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拍卖业的出路【我国拍卖业令人担忧】

自1986年新中国拍卖业复出以来,经过20多个年头的发展,我国拍卖业已颇具规模,但近几年来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甚至有畸型发展的趋势,令人十分担忧。

拍卖方式被滥用      依国际惯例,拍卖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方式,通常仅用于司法或行政强制执行领域,即成为了结债权债务关系或打击走私犯罪的工具,诸如欠税拍卖、海关罚没拍卖、民事诉讼拍卖等。

然而在我国,目前滥用拍卖方式的情况却比较普遍,从而对拍卖业构成不小的伤害。

1、名人滥用拍卖   时下的名人特别是一些影视明星,都喜欢做一些慈善事业,但他们不是直接捐钱,而是拿出自己用过的生活物品等在拍卖会上作秀,通过拍卖增值变现,博个名利双收,把拍卖变成名人的游戏。

2009年10月,国际慈善大使成龙爱心慈善拍卖会在河北唐山如期举办,成龙“御用”过的物品被热情的追捧者一一拍走。

一件底价为1.5万元的白色龙牌T恤经过7个回合竟拍,以高达8万元的价格成交。

而成龙的一块瑞士杜比腕表更是以360万元被拍走。

在这里我们看到,不是成龙献了多少爱心,而是他利用拍卖方式借花献佛,由其粉丝真正做了慈善,成龙只是贡献了几件二手货而已。

2010年12月,“为梦想插上翅膀――刘岩文艺专项基金慈善拍卖会”在北京举行,名人出席的不少。

宋祖英献歌,中央电视台主持人朱军拿出自己的书法作品、导演张艺谋也捐出有他亲笔签名的珍藏版邮票参与拍卖

而晚会最引人瞩目的莫过于赵本山的书法作品“龙腾凤舞”,最终以92万元成交,每字高达23万元

但4年前,同样是赵本山的四字书法“天道酬勤”在杭州拍出3.4万元,每字8500元,身价涨了27倍,增速超过徐悲鸿、傅抱石等画坛巨匠。

难怪有媒体称,明星书画拍卖,不是卖字而是在卖脸。

2、商人滥用拍卖   滥用拍卖的结果使拍卖也成为商人的游戏。

广东增城挂绿是荔枝中的珍稀品种,以文献正式记载至今已有400多年的历史,明清时代即被称为“荔枝之王”。

2002年,10颗“西园挂绿”荔枝最后以131.5万元的总成交额被10位买家竞拍摘走。

其中,重量只有18.8克的第一号“西园挂绿”拍出了55.5万元的天价,刷新吉尼斯世界纪录,引起全世界的关注。

2007年1月,首届广州茶叶购物节普洱茶评比颁奖暨茶王、茶叶精品、工艺品拍卖会在南方茶叶市场火热开场,云南普洱茶青砖起拍价为1万元,台下举牌此起彼伏,最后以26万元的高价成交。

最激烈的要数40年代出产的云南勐海普洱茶老茶的竟拍,100克老茶起拍价5万元,比买黄金还贵!最终以30万元竞拍成功。

荔枝和茶叶拍卖让商人赚足了钞票和眼球,但同时也严重污染了社会风气。

荔枝拍卖后,一些水果商开始销售假冒的荔枝精品,希冀能在水果之外捞大钱;而普洱茶拍卖后,在国内迅速掀起一股炒茶之风。

在这里,拍卖起了一定的误导作用,从而在拍卖发展史上留下了并不光彩的一页。

3、僧人滥用拍卖   滥用拍卖的还有僧人,他们把佛门净地卷入市俗的铜臭之中。

我国,每年农历新春佳节到来时,许多人都喜欢用到古寺撞钟的方式来祈求新年的好运。

最早看出“新年撞钟权”可以作为一个商品出售的,是苏州的寒山寺

寒山寺曾是我国历史上的十大名寺之一,唐代诗人张继进京考试名落孙山,归途中夜泊枫桥,写下了“月落乌啼霜满天,江枫渔火对愁眠;姑苏城外寒山寺,夜半钟声到客船”的千古绝句。

这使寒山寺拥有中国最著名和最有诗意的钟声,特别是大量日本游客,更是每年热衷于到寒山寺来敲响新年钟声。

这让寒山寺看到了商机所在,于是该寺从1998年便开始拍卖新年撞钟权。

寒山寺的经验传出之后,中国多家有影响的寺庙纷纷开始相仿。

其丰厚的利润让外界大吃一惊,这种无本万利的生意也迅速向全国推广,更有后来居上者,把“业务范围”扩展至“上头香权”。

2005年1月,北京潭柘寺、戒台寺农历新年“头炷香”进香权和戒台寺梵钟首撞权拍卖如期举行,3项标的最终以15.8万元的总价分别拍出。

各地撞钟权和上香权的拍卖,实际反映出的是僧人在物欲横流面前按捺不住寂寞,在获取自身利益的同时,使“首撞权”、“首先上香权”成为有钱人的“特权”。

拍卖行不务正业      近年来,随着艺术品拍卖的成交纪录一次次被刷新,我国艺术品交易已经步入亿元时代,这使许多拍卖行开始改变企业发展战略,迫不及待地向艺术品拍卖领域进军。

据国家文物局网站最新显示,2010年我国具备文物拍卖资质的拍卖行的数量已达到294家(包括取得一类文物拍卖资质的拍卖行92家)。

其中有157家举办了艺术品拍卖活动,占比达52%,同比增长了31%;这157家拍卖行年内共举办320场、1694场次的拍卖活动,同比分别增长了15%和99%;艺术品上拍量为30万件,成交量为23万件,总成交率为77%。

此外,还有不少非文物拍卖资质的拍卖行也相继举办了各类艺术品拍卖活动,在艺术品拍卖这个舞台上你方唱罢我登场。

值得关注的是,一些拍卖行并不在拍卖主营业务上下功夫,而是剑走偏锋,专靠歪门邪道赚钱。

1、靠鉴定费赚钱   拍卖行不务正业首先表现为靠鉴定费赚钱。

曾有人到北京潘家园旧货市场以280元的价格购得一件名为“金丝铁线”的瓷器,经中国文物学会文物鉴定委员会专家鉴定,该瓷器为20年以内的仿品,他随后来到位于该旧货市场附近一家拍卖行进行鉴定

刚进公司大门,该行总经理兼鉴定师就迫不及待地介绍收费标准:“鉴定文物并出具鉴定证书,1500元;若送拍,可免鉴定费。

”那人间:“收费标准由谁定?”对方回答:“行规。

”   为省去鉴定费,那人尝试送拍。

对方便戴上专业眼镜、手持强光手电开始仔细“把玩”这件280元的“废物”:“这可不是‘金丝铁线’而是官窑,宋代左右,起拍价怎么也得5万元

”那人不解:“真值这个价?”对方煞有介事地说:“其实真假不重要,赝品也能拍出去,有人就想买假货在家摆着玩儿。

”   以上就是一些拍卖行的骗钱把戏:先对咨询者所持文物虚高估价以引诱其同意上拍,而后收取昂贵的图录费。

这些赝品的起拍天价再通过各种媒介大肆传播,但最终大都以流拍告终。

事实上,拍卖行通常并没有鉴定专家,一是鉴定专家稀缺,不可能在拍卖行上班;二是拍卖行庙小,根本养不起鉴定专家;故卖家去拍卖鉴定纯属进错门,自投罗网。

2、靠图录费赚钱   拍卖行不务正业还表现为靠图录费赚钱。

有网民控诉:“我曾在北京潘家园旧货市场附近一拍卖公司参拍一件花1万元买的奇石,公司鉴定师一上来就估价850万元,但事先让我交2000元图录费做 宣传。

拍卖当日,数百件拍品无一件成交,最后被告知流拍,虽与拍卖公司几经交涉,图录费还是打了水漂。

”   卖家图录费打水漂正是拍卖行的盈利所在。

这叫副业生财,不务正业却活得很滋润。

事实上,无论拍卖行大小,亦无论拍卖成交与否,图录费都是其必得的收入,而且旱涝保收。

通常一本16开的拍卖图录至少300件作品,按每件图录费均价2000元计算的话,一本就能收取图录费60万元

举办一场艺术品拍卖会,拍卖行至少要备齐800-1000件作品,目的不是拍卖成交而是那笔可观的百万元图录费。

拍卖业问题多多      新中国拍卖业历史较短,在发展过程中既要适合本国国情又要与国际接轨,其中的矛盾目前尚无法完全解决,故我国拍卖业存在诸多问题在意料之中。

1、拍卖行恶性竞争   以前,金融不良资产(债务人抵债的房地产等)曾是我国拍卖行最为主要的拍卖业务,但近年来却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规范而逐渐淡出,在这种情况下,拍卖行的竞争便日趋激烈,并不时恶化。

其一是标的大战。

众所周知,拍卖行之间的竞争主要体现在对拍卖资源的争夺上,谁能拿到项目,谁就有了生存下去的基本条件。

故此,许多拍卖行绞尽脑汁,千方百计为拍卖标的而战。

前不久,辽宁某拍卖行登报招聘“项目经理”,声称“只要你有政府、金融机构的资源,能拿来项目就行”。

这家拍卖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合作伙伴唯一的要求是必须在政府机关或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有丰富的人脉关系,能为拍卖行拿到项目。

如此为了拿到项目不惜动用一切关系反映了辽沈拍卖业激烈竞争的程度。

但实践证明,拍卖行想多拿项目还应靠自身实力和信誉说话,找一些有资源的人来“拉活”,无异于鼓励靠关系拿项目,只能扰乱市场秩序,这种做法肯定不利于拍卖市场走向有序发展的轨道。

其二是佣金大战。

我国拍卖业有一个众所周知的传统做法,就是靠人情关系“打天下”,并且在这种激烈竞争下,行业“内讧”行为尤为严重:有人四处恶言贬低同行,有人为求生存不顾《拍卖法》规定,自愿降低拍卖佣金甚至不要佣金

2010年,广东一家颇有名气的某拍卖行为求得一项金额不菲的拍卖标的,向委托方抛出放弃拍卖佣金的“承诺”。

虽然这种“义务劳动”的不规范行为在行业中备受指责,但面对激烈的竞争环境,似乎又显得无奈。

另如在云南省,目前整个拍卖行业的佣金比例都很低,因为云南拍卖企业与拍卖市场不成比例,云南在册的拍卖企业有近100余家,竞争过于激烈,其结果是有的拍卖企业不按规定收费,致使拍卖企业之间相互压低佣金,甚至以零佣金来争取拍卖标的,这直接影响了拍卖市场的健康发展,也导致了云南省近几年的拍卖业绩逐渐下降。

2、拍卖行违法经营   企业以营利为目的本无可厚非,然而有些拍卖行却因正常渠道赚不到钱,于是不择手段,干起了违法经营甚至犯罪的勾当。

其一是隐瞒标的瑕疵。

2002年1月,广东省佛山市某拍卖行于与交通银行广州分行南海支行签订《委托拍卖合同》,拍卖南海交行拥有的一块面积约63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竞买人高某以2828万元的价款竞得该拍卖标的

但当高某向市规划部门咨询报建时却被告知,该地块早在1996年就被规划为不准建筑的道路用地,不能作商住用途使用。

对该地块存在的严重瑕疵,该拍卖行应当调查了解并知道,但却隐瞒了事实真相,致使竞买人高某买到该地块后,不能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用途实现建造商住楼房的目的。

从而蒙受严重经济损失。

广东省经贸委根据广东省高院终审判决结果,决定中止该拍卖行的经营权。

这是一起拍卖行隐瞒标的瑕疵的典型案例,它反映了当今一些拍卖行急功近利、损人利己的经营理念,到头来害人害己,给整个拍卖行业抹黑。

其二是挪用他人款项。

2007年9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宁夏某拍卖行整体拍卖宁夏博尔泰力药业有限公司的资产,不久该拍卖行收取了几个竞买人交来的拍卖保证金共计3120万元

同年11月22日,其中的一家公司以8040万元竞拍成交,并将拍卖款汇入该拍卖行的账户。

拍卖行法定代表人金某在收到拍卖保证金和拍卖款后,并没有及时支付给银川中院,而是在退还竞买人拍卖保证金2160万元之后,指使该拍卖行的出纳,多次用提现或转账等方式,将拍卖款中的3030万元转出,用于清还其向个人和单位借的欠款等,后事发最终站到了法庭的被告席上。

上述种种违规违法行为不过只是拍卖业的“冰山一角”。

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规范拍卖操作程序的法律法规,故造成拍卖行违法违规事件一再发生。

其三是从事商业贿赂。

2009年,山东某拍卖行在开展拍卖业务中为争揽业务,从收取的佣金中,分别以“支付佣金”、“佣金借款”、“鉴定费”、“佣金分成”等形式,支付给某石化公司、某土地储备中心等8个单位高额佣金分成,从而获取商业交易机会,构成商业贿赂行为,被罚款42567.08元,没收违法所得327432.92元。

2010年,辽宁本溪市某拍卖有限公司以联合经营为名,同市一家产权交易中心签订拍卖交易合同,约定佣金扣除费用后的40%返给产权交易中心,后工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形式,首先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这里,拍卖行不是通过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等参与竞争,而是通过贿赂手段获得拍卖标的,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扭曲了正常市场关系,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编辑 谢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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