法规缺乏不可能将财产课税放主要税系地位。
其实行社会主义制国由对财产私有制认识不济发达西方国也不可能重视财产课税。
但是发展国这些状况肯定会有所改变尤其是对财产私有观念会发生变;不短期变化不可能太这与济发展水平有关。
财产课税这些国发展趋势是稳定原有地位基础上随着财产课税税种增加而适当提高其占全部税收收入比重将由现今5%以上升到8%左右。
有人曾预测不久财产税制会逐渐萎缩以至消失部分税种并入所得税系另部分税种并入流通税系再废除部分税种。
笔者认这三十年不会出现。
首先只要有私有财产存对其课税就要存尤其是按财产价值课征财产课税。
其次历史发展已证明三税收体系关密切尤其到了现代社会对税收发挥各方面功能作用要更高。
财产税制具有所得税制和商品税制所没有功能和优能补充这两税系不足不可能被完全废弃。
再次现实些国还新征些财产税种以发挥其作用也进步表明财产税系相当段期不会被取代。
二、财产税制作地方政府主要税收收入作用更加明确财产课税作地方政府主要税收收入作用会进步加强。
发达国无论是邦制国还是单制国多数财产课税税种都归地方政府是地方政府主要收入。
如美国各地方政府普遍征收般财产税也征收继承税或遗产税其收入占地方政府税收收入80%左右。
据统计美国地方税收财产税占80%;加拿占85%;澳利亚占998%。
原实行计划济国地方政府真正有权征收管理收入就是几数不多财产税税种。
税收制较完善国地方政府主要收入也是财产课税如土地税、房产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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