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反倾销中的会计问题及对策(1)

[摘要]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蓬勃发展,我国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反倾销的主要对象和遭受反倾销最严重的国家。

本文从会计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当前反倾销会计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反倾销会计;信息系统       一、我国出口产品遭受国外反倾销的现状      随着我国加入WTO,对外贸易不断扩大,我国出口商品遭受反倾销调查也越来越多。

自1979年6月欧共体对我国糖精发起首例反倾销调查以来,截止到2004年底,我国出口产品累计已遭受各类反倾销起诉逾600起,平均每年20多起,且呈增长趋势,从20世纪70年代的年均2起增加到80年代的6起,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国外对华反倾销调查的案件更是急剧增加,在这10年间,对中国提起的反倾销调查就达到了310起,平均每年达到31起,比80年代年平均增加了25起,仅在2000~2003年短短4年立案数就达到178起,年均45起,2001年竟达到了53起。

反倾销使中国出口贸易平均每年损失800多亿元人民币,不少商品被征收巨额反倾销税后被迫退出国际市场(如彩电、自行车等),给中国出口贸易带来了巨大损失,我国已成为世界各国反倾销的主要对象和遭受反倾销最严重的国家。

反倾销问题,不仅是法律问题,而且是会计问题,因为一旦反倾销调查发起后,调查机关与有关当事人就迅速卷入到一场关于产品成本与价格的会计争论中。

会计信息以法律条文为框架,法律条文以会计信息为内容,反倾销过程完全可以定义为是在法律条文的框架下对会计信息的质量做出肯定性或否定性的判断过程。

因此,在现在的情况下,建立和完善反倾销会计研究已是迫在眉睫。

二、当前我国反倾销会计面临的问题      1.我国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存在着差异   在反倾销的诉讼中,被调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公认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账簿、产品的生产成本及其相关的费用等是否清晰可靠,对于以生产企业的产品成本为基础来认定倾销、裁定倾销税至关重要,而由于各国的会计准则在不同程度上都有差异,且各国的反倾销法要求企业执行的会计准则都不一样(如欧盟规定按国际会计标准核查企业的相关财务数据和成本费用资料,美国规定按通用会计准则核查等),不同的准则下,各项财务数据有很大差别。

如在2002年,我国有B股的上市公司中,有很多公司根据中国的会计制度和国际会计制度得到的经营结果相差很大。

在公布年报的40家国有B股和A股公司中,有19家公司两者的净利润差异在10%以上,比例为47.5%;有24家公司的净利润差异额在500万元以上,其中有20家公司的绝对差异额在1 000万元以上。

导致这种差异的直接原因是两种会计制度在坏账计提、商誉(和费用等)摊销、固定资产折旧等资产的账务处理上有不同要求。

2.企业内部控制混乱   事实上内部控制不仅是企业加强会计实务,有效应对反倾销的制度保证,也是进口国调查机关要求填列的调查问卷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回答调查问卷的时间一般都非常短,内部控制是快速填列调查问卷和准备相关资料的重要方法,同时良好的内部控制可以保证对方实地核查的最终成功。

良好的内部控制可以使企业提供的信息(包括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真实可信。

但是,目前我国仍然有相当数量的企业会计制度控制管理不严格、账目经不起检查,有的甚至无原始凭证和明细账,而这正是反倾销调查的重点对象。

我国由于市场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职业道德缺失,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等原因导致内部控制制度混乱。

许多企业不能够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在会计制度的执行中有很大的随意性,许多企业甚至存在“两本账”、“多本账”的现象,使得我国一些企业的成本和费用的构成不能反映价值,从而使我国的一些企业反倾销应诉中处于被动的地位。

欧盟在1999年对中国进口钼铁反倾销案中,一家中国企业错误地对一小部分无形资产采用了加速折旧,但这个错误只占该企业整个销售成本的0.004%,完全不影响整个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但是,欧委会调查官却仍然以此为由否定该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

2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