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公民参和机制推动政治文明建设

胡锦涛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利益,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扩大公民参与,是实现人民愿望、满足人民需要、维护人民利益的有效途径。广泛有序的公民参与,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

公民参与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公民参与,不仅指公民的政治参与,即由公民直接或间接选举公共权力机构及其领导人的过程,还包括所有关于公共利益公共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参与。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可见,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参与是一种广泛的参与。;。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社会结构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公民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加入世贸组织,标志着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在加快。在这样的国内、国际背景下,公民参与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出来。;。

公民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公民参与,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们要按照十六大的要求,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参与,是民主程序的核心概念。只有通过广泛的参与公民才能体会到什么是人民民主,在心理上认同和建立民主的作风,在行为上获取民主办事的方法。公民参与,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实现法治,就要求公民有效地参与立法,参与法律的实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公民参与。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唤起公民参与意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和发展,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积极投入、广泛参与。只有充分发扬民主,使公民有更多的参与机会、参与条件、参与渠道,公民才会正树立起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才会积极投身到这项伟大的改革中去。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激发公民的政治参与愿望。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过程也就是利益关系不断调整的过程,它在给公民普遍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造成公民之间的利益差距;在满足公民利益愿望的同时,又激发起更大的利益期望和利益追求。因此,公民在争取自己利益的过程中,必然要求了解和参与与自己利益关系密切的政策、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第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公民参与提供条件。比如,物质、技术和必要的设备保障,特别是信息化和电子政务的发展,为公民提供了更多获取政府信息和服务的渠道。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公民参与提供了强大的动力背景。;。

政府职能的转变要求公民参与。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政府除了把配置资源的权力交给市场外,也逐步把相当一部分管理社会的权力交给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的建立和发展,离不开公民对社会事务的广泛参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也有赖于公民的有效参与公民参与可以广纳资讯,集思广益,可以增加政府决策和管理的透明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使政府的决策与管理更加符合民意和反映实际情况。另一方面,公民也能充分了解政府决策的理由和依据,从而能够认同有关行政机关的决策,增进公民政府之间关系的和谐,使有关决策得到顺利实施。同时,公民参与可以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使政府接受人民监督有了实在的内容,从而确保政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公共管理的兴起要求公民参与。20世纪80年代,在当代社会科学和管理科学的整体化趋势及公共部门管理实践,特别是政府改革实践的推动下,出现了一种“新公共管理”运动。公共管理模式以服务为基本目标导向,强调公共管理主体的多样化,注重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统一。许多学者认为,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的政府组织模式需要进行相应的转变,我们不妨借鉴吸收公共管理的思想理念,将官本位、政府本位、权力本位的管理理念,转变为公民本位、社会本位、市场本位的管理理念,坚持管理体制创新,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服务行政模式。公民参与有助于实现公共管理主体的多样化,提高公共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正确认识公共权力公民权利的关系;。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支持和接受公民参与,但也有人担心强调公民参与会不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增加决策和执行成本,影响行政效率?要回答这些问题,就必须正确认识公共权力公民权利的关系。;。

从发展的角度看,公民权利的增长并不意味着公共权力的萎缩,两者并不是互为消长的两个权域。以行政主体公民的关系为例,无论是行政主体还是公民,都具有能动性,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行政主体应维护和增进公民的合法权益,公民要理解和支持行政主体的执法行为,特别要通过互动的参与机制,实现“双赢”,形成和谐、合作的行政关系格局。因此,对行政主体公民既要加以制约,又要加以激励。首先,要对行政主体加以制约,防止行政权的滥用或违法行使。公众参与可以制约政府的自由裁量权,确保政府公正、合理地行使行政权力。同时,公民要守法,因为权利也有可能会滥用或违法行使,权利滥用或违法行使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也会造成破坏。其次,对两者都要加以激励。行政权在现代社会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我们既要依靠行政权来保障和增进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也要依靠行政权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所以,我们要积极地支持、激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让他们发挥最大的功能,也要注意调动公民的积极性,让他们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参与公共事务,增进公共利益。;。

可见,公共权力的行使和公民权利的落实可以是互惠互动的,而促进公民参与是主要途径。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理念,充分尊重公民的人格和合法权利,积极推进公民参与。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实际运行中两者难免发生矛盾,无序的公民参与可能引发非理性、负面的举动和行为,进而影响行政效率。为了保障效率,必须对公民参与加以规范。因此,我们提倡公民有序的参与。所谓“有序”,就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循法治原则。只有公共权力机关与公民理性沟通、平和对话,才能兼顾自由与秩序、公平与效率。我国在公民参与方面的有益实践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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